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作者10年来(2011-2021年)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的证据法学论文的一本选集,经过笔者系统修改后,整理为两编,共十二章。 br 上编: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br 第一章 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与未来走向(《环球法律评论》,CSSCI) br 第二章 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法学研究》,CSSCI) br 第三章 证据法的功能演变:从信息规制到风险防控(《证据科学》,北大核心,约稿,待刊) br 第四章 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南通大学学报》,CSSCI) br 第五章 证据推理的性质与方法(《证据科学》,北大核心) br 第六章 威格莫尔的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和《司法改革论评》) br 下编: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 br 第七章 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民事证据法》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民事证据法》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民事证据法》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民事证据法》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 论证 和 证据 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本书包含了许多有趣的案例,以便说明在针对争议事项的自然语言论证中如何使用证据和架构推理。本书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概念工具,包括论证图示、解释图表、论证型式等。本书遵循了形式对话模型,这种模型将一个论证视为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该模型还能呈现出一个论证所处的各种对话环境。在对重要议题的公共讨论和在对法庭证据的审查中,专家意见证据的应用与日俱增,以至于现在任何对证据推理的研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趋势。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会关注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
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 富矿 。受我国诉讼结构和研究进路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忽视了证据对于罪与非罪裁判的影响,这便造成了无罪问题研究的系统性缺失。基于此,本书从横向和纵向两条线路,探究了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在横向视角方面,本书将证据逻辑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逻辑。相应地,在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逻辑也就可以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证据无罪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证据无罪逻辑。在纵向视角方面,本书主要关注法官在无罪判例中对证据规则形成的创造性程度。根据法官的创造性程度不同,将无罪判例证据规则分为了四大类:一是规则解释,即无罪判决对现有证据规则的解释适用;二是法官续造,即法官在无罪判决中
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本书以刑事证据法为核心,别具心裁地将证据法之本体分为三编:证据通论、证据各论和诉讼证明。通论部分以证据属性之探讨为核心,在传统证据三性或二性说之基础上,参酌英美证据属性的理论,将关联性置于证据属性之基础地位,附之以排除规则这种反向的筛选(可采性)。证据各论中按证据种类依次解说,除了提供一般的证据知识、适用规则,还较为详尽地提供了特定证据种类的科学知识,诸如各种证据之证明力(证明能力)、证人证言中的韦蒲尔定律以及时兴的电子、音像资料之应用前景等等,借助于古代史料、近世裁判、技术研究成果、甚至是文学作品中的事例,立刻让枯燥刻板的学术表达变得生动起来。后一编是关于诉讼证明的介绍,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论争框架下,著者指出二者不过是主义(目的)之争而非证明标准之争,从
《民商事域外取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以不同国家在跨国民商事域外取证领域的实践和其存在或潜在的法律冲突为起点,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归纳的方法,结合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并辅之以案例解析,界定了民商事域外取证的法律概念,具体考察和分析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民商事域外取证制度,并对跨国民商事调查取证的国际法律规制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商事国内、国外调查取证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剖析,并联系实践,对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民商事域内域外证据获取制度进行了展望。
这套教材的编写人员大部分是青年学者和专家,是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力量,更是我们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固然会有研究的盲点和失误,但其朝气蓬勃的气势令人振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司法警官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学风扎实、厚德明理的青年学者必将在期待中前行,在锻炼中提高。从而担负起培养司法警官高素质人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世纪重任。与此同时,大批具有示范性和适应司法警官人才培养的优秀教材的出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司法警官教育质量的提高。 我受各位青年学者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委托为这套教材作序.期望这套教材在组织者、编写者、出版者的共同努力下,能成为奉献给新世纪司法警官教育的精品教材。司法警官院校的 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
刑事证据潜规则与显规则相对应,是影响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具有隐蔽性、约束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品性和倾向性证据排除规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等刑事规则也产生了异化。刑事证据潜规则的产生存在制度内的原因和制度外的因素,应当在多方面予以克服和改进。《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对此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 《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的主编房保国君是证据法学领域内实力派的青年才俊。
“证据科学”在本世纪初还只是一个概念,特文宁和舒姆教授等人对它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目前国外的证据科学研究也主要停留在概念建构和纯理论探讨阶段。但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据科学已成为一种学科建设实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32位教师和数百名研究生,在建院过程中用行动对证据科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自誉为证据科学的“实践学派”。美国学者艾伦教授说,据他所知,目前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把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两支研究队伍集合在一个研究机构中,切实开展了证据科学的交叉研究。2008年4月,我和常林教授在美国第八届法庭科学与法律研讨会上宣读了《证据科学研究的兴起: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其中谈到两个观点:*,“实践学派”并非不重视理论研究,但更重视“做”或“实
