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民主》是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法学家皮罗·克拉玛德雷(Pierocalamandrei)(1889-1956)讨论现代诉讼程序的著作。该书篇幅虽小,但影响甚大。国内对该著者及其作品的介绍较少,倒是其弟子卡佩莱蒂的著作已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程序与民主》一书,并非平行地讨论程序和民主,而是从程序的视角讨论民主。这里的民主,也不是政体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尊重人的权利这样一种态度和行动。这是一本检讨性的著作,是对自由主义理念支撑下的形式主义程序观的一个反思。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本书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要点,有机融合了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力求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随着诉讼法的修改,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书中许多法律依据、逻辑论断和体例结构也因此需要与时俱进。有鉴于此,上海高院对本书进行系统修改:一是调整了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引用的条文序号,修改增删了相应的条文内容。二是根据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加入了刑事庭前会议、民事小额诉讼、行政简易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三是结合当前法院工作要求,纳入了诸如立案登记、证人出庭等新的实务做法,并更正了上一版中的一些瑕疵。
强制执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需要总结经验、汇集智慧。为此,我们编辑了《执行理论与实务丛书》,将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过程中形成的成果陆续结集出版,目的在于为执行实践提供参考,为执行研究提供素材,进而促进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这本《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作者江必新、贺荣)是其中一册。《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的作者是。
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最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 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诉权理论的中国阐释》借助历史分析、哲学分析的方法,探讨了actio从古代救济程序演变成现代诉权理论的过程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摆脱了现代诉权理论的观念束缚,恢复了actio指向正当秩序的历史维度,为诉权理论的中国化提供了新的阐释路径。同时,经过重新阐释后的诉权理论,突破了僵滞的权利体系和诉讼中心主义、当事人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摆脱了长期以来对西方权利法的理论依附形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争端解决社会综合体系提供了一种新的建构思路。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最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