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国际私法(第五版)》是根据*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共分5编18章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究的成果。在理论创新、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李双元、欧福永主编的《国际私法教学案例(第2版)》篇幅有所压缩,内容更加简洁,能够更好地适合教学和实践的需要。本书讲述了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实践性”之展开的一个当然的平台。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和讨论,就其中的问题作出判断,从而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教材是在* 十一五 规划教材和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 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 基础上修订的。根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建设规划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于1999年组织编写并审定了由我担任主编的《国际私法》。本教材主要适用于司法部直属的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于2001年获得司法部 优秀法学科研成果及优秀教材 三等奖,于2008年被遴选为国家 十一五 规划教材。承蒙国内同行厚爱,本教材得到国内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广泛使用。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四十年以来,国际私法已经从象牙塔内的一门学问,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及国家的利益方面,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无可替代。当今交通工具更为便捷,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日新月异,新一轮全球
《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国际私法的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是上世纪90年代由李双元教授主编的一本关于国际私法理论构建的专*。本书主张国际民商关系的高度发达必然呼唤新的国际民商秩序,国际私法必须实现功能的转换与体系的重构。这种转换依赖于其自身的革新与体系的重构,并首先要求人们观念的改变。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根据国家*《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和《普通高等教育“九五”*重点教材立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重新编写了这本《国际私法新论》;将它这样命名,表明它是与我过去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有区别的另一部新的教材。 本书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宗旨,以中国国际私法法制和晚近世界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依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并特别注意到国际私法这一学科内容和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
本书是美国当代杰出的国际私法与比较法著作。本书采用先破后立的方法,在系统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后,对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后提出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并进行了雄辩有力的论证。本书体系闳阔,思想深刻,文风致密、语言精炼而不失幽默,被誉为一部“史诗性巨著”和一件“艺术珍品”,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 本次引进、翻译的“特别版”在原版基础上收录了多篇纪念性文章与书评,这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作者的学术思想与人格魅力。本书是从事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的经典书目。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双语课程规划教材:国际私法(英文版)(第2版)》作为国际私法英文及双语教学的教材,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选择、外国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事项作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与介绍,并结合*案例对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评述,《国际私法(英文版)》编“导论”,分为三章,章交代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性质、存在理由等事项;其余两章则分别探讨了国际私法的渊源与本学科的一个重要概念——“冲突规范”。
本书的立法篇在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作全景式扫描的基础上,较为深入、系统地对影响三者关系和谐发展的症结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剖析。 本书的理论篇在对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近年来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宏观评述之后,挖掘、梳理了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深层次的诱因作了探究。 本书的实践篇立足于中国本土国际私法实践,各专题所选择的案例均为笔者本人作为仲裁员审理或作为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的实例。
本书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年刊。本刊设有论文、评论、国际法律适用、区际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参加海牙公约可行性研究、比较法研究、案例研究、信息与资料、译文、博士论文摘要选登、书评等栏目。本刊收录了黄进、杜焕芳等专家学者25篇论著。
《国际私法(第4版)》是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教学基本要求中国际私法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下,根据我们同时开设国际私法课和国际经济法课的实际情况,在1981年刘丁教授主持编写的《国际私法》(上、下册)、1984年《国际私法教学大纲》、1992年2月章尚锦主编《国际私法》、1992年9月《国际私法教学大纲》和1998年《国际私法教学大纲》及多年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成就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需要,也顾及国际上面临21世纪’的新形势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发展等情况而编写的。 在编写过程中,本书力求结合我国实际,贯彻科学性、时代性、国际性和知识性,以适应国际私法关系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关系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国际私法学发展的新情况,满足我国发展国
21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运动的推进,人类社会已步入以硅、电脑、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时代。国籍作为国际私法连结因素以及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根据,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改革中国国际私法和制定新的国际私法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其中,作为属人法重要的连结因素的国籍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国籍与国家相伴而生,但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从狭义上看,国籍专指自然人的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其表明一个人与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某一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是,国籍的概念早已有所突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国籍,也包括作为拟制人的法人的国籍,甚至还包括某些法律关系客体的国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近年来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内学术界对外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引进和吸收已经相对成熟;二是国内国际私法学界通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和交流,业已形成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三是我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曰起施行;四是我国涉外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新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因此,教材编写要力求反映新观点、新信息、新法规、新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使用能够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具有稳定性。 总体来说,本教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目前国内多数教材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有些教材在编写时不仅作为本科生学习材料,而且还针对研究生。这样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丰富,但没有考虑授课时数的限制,也没有考虑到没有接触过国际私法知识的本科生的接受能力。因此,本教
本书在分析我国内地与港澳台现行区域仲裁制度共识与分歧基础上,将其放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大背景下进行考量,并充分考虑我国一国两制的政治现实,通过吸取共识,甄别选择分歧点的方式,力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 本书的主要结论是: 1.区际仲裁制度是克服我国一国两制下区际司法独立障碍,解决区际商事争议的有效的方式; 2.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应该形成独立研究并发展的新的法学分支学科; 3.建立中国区际商事仲裁中心是当前解决区际商事争议,推进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形成与发展的重要、迫切的又切实可行的举措; 4.建立我国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委托承认与执行的机制是提高区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效率的有效及可行方式; 5.建立与推广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应该充分尊重各法域意见,采取
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廉价的商品,同时也使环境灾难向全球化迈进。大规模的国际性环境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作为受害者能够主动采取的索赔手段是通过国际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刘恩媛所著的《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以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诉讼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文件及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判例为基础,就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管辖权、法律适用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以期能找到既能保护受害者权利又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的平衡点。由于我国在环境方面的立法注重行政执法,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所以《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后为我国国际环境损害赔偿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经济的依存已经越来越紧密,跨国性的贸易、投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支撑全球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在这其中,不论是本国对外的经济活动还是外国对本国的经济活动,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来说,外国公司恰是这些经济活动的直接践行者。而如何从法律上规制这些公司的经济活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本书展开了对外国公司法律规制的深入探讨。
这本《国际私法原理》以我倡导的问题教学模式和"五I学习法"为基本依据,并不刻意追求国际私法学体系的完整性,而是以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为基本知识点来安排章节。因为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的课时可能更少)内,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讲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所以,本书的体例与国内外的所有教材有所不同。值得说明的是,这并不表明我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看法。关于教材内容,正如书名所示,侧重揭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并限度地结合中国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学生对国外古老的案例不感兴趣,误以为国际私法离我们的实际非常遥远,容易丧失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本书讨论和分析的案例,80以上是中国近年的实际案例,这也是我国其他国际私法教材仅见的。在摘编案例的过程中,本人对有些案例作了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