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自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1982年2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即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伊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股指期货以其自身显著特点,已经成为国际期货市场最为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发展亦不可能游离于经济全球化之外。国外成熟市场股指期货的发展可为我们提供有益镜鉴。
《证券法学(第四版)》将目前先进的美国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贸易自由,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写作基调和指导思想上本书也有重大的突破。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三版(2011年)以来的众多变化。
本卷共分为5个栏目,简要介绍如下: 就《公司法》修改组织了9篇专题约稿,分为“公司资本制度”“关键少数责任制度”两个栏目。 “金融司法案例评注”栏目收录了2篇文章。 “证券发行注册制信息披露专题”栏目收录了4篇译文。 “优秀硕士论文选登”栏目收录了2篇文章。
本书作者在充分重视实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作了系统研究。全书共分为十章:第一章上市公司的一般原理,第二、三章股份改制与公司股票上市,第四章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六章上市公司的配股,第七章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及市场推出,第九章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及处理,第十章上市公司的新兴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律师的实务工作特别是新兴的证券律师业务需要经常总结和提高,这本由长期从事证券管理工作的范永进主任和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李志强律师主编的《证券律师从业指南》以富有创意的视角从证券律师从业的不同侧面进行实务剖析,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系统性、专业性、新疑性和可操作性,我想念会对律师参与证券法律业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书产针证券知识与律师实务融为一体,从企业改制、资金筹集、资产重组、公司运作和国际证券等各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相关的证券法律业务,全面回顾了证券律师从业的历史与现状,是一本证券律师和有志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的比较有价值的工作参考书。
长期以来,在对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片面理解下,我国证券监管制度供给始终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忽视(甚至否定)证券市场零和博弈的本质。因此,我国证券监管制度并非针对“彼之所得为已之所失”的零和博弈而展开。正是基于这种误解,使得我们现有监管体制的本质不能体现政府、交易所、市场参与主体各方之间应有的博弈关系与监管关系,相反,政府亲自参与到市场的博弈之中,成为身兼教练员、运动员与裁判员三位一体的“全能监管者”。基于这些监管认识与监管定位问题的存在,本书希望以证券市场零和博弈的特性和零和博弈监管需求的论证为基础,对如何具体构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提出自己反思与看法。
《融资融券法律机制研究》是一部研究融资融券法律制度的专著,同时也是我所见到的比较系统研究融资融券业务法律关系,汇集境内外融资融券法律规定,并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探讨的专著。
本书引证国外证券民事赔偿的机制与案例,对照国内证券市场大量存在的侵权善,就如何确定侵权、如何确定损失、如何要求赔偿、如何聘请律师等内容。
本书从资产证券化运作原理出发,分析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构建风险防范的法律模型,探讨典型资产进行证券化应用的运作机制以及所适用的现行法律规范。
本书的基本内容,是从刑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的角度,主要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准确地认定各种证券犯罪?对此,本书详细阐述了各种证券犯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二是如何巧妙地侦查各种证券犯罪案件?对此,本书宵一分析讨论了各类案件的发案特点、立案审查、侦查途径、侦查策略等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构思和安排上突出了实战性、可操作性特点,如在探讨各种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问题之后,都设置了“案例侦查分析”专节进行实践性、演练性的具体分析和说明,便于促进读者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中国证监会主席对此次修订新《证券法》的意义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证券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的理解、实施新《证券法》,我们拟对照新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本文丛是特为祝贺中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十六周年编辑而成的。 马克昌教授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的学者,他以阔的视野,国际化的意识,重视对外交流,积极主动地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放在国际学信环境中去发展。他曾经应邀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巴西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著名学者访问讲学,举办国际会议,通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者进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学术信息、学术理论和学术思潮,产生不同凡响的效应。马克昌教授身体力行积极做好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为学科建设注入了生机,提升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在同类学科中的竞争力,为学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但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查找艰难,理解、运用则更不易。基于此,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快餐丛书,以期给读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帮助。 丛书采用问答形式,一问一答。设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对于公民关心、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基本做到无遗漏,保证内容全面、完整。解答,力求做到权威、准确,简明扼要。解答完全以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依据,尽量少做法理阐述,少讲为什么,多讲怎样做,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一些疑难问题,则通过举例进行说明。 作为快餐读物,文笔的生动流畅、表述的浅显易懂,也是我们的目标。丛书没有艰深晦涩的法律专业术语,传播的却是经过消化的浅显易懂的法
本书以证券集中交易法律关系为进路,着力从权利与义务的认定、利益与风险的配置等方面来整合、回应证券业界热点问题,如证券欺诈、证券权益冲突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安全等,深刻揭示出不断创新的交易机制和艰难转型的法律规则之间的疏离,提出证券法治建设应力争“正义”与“效率”两全。
一个几乎不需要举例说明的公认的现实是,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违法现象严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得不到有效地救济甚至是起码的救济,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证券法律责任制度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之间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不能不把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多地归结为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制度性缺陷及其内在冲突的非协调性。这里采用的《证郑法律责任冲突》的表述是从广义的法律冲突概念所引申的,着重在于揭示证券法律责任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与狭义的国际私法概念上的法律冲突有所区别。 证券法律责任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法律责任,所体现的是证券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然而,三大证券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又同时分别归属于民事责任、行
面对股市中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背股改承诺,投资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法律工作者如何提供有效服务,本书给你正确的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
起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是受骗投资者挽回损失的后手段,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广大投资者得以运用法律武器,将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与其他责任者告上法庭,讨回损失。 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我国法院刚刚开始受理的新型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专业性很强。投资者在索赔诉讼中可能因一招不慎而满盘皆输,为此,本书全面解答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详尽阐释了就如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使广大投资者得以迅速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髓,顺利展开维权索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