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非标业务的含义及主要模式讲起,以业务主体、融资项目、投资方式、增新措施以及项目文本为专题,就非标业务中常见的风险进行了逐一分析,并附上详尽的案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就相关风险点做了重点提示,给出了风险防范提示。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市场呈现出跨越式的发展,在宏观调控、资金配置、价格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正在成为社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相关法律存在着滞后、零散、缺乏协调等问题。向东著的《中国政府*法律制度研究/决策参考》通过全面比较和分析国际证券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的立法与监管模式,借鉴和吸收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从中央政府*法律制度、地方政府*法律制度、国际主权*法律制度三个层面着手进行分析和阐述,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立法的构想。
《证券法学(第四版)》将目前先进的美国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贸易自由,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写作基调和指导思想上本书也有重大的突破。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三版(2011年)以来的众多变化。
《证据法要论》编著者周荣。《证据法要沦》是中国法学者撰写的部较为系统讲授证据法学知识的著作。该书任参酌松冈义正、盛振勾、威格摩尔等人证据法学研究成粜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丰满的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公司法与证券浅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46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20件,绝大多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 2.编排合理。本书含公司法与证券法上下两篇,上篇公司法包含综合、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税务、破产改制七类,下篇证券法包含综合、证券发行、市场交易三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中所精选的案例
《证券法学》在法律学科理论中属于相对新颖和跨学科的专业门类,无论对法学、金融学、经济学、财经学、管理学等都有涉猎,这是因为证券法所规制的资本市场居于所有市场的前沿高端,其不仅包含了对资本及其资本市场丰厚内容和诡谲多变的特点的探讨,也论述了现代法治政府监管和引导市场能力及其规制方略的内涵与结构。 为了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必不可少。有市场交易活动就必须有市场规制及其监管,市场交易也只有在科学的监管之下才能有效运行。由于资本市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市场而言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投机性,因此,更需要通过不断完善 游戏规则 的方式,即建立体系严密,内容科学的证券法律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本书阐释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制度的法理渊源和适用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释义及实用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中国证监会主席对此次修订新《证券法》的意义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证券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的理解、实施新《证券法》,我们拟对照新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本书从综合类、公司管理类、业务类和其他类四个方面翔实的梳理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方便证券业从业人员查询,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本书作者苏珊·夏皮罗揭示出“金融大鳄”——公开招股公司代理人、股票买卖者、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会计及律师等是如何滥用投资者的信任的,她还忠实地记录下了美国证交会的侦破对策。后,她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以强化证交会作为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守户神……
一、本《法规汇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 二、本《法规汇编》按年度编辑发行。除1992年、1993年为合订本外,1994至2001年均按年度编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本辑为《法规汇编》2002年本。 三、本辑《法规汇编》共收录90件法规。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2件,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3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66件,其他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6件,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司法解释3件。 四、本辑《法规汇编》按下列顺序编排:1.法律;2.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第3大类按证券、基金、期货分类编排,证券篇中按照综合类、发行类、
私募股权基金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其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并使企业财务更加透明。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在企业进入盈利期后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者转卖给行业中的战略投资者而退出所投资的目标企业。 本书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募集,企业融资,提供增值服务,退出目标企业”的线索展开,从中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中小型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着重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设立和运作,接着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企业之间如何成功地进行投融资,并在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目标企业后如何对目标企业进行改造,后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资本市场的上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且社会影响巨大,例如,东方电子、银广夏、佛山电子等很多投资者的诉讼,诉讼标的可达几亿元,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梳理了这一类案件近二十年的发展状况,通过大量的统计资料总结出案件的特点、焦点问题、立法困境和完善路径。从理论到实务,包括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概况、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因果关系、重要期日的确定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此类案件的风险及防控、投资者此类案件的应对等。 全面总结此类案件,对法官办案、律师诉讼、投资者保障自身权益而言都大有裨益。 本书立足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同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处置方式,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参与《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编写的同志具有较为丰富的基金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全程参与了基金法的修订工作。编写者大量参考立法文献和资料,结合实践做法和监管要求,对修订内容、背景情况、修改理由、争议焦点,以及具体理解和适用加以全面介绍和深度剖析,力争准确地反映立法原意、展现立法原味。 二是以专题的形式阐释新修订的相关基金法律制度,尽可能展示法律修订的系统性。《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没有对新基金法的每个条款逐条进行解释,而是立足于对历史脉络、逻辑联系和总体安排进行深入分析。从编写体例来看,《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针对基金法修订涉及的几个重点、热点问题分别进行了阐释和分析:首先全面介绍新基金法修订的背景、原则和重要意义,随后重点
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近十年的努力,中国创业板已经成功创设运行。我国创业板资本市场中重要的融资平台,将为具有市场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宝贵的融资渠道。可是,很多具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尚不清楚相关的上市规则、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们根据有关创业版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对于企业上市的研究和实践编写了《创业板企业上市指引》一书。本书详细介绍了在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主要规则和运行程序,并结合国外及地区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和交易的潜在法律风险与规避途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希冀本书能为已经或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从事创业板上市相关工作和研究的实践与理论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017年4月28~29日,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上海联合举办主题为 新理念新使命新变革证券法修改与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的2017年年会。在历次年会上,研究会的各位理事、证券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参会代表均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论文,为我国证券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我国证券法治的进步,为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每次年会后,研究会均将会议论文汇编成册,公开出版,与知识界、实务界、社会公众分享与会者的理论观点。但以前出版的年会论文集,主要反映当年的年会主题,书名不一致,不能很好地形成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品牌,也不利于读者、研究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文献收集、整理与参考。鉴于此,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每年的年会论文统一编入书名为《证券法律评论》的连续出版物中。现在呈现给读者
本书汇集了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高质量的论文和精彩演讲,探讨了中国证券市场在这场全球化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受到的影响: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未来的制度建设对策;内容涵盖了证券市场与证券法治,证券发行、交易与融资,投资者权益与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期货法律制度,金融危机的反思与应对。本书的论述和观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策性和现实意义。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对证券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的深入研究,梳理基本理论,比较各国实践,探讨现实问题,并展望监管制度完善与发展,尤其是为改革并完善我国证券上市监管制度,实现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运作、减少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于1934年设立,负责联邦证券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SEC使证券法有了“牙齿”(teeth in it),就像在“华尔街中安排的警察”,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证券市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 美国联邦证券法有5项基本宗旨,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效率、促进竞争、促进资本形成。《1934年证券交易法》具有混合性,目前共有39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规范证券的流通、退市、持续信息披露和监管。就保护投资者的范围而言,《1934年证券交易法》比《1933年证券法》广泛得多,致力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各个方面。《1934年证券交易法》除对证券发行人规定报告等披露要求外,还监管证券交易商和其他市场专业人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