《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年会用书,是一系列研究的集合,是每年证券法年会优秀成果的展现。研究会的各位理事、证券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参会代表均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论文,为我国证券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证券法治的进步,为《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每次年会后,研究会均将会议论文汇编成册,公开出版,与知识界、实务界、社会公众分享与会者的理论观点。本稿件即2021年的证券法律研究将优秀成果汇编。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为发达的阶段。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世界上*的资产量和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 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还很长。 基于此,本书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本书由证券法原理性制度、证券法律行为制度、证券违法行为及其规制构成。其中 编是本书的纲领,界定了“证券”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勾勒出了证券活动的“信息披露”和“立体监管”两大框架,帮助读者从宏观上领会证券法律制度的“社会本位”而不是“ 本位”与“政府本位”,亦不同于民事法律的“权利本位”、商事法律的“效率本位”。第二编客观描述了整个证券活动的动态过程,深入探讨了支撑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法制环境,力图使读者在了解证券活动实践的基础上深刻掌握证券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做到既能够“知其然” 能够懂得“所以然”。第三编主要研讨了实践中常见的五类违法证券活动,即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短线交易,结合成熟市场经济 或地区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析并探讨我国现行的
本书由证券法原理性制度、证券法律行为制度、证券违法行为及其规制构成。其中 编是本书的纲领,界定了“证券”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勾勒出了证券活动的“信息披露”和“立体监管”两大框架,帮助读者从宏观上领会证券法律制度的“社会本位”而不是“ 本位”与“政府本位”,亦不同于民事法律的“权利本位”、商事法律的“效率本位”。第二编客观描述了整个证券活动的动态过程,深入探讨了支撑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法制环境,力图使读者在了解证券活动实践的基础上深刻掌握证券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做到既能够“知其然” 能够懂得“所以然”。第三编主要研讨了实践中常见的五类违法证券活动,即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短线交易,结合成熟市场经济 或地区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析并探讨我国现行的
本书对2011年度所有通过发审会的案件进行拉网式全面梳理和总结,以批判性的思维剖析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对中国股票发行审核标准进行充分的、全面的、深入的研究,是目前中国本专业、权威的IPO年度评价报告和案例分析大全。
本书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在2007年出版的《现行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基础上修订而成。 全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的法规文件653件。其中,法律47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82件、司法解释62件,按公司证券类、银行保险类、行政类、民商类、刑事类等分类编排。证券期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62件,按综合、发行、上市公司、外资股、信息披露、市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基金、期货分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其调整事项归类排列。 全书收录了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的主要规则32件。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很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靠前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市场操纵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很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靠前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市场操纵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国内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
本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按综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设立变更、人员管理、业务、财务、结算、协助查询冻结扣划、IT治理、信息披露、反洗钱、投资者教育及保护等分为十二大类。 具体业务按经纪、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固定收益、投资咨询、融资融券、金融期货细分为八类。 对法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杜绝了失效法律文件的编入。 按照时间顺序提供了查询索引。 附光盘,便于复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