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田中利幸、蒂姆·麦科马克、格里·辛普森编著 的《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译自一 部以东京审判为主题的国际论文集。英文原著于2011 年出版,收录了来自不 同国家25位作者的22篇论文及一篇序言,内容翔实、 思路开阔,研究材料和角度都很新颖,既 有对东京审判本身的回顾和独到分析,又有对审判未 涉及范围的探讨,其领域跨越了国际公法、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二战史、日本学、近代日本 史、细菌战、性奴役等。各篇论文之间既互相 独立,又按照内在逻辑编排成一个整体,有很高的可 读性。 《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对于 深刻认识东京审判、了解该领域*学术进展具有重 大参考价值。适合相关专业 人士和对相关主题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中国海洋”丛书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编著。本套丛书属于“十二五”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内容既有中国海洋基本情况的介绍,又有针对性较强的海洋焦点问题探讨。本套丛书是中国部系统、权威且直接面向海外受众的海洋图书,对中国海洋的真实状况和发展理念进行了解读。 “中国海洋”丛书包含9本分册,分别是:《走向海洋——中国海洋的历史与现状》《经略海洋——中国的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平安海洋——中国的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美丽海洋——中国的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和谐海洋——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海洋管理》《钓鱼岛》《中国的大洋事业》《南海及南海诸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有中文、英文两种版本,有助于国内和海外人士了解中国海洋的基本情况,进而对中国海洋发展的理念产生一定程度的
在书中,作者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进行了双重构造,对该原则以及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性思考。在此基础上,作者又阐释了普遍管辖原则理论依据的不同层次,分析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审视了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并提出了进行完善的若干设想。 自20世纪以来,国际犯罪跨国化及组织化发展的态势日益加剧,国际社会不得不从各个层面加紧建立或完善预防与控制国际犯罪的法律机制。但是,由于国际刑法的直接实现方式存在先天不足,属地原则等传统管辖原则也有其固有缺陷,为防止犯有恶行的人逃避惩罚,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不依赖法院与犯罪案件的紧密关联就可依其进行刑事管辖的普遍管辖理念。由此可见,能够弥补传统管辖原则存在的管辖漏洞,防止罪犯借此逃脱法网,应当是普遍管辖原则的主要价值所在。
《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是作者金永明近几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以及出版著作中精要部分的记编,在阐述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就“东海问题与海洋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及钓鱼岛问题等的背景、历史、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从国际海洋法视角作了剖析,观点鲜明、论证有据、所提建议具操作性。
王肃等编著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类似教材著作相比,本书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一是在内容上较为全面成系统,既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实体性规范进行论述,同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程序规范以及国际争端与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等有所介绍,进一步拓展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领域。二是在编排体例上一改其他按照国际公约的分类方法,按照国内知识产权法常规编排体例,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归类整理到相应知识产权种类之中分别撰写,体现与知识产权法一般教材的衔接。同时,实体法律规范与程序法律规范相对独立。三是力图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阐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同时又辅之以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既对法学专业的深入研究有所引领,又兼顾非法学专业的实际需求,用语兼具学术性和通俗性,适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权国家
当今世界局势,风起云涌,人类还不能完全避免战争。“法律战”便是当代各国防止战争与应对战争的一种有效对策。它是围绕武力而以法律为工作的军事斗争。 2003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提出现代战争的“三战”(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特点,“法律战”在我国被首次正式提出。 尽管当今世界舞台上的法律战已呈愈烈之势,但对法律战的全面研究在中国内外还是空白。本书以崭新的理论视角,次系统论述了法律战的内在机理,从而为展开法律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理论平台。 本书中,作者以宽阔视野,全面阐述了法律战定义、法律战要素、法律战分类、法律战原则、法律战过程、法律战系统及法律战规律等七大问题,同时从量鲜活的法律战案例中总结成功经验,点评失败教训,既具有理论说服力,又具有现实指
余民才编著的这本《国际法上自卫权实施机制》 主要由前沿、五章和结论组成。章介绍自卫权的 概念与特征、性质及其渊源,自卫权的历史演进与法 律意义。第二章是自卫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包括武力 攻击、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安理会的作用、集体 自卫权以及国家责任。第三章讨论的是自卫权行使的 程序规范,如自卫行动的对象、地点、方式及其合法 性评价。第四章探讨了自卫权在几个现实新问题中的 适用性,这些问题是:预先性自卫,先发制人,武力 反恐,计算机网络攻击,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暗杀或定点清除,保护海外国民,防止环境退化, 以及第51条的修改。第五章分析了我国自卫权的确立 及其内容、有效自卫及其行使、我国和平发展中自卫 权行使与该战略的关系、我国行使自卫权的实践以及 现行适用自卫权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
本书共十三章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东海和钧鱼岛争端一直是中日两国关系的争议焦点。历史问题亡纠葛,海洋战略与信领土之争端飞经济利益之争夺以及两国国民请绪之对立等等 梅与之有关。可以说,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是中日关系中为棘手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2010年9月发生的中日钩鱼岛海域撞船一路领先,再次证明了这一观点。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个东海钓鱼岛问题能历史由来,现实冲突的国内外背景,并从国际法和相关案例角度,探索东海问题未来解决的新思路及其前景。
