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作者10年来(2011-2021年)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的证据法学论文的一本选集,经过笔者系统修改后,整理为两编,共十二章。 br 上编: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br 第一章 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与未来走向(《环球法律评论》,CSSCI) br 第二章 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法学研究》,CSSCI) br 第三章 证据法的功能演变:从信息规制到风险防控(《证据科学》,北大核心,约稿,待刊) br 第四章 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南通大学学报》,CSSCI) br 第五章 证据推理的性质与方法(《证据科学》,北大核心) br 第六章 威格莫尔的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和《司法改革论评》) br 下编: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 br 第七章 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民事证据法》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民事证据法》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民事证据法》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民事证据法》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 论证 和 证据 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本书包含了许多有趣的案例,以便说明在针对争议事项的自然语言论证中如何使用证据和架构推理。本书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概念工具,包括论证图示、解释图表、论证型式等。本书遵循了形式对话模型,这种模型将一个论证视为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该模型还能呈现出一个论证所处的各种对话环境。在对重要议题的公共讨论和在对法庭证据的审查中,专家意见证据的应用与日俱增,以至于现在任何对证据推理的研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趋势。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会关注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
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 富矿 。受我国诉讼结构和研究进路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忽视了证据对于罪与非罪裁判的影响,这便造成了无罪问题研究的系统性缺失。基于此,本书从横向和纵向两条线路,探究了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在横向视角方面,本书将证据逻辑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逻辑。相应地,在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逻辑也就可以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证据无罪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证据无罪逻辑。在纵向视角方面,本书主要关注法官在无罪判例中对证据规则形成的创造性程度。根据法官的创造性程度不同,将无罪判例证据规则分为了四大类:一是规则解释,即无罪判决对现有证据规则的解释适用;二是法官续造,即法官在无罪判决中
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本书作为布莱克斯通警察手册的配套用书,以问答形式测试读者通过阅读已经获得的知识。非常重要的是尝试回答问题之前完成对每本警察手册相关章节内容的全面学习。作为有资质的警察培训者,我们认为学生回答问题常常出错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适当地读题,或者是因为干扰选项已经发挥作用。在选择题中,干扰选项是三个错误的答案之一,设计将您从正确答案中吸引出来,且以此方式区别应考候选者:准备得更好的候选者不会被误导。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一书共十三章,章为总论,后十二章为分论。书中所阐释的十二项刑事证据规则,是以刑事诉讼过程的取证—采证—查证—认证为线索来确立其内在逻辑联系的。本书更多的是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官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据规则,把增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研究的基本任务,并立足于广泛的社会调研和实证分析,深入考察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在实践运用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量具有典型性的鲜活案例,探究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刑事证据规则的内在规律。本书还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刑事证据的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吸收了国内著名专家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
理论学说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抽象认知,是应时科技条件下的产物,故不存在*真理之说。除了宗教基本教义不容质疑以外,其他理论学说内涵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应声修正。理越辩越明,理论学说在争鸣交织中前行。 但是,自从指纹、笔迹等物证可作为法庭证据以来,在跨度达三个世纪的历史时期里,世人皆盲从这些证据鉴定理论自我宣称的科学性。偶有法律界的人士站出来挑战,往往会被认定为蚍蜉撼大树的狂妄举动,均被权威势力弹压下去,不服也得服。 李文的这本《司法物证鉴定学》正是破旧立新之作,不仅全面论证传统物证技术学理论的伪科学性,而且构建起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的系统化理论,成为一门新学说。 《司法物证鉴定学》*的亮点在于两项理论创新:(1)哲学理论应用创新。运用辩证法哲学原理,创设特
逻辑与经验是司法证明中的两个基本问题,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也是司法证明中的两条基本法则。逻辑本身是逻辑化过程和逻辑结果(法则、规则)的统一,逻辑分别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为司法证明中的基本问题、具体证明制度和技术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依据以及用于具体解析的逻辑方法。经验同样意味着经验获得过程和这一过程结果(知识形态经验)的统一。经验法则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绝不是僵死的,它和法官对案件事实认知的当下经验紧密结合,二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的调适和平衡关系。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潜藏于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背后,潜藏于自由裁量过程之中,潜藏于司法推定技术之中,构成了对这些司法证明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与技术的基础支持和限定,为司法证明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双重支持。
