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迎来首次大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讨论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但学术界、实务界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并未达成共识。关键在于我们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和具体制度的研究,而应把行政诉讼制度放在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去思考,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功能的扩展来促进和支持公共行政的现代化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书稿将行政诉讼放在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将其与国家的整个权力架构、治理模式相呼应,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定位、行政诉讼类型与构造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探究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通过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来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