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 明招暗定 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电信法》内容简介:在电信法律服务领域,我国还没有严格意义的电信律师。入世9年来,我国电信法律服务的需求并未如预期蓬勃发展,为运营商提供法律服务的“电信律师”处理的都是普通公司业务,如一般合同纠纷、公司重组、上市等,较少涉及电信法的实质内容。这是因为电信计划体制下,电信资源调配不是通过市场,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没有真正意义的电信市场,就没有专业电信法律服务的需求,自然不需要电信律师。 在缺乏市场环境和法律服务需求的背景下,电信法学研究显得幼稚和飘渺。从近4~5年的电信法论文检索结果看,国内电信法论文不仅为数很少,而且无论从研究范式,还是语言风格,都不像是法学作品,它们较少进行价值分析和法律关系的阐释,对制度合理性的论述照搬经济研究中的数学推理和逻辑分析。规制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
鲁勇睿所著的《通货膨胀的货币宪法规制》讲述,法定信用货币体系建立以来,货币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权力的介入所改变的绝不只是货币的形式,而是深刻地影响了货币关系以及货币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历史证明,通货膨胀是货币权力运用的结果。但是,法定信用货币时代,货币权力已经摆脱了贵金属的束缚,如何控制和约束货币权力成为一个无法回避又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对货币的控制已经破坏了宪法对政府财政权力的约束,并极大地拓展了自身的经济权力。只有在宪法层面确立和保障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并协调币值稳定目标与其他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冲突,才有可能真正遏制持续的通货膨胀。就当代经济体系而言,货币涉及根本的宪法权利和宪法秩序,治理通货膨胀需要宪法规则的介入。
本书是我国著名农村汉治专家、“中南海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主讲人、博士生导师李昌麒教授关于我国农村法治发展方面的*力作,是我国目前该领域权威的著作之一。 全书以我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我国农村法治发懚的一般理论和重要意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法律问题、农村土地优化使用的法律制度、农村双层经营机制的法律运作机制、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法律促进机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法律机制以及国外农业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等相关内容,是现代法律理论和我国农村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权威诠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这个建设过程中,法治的力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强有力保
《世界新能源投资译丛:新的能源危机 气候、经济学和地缘政治(第二版)》提供了一种选择。让·马里埃,席瓦利、帕特里斯·杰弗伦和其他参与者发现,除了观察到能源供应是不确定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飞涨使价格上升因素之外,他们还研究发现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补救措施。在这里,我们发现各学者研究的发生原因是相似的,因此,补救措施也大致相同。
对新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逐条分析 2007年2月6日,特许经营体系多的国家——中国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本书立足于特许经营法律实务,对该条例进行深度解析。 本书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适用指南”,是对《条例》具体条款的逐条解释,并对涉及备案和信息披露的内容,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二篇“特许经营商务法律解决方案”,是在阐述创立、运营特许连锁系统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如何创立特许连锁系统、如何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和商务文件,以示例、点评、提纲示意等方式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