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当代美国国际私法领域代表性、影响的学术专着。该书博大精深,除国际私法外,还涉及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制史等诸多领域。全书正文篇幅为265页,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内容分为5章。此次2005年新版(特别版)还在导论前面添加了12篇纪念荣格的文章和书评。荣格作为20世纪的美国冲突法学界巨擘,以其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反思后提出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法方法称道。在他的《法律选择与多国正义》一书中,他通过回顾和批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进行了清楚、翔实、雄辩的论证,即使是跟他持有学术异见的学者,也对该书的学术价值评价极高。该书在各国冲突法领域的著述中引用率极高,是研究当代美国冲突法的极好材料。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最早出现在金融领域中,但近年来有向商事领域蔓延之趋势。与传统争议解决协议不同,在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中,一方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明显大于另一方,甚至只有一方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权利。此类协议所具有的不对称性使其效力饱受质疑,一方面,根植在各国立法中的平等原则及公平原则纷纷成为其行之有效的法律枷锁;另一方面,烙印在私法理念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又可以为其披上合法性的外衣。本书从多个维度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全面研究,针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概念的界定、类型的梳理、特征的总结、源起的追溯以及效力的辨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对我国应采取的态度提出合理建议。
本书是弗莱斯纳教授多年致力于国际私法方法论研究的成果。作者着重研究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代表人物布雷纳德 柯里(Brainerd Currie)的 政府利益分析说 和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格哈德 克格尔(Gerhard Kegel)的 国际私法利益论 ,不仅批判这两种利益学说远离现实的国际私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成效甚微,而且论证了国际私法中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与其他冲突法理论的区别,并通过所选取的国际私法议题和范畴描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作用。本书认为,冲突法思维应重视国际私法中的各种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并指出这种冲突法思维可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国际私法与一般私法的思维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国际私法摆脱岌岌可危的境地,从而促进整个国际私法的发展。
本书共三编十六章。 编为“ 私法的一般理论”,由“ 私法的基本问题”“ 私法的渊源”“ 私法的主体”“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冲突法的一般问题”五章构成;第二编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由“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七章构成;第三编为“ 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由“ 民事诉讼”“ 商事仲裁”“ 商事调解”“ 司法合作”四章构成。 各章编写人员均为华政 法学院教授,除了理论部分外,还设有扩展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思考题等板块,在详细讲解理论的同时,选取了较为典型和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按照案情简介、争议焦点、参考结论、分析评论的顺序,对案例进行详细评
本书是弗莱斯纳教授多年致力于 私法方法论研究的成果。作者着重研究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代表人物布雷纳德·柯里(Brainerd Currie)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德国当代 法学家格哈德·克格尔(Gerhard Kegel)的“ 私法利益论”,不仅批判这两种利益学说远离现实的 私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成效甚微,而且论证了 私法中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与其他冲突法理论的区别,并通过所选取的 私法议题和范畴描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作用。本书认为,冲突法思维应重视 私法中的各种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并指出这种冲突法思维可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 私法与一般私法的思维 紧密地联系起来,使 私法摆脱岌岌可危的境地,从而促进整个 私法的发展。
本书是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由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负责编纂的专业性连续出版物,致力于从全球视野研究仲裁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中国仲裁的创新和实践,推动国际仲裁的发展和完善。本卷旨在及时介绍国际仲裁方面的新法律规则,反映我国国际仲裁领域的理论发展,探讨国际仲裁实践的新问题和对策;主要侧重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所探讨的问题均为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对我国仲裁的制度建设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以2000年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近十余年间,中国国际私法在学术方面的发展表现在多方面。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理念上,中国国际私法研究既关注了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又注重中国国际私法的特殊性,创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术体系。在调整具体各种涉外民商关系方面,中国国际私法提出了全面和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