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关联适用。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中精选、提炼而来。 4.附录实用。本书收录了宪法宣誓誓词以及我国宪法历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本)》特点:内容全面:合法条文本、修正案(草案)说明及修改和审议结果报告等。体例*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的标准范本和创新格式权威发布。使用快捷:收录法条修改决定,体现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便于司法适用。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