本卷涉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三三至一九一条)和有关附件。这些内容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二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一起建立了 区域 制度,并提供了支配 区域 内活动的法律框架。第十一部分是《公约》中篇幅*长的一部分,也是协商*困难的一部分。上世纪六十年代,由于需要一套用以支配为全人类的利益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资源的法律制度,国际社会意识到有必要对1958年《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海洋法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在通过联合国大会特设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初的研究(1967年至1968年)和海底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细致的审议(1969年至1973年)之后,深海底采矿制度问题成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面临的*复杂问题。未能解决有关第十一部分所规定
本系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政法院校教学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的,其特点在于:一是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既重视法学教材的理论性,又重视其操作法,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理论结合实际的氛围中。二是具有较高的信誉。本毓教材的主编皆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反复筛选。他们均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他们都有律师、检察、审判、立法等工作之经历。他们主编教材就使教材的质量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三是本系列教材注重知识性,注重学生思想方法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注意将现代分析方法、思维方式渗透于教材之中,使教材更具方法论特色。总之,我们努力使本系列教材能够尽可能符合当今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作为研究《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的法学专著,霍政欣所著的《1970年UNESCO公约研究--文本实施与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学界对“1970年公约”的研究空白,对于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促进执法机关准确理解与适用该公约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并为我国制定全面的文物追索战略奠定了理论基础。 本书结合大量缔约文件、各国法律、学理与实际案例,对“1970年公约”各个条款的准确含义、其在主要国家的实施状况及其改革现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勾勒出公约的改革路线图,对公约的改革前景进行了展望。本书的重要与创新之处还在于它对中国加强履约、完善国内立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并对中国如何参与公约的改革进程提出了反映中国立场、符合中国利益的独
薛桂芳编著的这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共分三部分。部分在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概括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在《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的基础上,介绍了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海洋法基本制度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共三章,对所选择国家的海洋法实践进行了重点阐述,尤其对这些国家在《公约》生效后的海洋法实践特征及规律加以概括和提炼。第三部分用四章的篇幅讨论我国的海洋法实践。第三部分在系统概括我国开发、利用和管辖海洋的实践和我国的海洋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论述了当代我国海洋立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和海洋各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为实施《公约》所做出的努力。
本书是对海洋石油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从国际法角度论述了共同开发的产生、发展和特征,分析了共同开发的法理基础,并对世界上已存的共同开发案例逐一进行了介绍。作者还结合中国面临的能源状况和海洋划界等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全书文字流畅,观点新颖,图文并茂,直观易懂,令读者耳目一新。本书不仅是对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研究的一种尝试性突破,也是对试图解决中国海洋划界及能源紧缺问题提供的有益帮助。本书对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对海洋石油开发的实践部门、对负责划界政府部门等都会有所帮助。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
为了准确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各项海洋法律制度,促进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和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工作,编写了这本图解。 本图解旨在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简要地对《公约》冗长、复杂、专业性强的条款予以解说。本图解的编写工作历经三年,几易其稿,先后共编图近百幅。经过反复讨论和挑选,留下了目前这些图片和文字,希望能为从事国际海洋法教学与研究的广大师生、研究人员及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在本图解的编写过程中,国内许多知名的罔际法学者和专家(名单详见后附的“审稿专家组”)都给予了热心指导和严格把关。此外,作者单位的刘家沂、密晨曦、张丹和张颖等同仁,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实习生蔚丽华同学,也对本书的部分编写做出了一定贡献。在此,谨对所有为本书编写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的
钓鱼岛问题不仅是中日关系的焦点,也是全球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书作者潜心研究钓鱼岛问题多年,广泛浏览中国、日本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首次将钓鱼岛问题放进中西交通史学科领域作研究,运用语言学、地理学、史料考据学、地质构造学以及国际法原理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及现状作了全面、深入的考察研究,得出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结论。本书是有关钓鱼岛研究的著作中内容完善、范围广泛、体例*颖、注释精详、史料丰富的一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