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具体在设置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点:一是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书以根据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主体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辅以相关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方便读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是学习适用我国仲裁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的法律、部门规章。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1.主要内容: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等。 2.主要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服务热点,从人社服务对象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出发,精选相关领域内实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3.选题价值:系统梳理人社政策法规,提高老百姓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运用能力,并为系统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提供抓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讲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为了总结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的案例,指导办案和理论研究,在总结已在我社出版的《仲裁案例选编 辑》成功经验的的基础上,广州仲裁委员会从这些新类型案例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汇编成《仲裁案例选编 第二辑》。第二辑汇编近60件仲裁案件,包括仲裁实践中比较新的18类案件。这些案例展现了仲裁裁决形成的思考和推理过程,对仲裁办案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有借鉴作用。
《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对仲裁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进行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全面反映*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力求将立法、理论和仲裁实践相融合,全方位地将仲裁法学呈现给读者。自2008年《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出版以来,与仲裁法关系为密切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继出台,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仲裁制度。因此《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编写过程巾特别注意对新增加及修改的内容进行阐述。《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每章设置了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问题研究》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性质这一分歧林立但决定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问题的根基人手,对民商事仲裁制度性质的各种学说流派进行细致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判定可仲裁性之依据。对包括仲裁国际立法和几个仲裁制度发达的国内立法在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进行考察,概括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并指出可仲裁问题的发展态势。
陈福勇编著的《北京仲裁(第83辑2013年第1辑)》为商事纠纷解决服务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为满足商事主体需求,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中国仲裁机构启动了新一轮规则的修改,使仲裁更加独立、规范、高效。仲裁机构向提供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方向发展。各机构的受案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建立的的商事调解机构纷纷涌现,并且这些机构间的合作日趋紧密,交流更加频繁。高规格、高水平的国内、国际间的学术研讨、实务交流和培训活动应接不暇。其中包括:《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3)》、《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3)》、《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等内容。
本书围绕着私人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作者首先明确界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准据法的含义,实体问题的准据法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然后在介绍准据法确定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国际法和其他相关规则的适用。文章特别结合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签署,以及涉及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政府的投资争端仲裁案件,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并对完善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提出有益建议。 全书内容涉及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投资争端仲裁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以及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公平善意原则、现代商人法的适用,结构安排合理,思路清晰、论述充分。应该说,本书填补了我国国际私法领域及国际投资法领域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空白。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仲裁机构总数已超过202家。然而,特殊的组建渠道和方式决定了我国仲裁机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地方色彩。各地仲裁机构严重依赖于政府。仲裁机构的自主性、创新性和竞争力差,仲裁机构的社会认可度低。全书内容包括六章和一个调研报告。主要讨论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与特点、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关系、仲裁员资格与对仲裁员的动态监督和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等。本书在对我国部分仲裁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仲裁机构运行现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本书认为十几年来,政府在组建各地仲裁机构中已经发挥了“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但继续将仲裁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并对其日常工作管理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方法已经严重阻碍我国仲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培训系列教材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例评析》在广泛收集现实中各种案例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纠纷类型分类整理,并逐例进行指点评析,还就常见的疑难案例进行讨论。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本书是研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理论专著,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文库”之一。 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如下五个撤销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背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裁决未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华盛顿公约》中上述撤销理由的外延,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撤销理由更为广泛。然而,在正常情况下,ICSID专门委员会并不依据这些撤销理由对裁决进行以实体问题作为切人点的审查。本书就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评介,对ICSID仲裁撤销理由的运用实践进行了研究、比较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ICSID仲裁裁决应该具备实体公正性,ICSID仲裁监督制度也本应有权审查裁决实体问题,维护裁决的实体公正,因此,作为 ICSID仲
本书从两岸交流所引发的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特殊性着手,探讨了两岸利用仲裁解决商务纠纷的作用及对其的完善。对两岸仲裁法律制度冲突问题加以研究,对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条文逐一解释与评价。后提出了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构想。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做法早起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仲裁实践,并由仲裁委员会在40余年的仲裁实践中不断完善、发扬光大。中国的这一独特做法,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注意,并在近20年的仲裁立法改革运动中为国外某些国家的立法所仿效,也为国外某些仲裁机构的规则所采纳。 本书即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笔者修订而成的。在本书中,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并就完善中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书共分十章,另加一个附录。章为总论,研究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二章研究解决争议的替代方法。第三章研究调解和仲裁的基本理念。第四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基本理念。第五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中国的起源和发展。第六章研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与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本刊自创刊二十多年来,始终贯彻仲裁基本原则,坚持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对重大仲裁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办刊宗旨,在仲裁界、法律界和经贸界颇具影响。 本刊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和法律资料等。
《中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比较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章绪论;第二章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浅析;第三章国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研究;第四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等。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商事仲裁的前沿理论研究”,下篇为“*仲裁案例精选”,大致上可以称上篇为“理论研究篇”,称下篇为“实践案例篇”。上篇不仅深入研究了商事仲裁的诸多方面,如商事仲裁的特点、优势,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仲裁的国际执行机制,等等,而且还颇为细致透彻地解读了《纽约公约》,并对与商事仲裁相关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作了严肃的探讨。下篇由一系列精选的案例组成,这些案例的选择并非随意串接而是编著者的“有心之作”,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1958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法领域重要和成功的国际文书。世界各国的法院日趋统一并和谐地适用与解释该公约已有五十余年。截至2014年4月10日,已有149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 所有缔约国的法官都需要掌握适用与解释纽约公约的要旨。该公约对缔约国国内法院应如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所规定。本指南旨在简要概述纽约公约的起草背景和目的,并对法官们如何决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引。它用语简明扼要,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公约的路线图。它的目的是为了回答在适用公约的任何阶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非作为综合的参考书。它的对象主要是使公约能够有效运作而不可或缺的法官们。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与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本刊自创刊二十多年来,始终贯彻仲裁基本原则,坚持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对重大仲裁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办刊宗旨,在仲裁界、法律界和经贸界颇具影响。 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和法律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