高家伟著的《证据法基本范畴研究/新时代诉讼法学创新文库》以如下两条思路展开证据法基本范畴的研究:一是在实践的层面,以 统一证据法典 的制定为视角。二是在理论层面,以 证据法学研究范式 的转变为视角。基本范畴是架构理论体系的结构关节点和李雪支撑点。形成一套稳固支撑学科知识体系大厦的基本范畴理论是一个学科走向独立和成熟的标志。
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在德国留学时导师的一堂生动讲座,导师讲的一则案例令作者十分不解:德国嫌犯怎么会笨到就医后还留下真实姓名?德国医生护士怎么胆敢拒绝警方的要求?及至1998年作者执教之际,诸如“因采职权主义故对证据种类、能力不设限制”及“欧陆法就强制处分不采法官保留”等诸多根深蒂固的误解,使作者为了正本清源而集十年之功完成《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对干预处分(干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的概念,台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现状,实践中的协商、审判及证据原则内容等,以诸多案例分析的形式,非常完美地阐明了《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主题——作者希望合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一系列证据使用原则,终达到法律的公平。
证据证明力是证据的核心问题。它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自然效力和内在属性,对它的评价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法官的一种主观认识活动。《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证据证明力研究》从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范畴、评价模式、程序保障等方面人手,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以证据证明力为主线,对证据证明力的不同评价模式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对法定证据主义与自由心证的结合模式的认识进行了反思与重新定位。以期通过对证明力的初步研究来推动我国证据证明力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深化,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本土模式。通过对证据证明力规律的研究,能指导事实裁判者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或减少法官认证活动中的盲目与恣意,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推动法官评价证据证明力活动的民主性、文明
????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第五版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0年两高三部 两个证据规定 ,以及2007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原有版本进行了重要的增补和修订。?第五版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关于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此外,第五版还对有关证据概念、证据种类的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吸纳,并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证人作证制度、专家证人、证据收集中技术侦查手段等新增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模式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进行了解释。?《证据法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理论与实务》由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人员共同完成,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方法,以理论审视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为研究视角,以检察机关证据调查制度为研究主线,认真研究了检察机关办理各项检察事务中的证据调查问题。在对证据调查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总览的背景下,具体研究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证据调查制度、公诉阶段的证据调查制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侦查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监所监督中的证据调查制度等。本书力求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具体性,以期终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实践的展开。
“证据离事实究竟有多远”,这是百余年来证据学人上下求索的恒古命题。“新证据法学派”给出了一个令人欣喜的答案,它应用数学与概率理论,对证据与证明作出了科学的数理分析与公式运算。其核心方法是,运用标准的的数学与概念的准确数据,以彻底解决事实的盖然性困惑。这就为人们阐释与控制司法证明的逻辑与思维提供了一种难得的描绘模型。然而,是否所有争议的事实问题与证明推理问题都是数学性的?数学推理的前提条件在法律背景下能否得到满足?这一系列的追问引来了铺天盖地的质疑。本书对这场“世纪争论”做出了极具价值的学术回应。作者以他者的立场,通过对司法证明中潜在逻辑的挖掘,以证据、认知、理性“三维一体”的立体分析框架,全面阐释了真相探知的可能性限度,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证明进路与理性出路给出了中肯的评述。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共五册)已经出到第九版,充分地说明了该套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第三分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本书对前述三类案件中的具体罪名从立案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与非罪、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其中的法律适用部分,罗列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得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相关规定,节省查找时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其适用关系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当性,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意义和地位不言而喻。本书为配合*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学习和适用而编写,通过典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案例,详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点,并辅以若干调研文章深入阐发规则实施情况,对各级法院、检察院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从界定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和分析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基本特征入手,分别阐述了国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中科技证据的适用规律,分析了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变迁对我国的启示,介绍了世界科技证据制度改革的探索情况,后对中国科技证据的立法进行了展望。分论部分则论述了几种具体的民事科技证据,包括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测谎结论。通过对上述民事科技证据问题的研究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运用科技证据开展民事证明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司法公正,加强科技证据立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