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世界,正当法律程序已经成为一项普遍的司法原则。本书尝试呈现一幅有关其早期发展的复杂图景,指出它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欧洲社会及思想的重大变动的内在关联,尤其是在宗教方面的根源。本书试图说明,除了从权利角度理解这项原则及相关操作,我们还有理由把它理解为一种试图控制或隐藏不可克服的敌意的机制,并进一步从这个角度观察和理解现代世界的某些困境。
本书作者以要件诉讼理论为基础,总结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创建了律师处理案件的要件诉讼九步法。要件诉讼九步法主要从律师视角,以查找请求权基础为先导,以证明责任划分为枢纽,以要件事实理论为支撑,将律师代理案件的思路分解为具体的九个步骤,并标准化、结构化地展现出来,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操作简便,有助于律师体系化、精细化地适用法律,实现律师代理工作的逻辑化、结构化、标准化,对于律师厘清代理思路、制定诉讼策略、把握诉讼流程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该书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展开研究,以国有财产保护为核心,从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司法探索等三个层面,涵盖了立法完善、程序优化、规则调整、公众参与以及跨部门合作等五个纬度的关键问题,旨在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国有财产流失,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尤其是书中对国有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想,不仅回应了理论上的热点问题,而且体现了面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所遇到的复杂挑战时的实践创新。这种研究思路体现了深入而务实的立场,展现了开放和包容的研究态度,不仅具有高度的实用价值,也富含深厚的时代意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看得见的正义 ,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在我们这样一个普遍倾向于看重结果、忽视过程的社会,不仅在法律共同体领域,还应包括更大的公民范围,都有必要重新认识程序,树立程序思维,通过寻求程序的力量,扭转实体本位、程序虚无的趋势。实体和程序双管齐下,法律权威的恢复或可期待。 那么,程序为何重要?程序有着怎样的价值?程序正义价值如何独立于实体结果?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程序正义理论》一书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回答。本书主要认为,程序正义观念起源于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存在工具主义、相对工具主义、程序本位主义、经济效益主义四种程序价值理论模式的分野;程序正义价值有其独立性和构成要素;程序正义可分为对抗性的程序正义和
本书选取浙北T市 一站式 纠纷调解实践现状调研的经验材料,以 一站式 纠纷调解机制为研究对象,从 一站式 纠纷调解的产生背景、具体分工、调解方法与规则等方面入手,客观呈现出 一站式 纠纷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具体实践。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组织结构再造、运行与协作的具体内在机制和理论模型。结合 一站式 纠纷解决的优势与不足,从完善调解的 最后一公里 、构建 三治融合 的调解模式和发挥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分析 一站式 纠纷调解的法治完善路径。
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随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的逐年激增,大量新型疑难问题以及传统理论争议相继浮出水面。其中,争议最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便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事由的类型。对于案外人对特定执行标的享有哪些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不同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司法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不同法院以及不同法官的裁判分歧较大。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大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的研判,抽离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基础理论,深入探讨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事由与民事权益的关系,类型化地梳理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体系,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指引。
这是一本融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多重原理,以中国学人视角解析诉讼制度的经典著作。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思考与恳挚的期望,尽全力于本书,兼述诉讼制度一般内容与应然构设,同纳诉讼制度社会意义与价值目标,对系统、真实地认识诉讼这一理论对象与实践活动,将大有助益。
程序性辩护是一个从属于一般刑事辩护的概念,在逻辑上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与实体性辩护活动相并列。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程序性请求,以及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审判机关宣告相关的诉讼行为无效,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辩护;是一种通过指控程序违法,以攻为守的诉讼活动。 本书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常见的程序违法问题;本书将程序辩护要点及相关案例,分门别类地编排起来,以便读者学习、查阅;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当事人以及刑诉法研习者的重要手册。
本书遵循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研究思路展开研究。在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以实践给现有相关制度和理论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为出发点,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辨识和机制衔接为视角,归纳、总结、分析并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关键和争议问题。本书的特点在于:1.辨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2.类型化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逻辑和运行机理。3.设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网络犯罪、人工智能及机器算法似乎瞬间进入办案人员视野。大数据不仅直接冲击着既有刑事证据原理与规则,还间接地影响到犯罪观与刑事证据观。本书拟就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与运用展开分析。全文除导论外分七章,分别就大数据对刑事证据观的影响、电子数据证据基本概念、电子数据取证、动态与静态电子数据分类与取证、加密与非加密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垃圾与常规电子数据证据搜集与运用规则、大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属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本书面向的群体比较广泛,尤其适合攻读法律、法庭科学方向专业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读者。 对科学证据的解释和评价以及在法庭上对证据的陈述,对于法庭科学家作为专家证人的作用和司法利益都至关重要。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向法庭提交的科学证据的可接受性和可靠性,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辩论。 第二部分阐述了解释和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建立在贝叶斯推理基础上的正式统计方法的讨论。 接下来一部分从DNA检验到文件检验等单一类型或类别的科学证据角度,介绍证据的评价和展示。每一章都阐释了分析和解释证据材料所依据的科学原理,随后介绍了一些案例,说明了在提供专家科学意见时所采取的各种方法。
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强制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竞合,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各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不仅条文比较粗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加重了“执行难”。所以,研究和探寻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不仅有利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而且有利于正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本书从分析强制执行竞合的具体涵义和主要类型入手,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及原则、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取向、解决强制执行竞合所依据的执行清偿原则、扣押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竞合的处理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立
本丛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 第90集设有 高端论坛 行政处罚专题研究 理论与实践 案例分析 调查研究 规范性文件 等栏目。
本书是郝银钟教授与王轶教授联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此课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总体来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制度,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继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逐步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在司法实践推进过程中,公益诉讼适用案件类型偏少、原告主体资格要求较高、预防性措施的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问题逐步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本书尝试从立法角度,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借助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公益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本书在第一章重点闸述了法院职权主义在公益诉讼中的体现;第二章和第三章对域外公益诉讼制度和公益举报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国内制度完善提供经
2020年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获得国家社科基金2020年度优秀社科学术社团奖励性补助。在该项补助的支持下,研究会以刑事辩护、刑事侦查制度和少年司法三个专业委员会为依托,围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调研活动,并以线上方式召开了 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究 研讨会。作为调研与研讨活动的总结,《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究》一书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刑事侦查制度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实施问题予以专门探讨,汇集观点,提供对策,以期对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在我国,恶意诉讼行为虽早已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但具体的立法规制却始于新一次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此后以单独的罪名被刑法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该违法行为具体规制办法的应用,依旧存在各制度间竞合的现象。本书在总结两大法系与我国既有立法规制的现状的基础上,主要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两个角度,探讨恶意诉讼行为的具体规制;认为从实体法角度进行规制时,应明确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不能泛化地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加强赔偿的范围和力度,增强救济的可能性;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增强新增罪名的可适用性,并以民事诉讼进程为参照认定该罪名的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