本次改版吸收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近年来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且对版图书进行了全面修改,使本书更适宜于本科教学使用。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正确把握了诉讼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司法机关的功能,并对各种不同的诉讼模式、规则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在一定的诉讼原理的指导下构建更为科学和更适合“本土资源”的诉讼模式、规则。由此制定的法律,将具有更强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反之,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诉讼原理,对于存在着内在价值冲突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就可能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立法活动就可能要多走许多弯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对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对诉讼原理的正确把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法律永远是抽象的。要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必须有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对基本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将有利于指导人们对司法活动中必
本书的部分是有关证据的常识和基本证明的解说,介绍了证据的概念及形式、证明的对象与标准和民事诉讼上的证据与证明规则,让您对民事诉讼证据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第二部分参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收集了丰富的案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举例式的讲解,将使您获得更加生动与形象的知识。 第三部分是与证据有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条文,让您轻轻松松掌握各种诉讼证据文书格式。
《学术教科书:刑事证据法学》是一部以刑事证据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教科书。本书以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规则为基本线索,全面阐述了刑事证据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证据制度。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证据法学教材,也可以作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和研究刑事证据问题的重要参考书。 本书分“导论”、“证据”、“司法证明”和“证据规则”四个部分,不仅全面讨论了证据的概念、理论分类、法定形式、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等基本证据法问题,还系统总结了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立法理念、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量刑程序中的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与此同时,刑事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使司法实践对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制度要求也越来越高。 《刑事证据法学》尝试结合具体案例,描绘相对逻辑清晰、结构完整、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证据理论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从域外制度借鉴到关注本土实践的转变。在内容上,全面、深入、系统介绍刑事证据法学原理与规范,阐释证据制度与诉讼程序的内在机理,以适应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领域的证据着手,以科学技术为根据,以信息理论为基础,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并且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点。
“证据科学”在本世纪初还只是一个概念,特文宁和舒姆教授等人对它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目前国外的证据科学研究也主要停留在概念建构和纯理论探讨阶段。但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据科学已成为一种学科建设实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32位教师和数百名研究生,在建院过程中用行动对证据科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自誉为证据科学的“实践学派”。美国学者艾伦教授说,据他所知,目前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把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两支研究队伍集合在一个研究机构中,切实开展了证据科学的交叉研究。2008年4月,我和常林教授在美国第八届法庭科学与法律研讨会上宣读了《证据科学研究的兴起: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其中谈到两个观点:*,“实践学派”并非不重视理论研究,但更重视“做”或“实
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
????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第五版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0年两高三部 两个证据规定 ,以及2007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原有版本进行了重要的增补和修订。?第五版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关于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此外,第五版还对有关证据概念、证据种类的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吸纳,并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证人作证制度、专家证人、证据收集中技术侦查手段等新增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模式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进行了解释。?《证据法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法官证据评判研究(2012)》(作者陈惊天)以法官评判为视角,全面分析和探讨了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运用逻辑同一律方法,《法官证据评判研究(2012)》对证据法学的系列概念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完整的概念体系;运用系统方法,对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运用哲学、逻辑学、信息学、符号学等知识,详细剖析了证据评判的整个过程,揭示了其完整的工作运行机理,展现了证据、可识素因、证据信息、符号、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揭开了证据评判活动的神秘面纱。
《证据方法的科学维度》由李琳编著。作者运用信息论原理、系统论原理和控制论原理,从哲理论、方法论和操作论三个不同思维层面,深入系统地研究了证据法的基本问题,形成了涵盖科学原理、价值考量和人文事理的综合性理论体系。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些颇有创意的观点,例如,出于对价值论和程序理论的要素性的定位需求,确立了拟制价值零起点的人文理论,具有基础性人文运用功能;又如,基于法律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道德尺度的理由,由此构成了法律行为识别的要素合成的必然性,合乎逻辑地提出并论证了三元思维结构的命题。这些观点可以给读者提供有益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