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包括: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制定并2016年1月1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等方面做了细化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制度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章节目录为框架,不但准确、详尽、通俗地逐条阐释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还全面呈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背景和制度初衷,并且对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发散讨论和深入延展。本书既可以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的培训用书,也可以给社会大众指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原理,同时也是法律专业人士掌握立法动向和理论前沿的参考用书。书后还附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便于读者查阅参考。
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是我国多年来的一贯做法。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其次,不论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性文件,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再次,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跳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以抵押外的其他形式进行流转。而关于农村房屋产权,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但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法律法规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此外,政策性文件严格禁止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流转。随着城市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面临法律缺失。 本书以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实践中所遇到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
要了解房地产法律制度,预防房地产法律问题。解决房地产法律纠纷,理解这些规定是必经之途,中国法制出版社所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案例应用版)/法律法规案例应用版系列》对《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整理则为此提供了简明的指引。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物业管理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的基本知识及其实务,并穿插了大量的典型法律案例解析,尽力反映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建设进展和司法精神。主要内容有:物业管理法规概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物业管理重要法律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解决、国外和中国香港的物业管理法规简介等。每章后面均附有小结和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包括法律基本知识题和案例分析题两类,以便于读者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书后还附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本书主要作为高等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参考之用。同时
本书以房地产工程建设环节为主线,系统研究了我国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剖析了我国房地产质量安全的现状与原因,梳理并分析了我国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探究了房地产工程实践中法律制度变异的困境,讨论了影响房地产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从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完善与改革、配套制度的建立、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长效的房地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与解决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作者魏莉华、叶明权参与了条例的基础研究与起草的全过程。结合条例制定的背景、具体情形,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草案进行逐条解析,并提供进一步细化的意见。及时呈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早了解条例的精神与内涵,早学习,早应用。
作者站在不动产登记实务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全部条文的意思 和精神进行了阐释,阐释中,作者紧密结合不动产登记实务的需要,一是将《物权法》《民法 通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理解条文的意思和精神的依据; 二是引用法学家们的经典论述作为说理的论据;三是吸收了一些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和以往 的不动产登记实务经验,作为理解条文的实务支撑;四是结合作者自己20余年的不动产登记理 论研究体会和实务操作经验,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某些条文内容进行评析; 五是适时提出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对相应条文的适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