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侵权救济程序。与同样作为行政侵权救济程序的行政复议制度相比由于诉讼程序中行使审查权的机关是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审判机关,其公正性更值得信赖。可是,在《行政诉讼法》颁行之前的近十年间,虽然法律上也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诉请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由于当时的行政诉讼还没有专门的程序法规范,法院实际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极其有限。《行政诉讼法》堪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意义不仅在于为现实存在的大量的行政争议提供了一条正当的救济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它使我国的行政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从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虽然诉讼历来被认为是保障权利的只有效途径,可是,在法院只能依据制定法判案的中国,诉讼仅仅具有程序功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效益”,而时间往往是由具体的数字来表达的。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其开宗明义条就明确规定了该法的三个宗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数字是固定不变的,但数字所适用的条件却是难以一一穷尽,亦正如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此发展变化之中,公正则是人类社会亘古至今之基本法则。而实现公正之*状态为高效,本书之所以称为《行政诉讼法中的数字语言》的意蕴亦正于此。
教育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多年来,我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弘扬老延大“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改革进取,提高教学质量,为全国特别是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近年来,学校按照适度稳定规模、合理调整结构、充实办学条件、全面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学与管理工作,正在向着“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教材作为反映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是我校新一轮课程建设的重点。为了适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目标的要求,学校决定紧紧抓住
这是一本法律读物,向读者介绍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书以法律条文的原序排列,清晰、易懂。本书可供法律工作者或需要帮助的读者阅读,以增强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本书是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的一种,重点讲解了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原理与制度,其目的在于揭示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帮助学生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精髓,对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进行颇有启发性的探讨。
书稿在社会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对行政诉讼结构研究,通过揭示社会结构对行政诉讼结构的深刻影响,指出行政诉讼结构应当是以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价值中枢。本文无意于考察行政诉讼结构本身具体的运行规律,也无意于构建行政诉讼结构的体系,即不是以行政诉讼结构“是什么?”作为自己需要回答的问题,而把重心放在行政诉讼结构之外,注重于社会结构对行政诉讼结构的作用,即回答“为什么是”的问题。为此目的,本文通过构建行政诉讼结构的概念体系,运用哲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在社会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结构及要素进行研究,从而以一种新的视角诠释行政诉讼结构的内在价值。
《行政诉讼法学(第四版)》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与理论,比较科学地处理了教材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使读者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书稿结合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版以及*近的理论发展对书稿作了修订完善。
本法共三十八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要求和原则、政府责任和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资源调查和监测、科技支撑、数量保护措施、质量提升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责任。构建政府 、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建立共同负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坚持用养结合。有的人提出,应该养地在先,不达标准停止耕种。我们的目的是要口粮安全。既要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加以保护,也要防止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和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三是尊重自然规律和科技规律。黑土地分布广阔,不同地域积温、降雨、蒸发、风力等条件不同,需要采取的措施和技术路径也不同。保护黑土地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作为一种正式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诉讼为民众提供了争取权利、实现正义的平台。但行政诉讼作为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被移植到中国之后,也存在着幅度巨大的重构、调整和变异。本书所研究的是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践与功能。经过对行政诉讼的内部运作、外部机制、集团诉讼和乡土法律人四个方面的考察,作者集中阐述了中国行政诉讼的多中心主义司法的特征。 由于中国行政诉讼中充满着控制与自主、规训与自由、 “法律治理化”与“公民个体主义”的相互激荡,中国的法律现代性也因此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面貌。中国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治理化和官僚化三个层面并存于同一时空,相互交错,彼此影响。行政诉讼如何回归其规范性的本质将是中国社会长期面临的问题。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主要依据司法推理的路径,首先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相对于民事、刑事诉讼裁判过程的特性进行分析,然后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框架结构,依次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规范适用以及如何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进行重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对具体过程的描述研究,提出在我国语境下建构适用的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力图寻找到适合我国的理想行政诉讼裁判模式。
本书所称的行政诉讼撤诉,是指 审的原告、第二审程序的上诉人、再审程序的再审申请人,在法院依法立案以后至宣告判决或其他情形下的本审级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主动申请撤回诉讼,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虽无申请撤回诉讼的意思表示。但其在诉讼中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其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依其默示行为,经审查后裁定按撤诉处理。本书对行政诉讼撤诉制度进行研究。目的是为矫正不正常的行政诉讼撤诉而使其正常化提供对策。行政诉讼中的正常撤诉,是指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设计科学,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不损害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政诉讼中的非正常撤诉,是指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设计不科学,或者当事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