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果主编的《证券法(创新思维法学教材)》设置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十一章来阐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在每章的内容安排中,既有对理论的审思与理解,也有对制度的分析和评判,还添加了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料,以拓展读者的阅读视野。本书的一大亮点是紧扣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提炼证券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证券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证券法制的程序与运作。在权衡利弊和探究得失的基础上,本书针对我国证券法制的缺陷提出了诸多富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构想。本书阐述明晰到位,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合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证券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的读物。
由冯果编著的《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是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的基础性理论著作,对于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为网络金融的重要内容,网上证券交易随着电子化和互联网技术在证券市场的运用和推广而迅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欧国家替代交易系统的广泛应用,不仅直接改变了证券市场的存在方式和运营条件,而且对传统证券监管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立足于证券市场网络化的时代背景,紧扣网上证券交易监管这一主题,全面介绍国外*立法和研究成果,在深入探讨网上证券交易对传统证券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的基础上,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重点分析了网上证券交易的主体准入及行为监管、信息披露制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证据法要论》编著者周荣。《证据法要沦》是中国法学者撰写的部较为系统讲授证据法学知识的著作。该书任参酌松冈义正、盛振勾、威格摩尔等人证据法学研究成粜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丰满的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对冲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益成为国际金融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前沿课题。本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以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图在分析对冲基金的概念及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状况的阐述,为构建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从宏观思路到具体规则上探索可资借鉴之处。除引言和结语外,全书共分六章展开论述。
本书从资产证券化运作原理出发,分析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构建风险防范的法律模型,探讨典型资产进行证券化应用的运作机制以及所适用的现行法律规范。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资本市场,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亟需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股权分置改革、证券衍生产品的增多、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设立等,这些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完善并成为证券市场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规范,使《证券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后,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新修订的配套规章,例如《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本书试图在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并从拓宽我国直接融资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共分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前言部分说胆选题的原因和意义、写作过程及研究方法。导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界定相关概念、阐述私募发行制度的法学价值,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发行具有自身的优势。制度编包括五个部分,也就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对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发行制度的考察与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进行研究,以此来构建中国私募发行制度。救济编包括两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建立证券私募发行的救济制度。文章的结语是对全文内容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强调证券私募发行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更是保
本文丛是特为祝贺中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十六周年编辑而成的。 马克昌教授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的学者,他以阔的视野,国际化的意识,重视对外交流,积极主动地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放在国际学信环境中去发展。他曾经应邀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巴西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著名学者访问讲学,举办国际会议,通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者进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学术信息、学术理论和学术思潮,产生不同凡响的效应。马克昌教授身体力行积极做好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为学科建设注入了生机,提升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在同类学科中的竞争力,为学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任主编。参加《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编写的有何永坚、陈扬越、刘泽巍、常波、姜敏、邓齐荣、马正平、韩伟等。 《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法条的内容和立法背景。
本书以证券集中交易法律关系为进路,着力从权利与义务的认定、利益与风险的配置等方面来整合、回应证券业界热点问题,如证券欺诈、证券权益冲突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安全等,深刻揭示出不断创新的交易机制和艰难转型的法律规则之间的疏离,提出证券法治建设应力争“正义”与“效率”两全。
一个几乎不需要举例说明的公认的现实是,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违法现象严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得不到有效地救济甚至是起码的救济,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证券法律责任制度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之间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不能不把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多地归结为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制度性缺陷及其内在冲突的非协调性。这里采用的《证郑法律责任冲突》的表述是从广义的法律冲突概念所引申的,着重在于揭示证券法律责任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与狭义的国际私法概念上的法律冲突有所区别。 证券法律责任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法律责任,所体现的是证券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然而,三大证券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又同时分别归属于民事责任、行
这次证券法修订的难点和重点是对五个重大问题进行根本性的修订,在修订决策过程中,大量的国际借鉴使这五个重大问题能够正本清源,还其市场机制。五个重大问题的修订成功不仅标志着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由非市场化向市场化过渡,而且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借鉴国际证券立法的经验。在我国现行大陆法体系下,应该考虑证券监管环境对完善证券法律框架甚至对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基础上还有很多相关配套的监管法规需要完成。整理与引进国外证券立法经验,提供国际借鉴,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出版这本书的*愿望。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公司法与证券浅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46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20件,绝大多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 2.编排合理。本书含公司法与证券法上下两篇,上篇公司法包含综合、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税务、破产改制七类,下篇证券法包含综合、证券发行、市场交易三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中所精选的案例
本书以证券交易法上的刑事处罚规定为研究范围,讨论这些刑罚规定在犯罪论上所遇到法解释论上的诸问题。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方面的刑事规范的比较,尤其是从法益保护的观点来考察关于刑事处罚的界限,以谋求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其次,仅仅进行法制度比较的静态性分析是不充分的,因此本书也考虑到证券交易法在实际运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案例方面也进行了分析,以澄清在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时,如何对于证券交易的刑事处罚规定进行解释与适用,并探讨其异同。后,检讨证券犯罪之相关学说,并从这些榫结果中寻找出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有的法律解释方向。
本书不仅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本质、风险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构造原理,也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并对金融危机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反思。
作者通过总结梳理境内外市场丰富的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尝试探讨在日益多元的价值体系下,如何确定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中的主导价值,如何合理分配市场创新动力带来的外部效应和市场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证券法》修改为核心的制度完善建议。因而本书具有较强的资料性和实用性,相信能为国内相关研究和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监管实践提供较好的参考和借鉴。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企业的成员及企业自身;其二是社会。如只靠企业成员和自身的资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限,所以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而获取社会资金的渠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通过如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资金;二是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企业从资金提供方直接获得资金。企业从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间接融资,从第二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现代社会,融资方式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基本趋势是:直接融资不断发达、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加强。 资产证券化,理论上又称为结构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1968年,由美国政府支持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首次成功发行了抵押支持证券,揭开资产证券化的序幕,以后的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