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研究、介绍了以土地租赁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土地利用模式。其以农地私法史为研究视角,以 罗马法 中世纪法 意大利法 历史脉络为基础,以 长期租赁 永佃权 为框架,从历史和体系方面对肇端于古希腊的永佃利用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解构,旨在为中国土地租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启示和借鉴。 本书史料丰富、脉络清晰、意涵深远。通过罗马法经典文献及当代意大利农业法学者的研究成果,揭示土地租佃本质,展示长期租赁、短期租赁、永佃权的具体适用及演变过程,提升理论深度;借助改良、租期、租金等因素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的作用,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在该领域中的贯彻,阐明农地利用的价值导向,拓展理论维度;依托中国农地利用规范,关切土地集体所有和多元利用现实,构建以租赁为核心的 三权分置 农地利用制度,彰显理论厚度。
本书在对法律、法规解读的时候,运用现实性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使得农民朋友们一看便知,具有实用性。今年我国出台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农村土地流转及不动产登记问题作出强制性规定,为相关问题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公民的切身利益,也解答了三农问题,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做好铺垫。
本书由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编写,收录法律标准文本,解读重点条文。本书主要以2019年《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同时针对土地规划与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土地管理与使用、土地登记与权属、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等类别,对相关法规予以完整收录。本书力求语言通俗,使广大读者能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本书围绕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展开较系统的专门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方面,书稿对土地经营权展开学理研究和制度研究,丰富承包地 三权 分置特别是 放活经营权 的研究素材和理论储备,促进理论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书稿对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审视,探讨进一步健全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本书充分阐释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和土地法制改革的内在法理关联,遵循 实践考察 规范分析 制度完善 的思路,总结现实困境、揭示制度疏漏、提出完善建议、促进乡村振兴。
本书从一户一宅制度进行切入,发现权利构造除了农民集体享有的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户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以外,还包括国家享有的对宅基地及房屋的管制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收回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充分利用宅基地资源,提高宅基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出现了宅基地退出的机制。为了准确揭示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性质,明确与其行为性质相适应的适格主体及其应尽的补偿责任,本书研究了域外国家的准征收制度,寄望进一步探索建构我国宅基地准征收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以给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受损的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流通及资本功能。宅基地兼具保障功能与资本功能,呈现出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属性。因此,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完善宅基地条款,构建公法与私法平衡的宅基地制度设计。
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修改的背景下,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深入探讨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用地市场运行和收益分配机制,结合试点探索实践,对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构建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具体制度和措施建议,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言献策。 本书聚焦城乡建设用地法律制度,跟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 三权分置 等改革动态,全面梳理了城乡土地法规政策和制度变迁,整理了试点实践典型经验,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和法规解释分析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培育、运行和调控提出预判性建议,一方面可为从事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和市场管理的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引,另一方面可为土地法治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支撑。
在 两权 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反映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形之下, 三权 分置渐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地产权结构调整的主流经济思想。反映在法律上,所谓 三权 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的新型农地产权结构,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这一产权结构带来了一系列的体系效应,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得由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取得和保有,且不因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发生改变;新型经营主体就 四荒地 所取得的利用权利就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属于土地经营权,由此而出现土地经营权直接从土地所有权中派生的情形;新型经营主体就土
本书是农业水土养护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专著。本书针对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不利水土养护的问题,提出“养护者受益”的环保基本原则,作者对此原则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在该原则下重新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这套丛书可以为这些博士论文的发表提供一个载体。对于教材,我们是这样思考的:学生知识首先来源于教材,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材是构筑学生知识大厦的基石,没有理由不重视它。我们之所以把教材也列为这套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教材与科研应该是彼此依赖、相辅相成的,教材的写作过程也应当是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其教材的编写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地重复已有的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要力图避免编写那些没有任何新意和创建的“拼凑式”的教材。因此,本丛书将按照这个原
本书以1949-2019年间中国社会变革与土地制度的互动关系为主线,追寻中国土地法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发现土地制度变革始终是围绕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其中土地法也开始从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因而,现代土地法的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内在性和外部性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土地制度的正义性相联系,土地的本质属性只能是土地的自然属性。首先提出土地正义是土地法的 价值,划分了9项判定标准。其次土地权利是土地法的核心制度,分析土地权利的理论框架。土地权利是土地物权与政府的管制权在权利内部结构的融合。这两种冲突性的权利要素统一存在于土地法中土地权利中,政府的管制权在土地权利中内化为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也称之为“权利代价”。“权利动力”与
本书从法律史视角系统研究了根据地租佃制度,梳理了根据地租佃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探讨了根据地租佃制度与传统佃俗和国民政府租佃制度之间的异同关联,揭示了根据地租佃制度这一红色法律文化的鲜明个性。
中国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经过广大法律学人的苦苦探索,已经走过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历程。现在,经济法作为与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社会法等并行不悖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得到了立法的确认,对此法学界也达成了基本的共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地下空间的开发数量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大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提高城市容量、缓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由于中国城市发展速度过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层次性和覆盖面存在严重不足,与一些地下空间利用较成熟的国家相比,中国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无论是在规划理念、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手段还是在开发技术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土地立体化开发利用成为现实,地下空间使用权成为一项全新的财产权。各国对空间使用权制度的不同规定均为中国空间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地下空间的分层次利用不能妨碍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定用途而对地下一定程度空间进行的合理利用,因此,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之一。本教材以国家调控房地产业发展、规制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权益为宗旨,力求准确地阐述房地产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以便学生全面、系统地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完整地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使包括西部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都走上城市化的发展道路。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
《土地与房产法研究》作为研究生教材,与前面两本本科教材存在很大不同,能较好地照顾到研究生教育层次的特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集中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注重锻炼研究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