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跨境逃避税现象,多国通过建立和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以求消除税务机关在获取域外涉税信息时的系统性盲点。但同时该制度的深度发展为纳税人的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情境,致使既有立足于国内税收征管环境下的纳税人保护制度设计难以有效应对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全书分别围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中纳税人保护的正当性论证、主要诉求廓清和完善对策展开研究。
在201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的改革被列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五大关键领域之一。与现有的ICSID机制相比,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表现出更强的确定性和更高的效率,对于ISDS所涉及的核心问题 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权利 也有较为深入的考量,不失为ISDS改革中一个较有前景的讨论对象。鉴于此,本书拟对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剖析,并由此对或然中的中国ISDS方案略作探讨。
本书是针对《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的翻译作品,全书由前言、章 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破产体制的核心法律属性 、第三章 总结和结论 四部分组成。全书分别就自然人破产的方法论、自然人破产的术语、自然人破产的基础、对抗因素、制度框架、债权人的参与、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贸易管理和争端解决制度三部分内容,既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涵盖私法和公法的广义国际贸易法使用,也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私法或公法的狭义国际贸易法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课时、不同专题安排的需要。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新颖、结构合理、篇幅适中。整个内容既涵盖了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知识点,又代表了截至修订时的*发展。合理的编排结构有助于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整个内容,合适的篇幅既浓缩精要又适当展开,不显烦琐。 在商事交易方面,突出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贸易融资;在贸易管理方面,则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核心,包括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在争端解决部分,对应性地提供
作为教育法学课程的教材,《教育法学》全面阐述了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问题域,并努力使教育法学研究从经验认识层次、法律解释水平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进而提炼教育法学理论,以指导教育实践。 在结构和内容上,本书力图反映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一是本书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受教育权和教育权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二是本书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生、父母、国家、学校、教师、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三是本书对教育实践中的教育法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写作风格上,本书每章开篇均以该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导引,将案例解说与法理分析、法条运用与教育法律问题解决相结合,融理论建树与现实关怀于一体,深入浅出,文字平实,逻
本书详细介绍了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信托收据、国际保理、福费廷、提货担保、打包放款、票据贴现、托收押汇、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以及其他几种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及法律风险的防范。辅之的案例分析更让业内人士能够如其境般地感受到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之要。 本书适于银行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界人士法官、律师参阅使用。
本书详细介绍了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信托收据、国际保理、福费廷、提货担保、打包放款、票据贴现、托收押汇、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以及其他几种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及法律风险的防范。辅之的案例分析更让业内人士能够如其境般地感受到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之要。 本书适于银行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界人士法官、律师参阅使用。
本书是一本专门研究国际商法学领域主要问题的学术著作,侧重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特别述及国际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全书按照国际商法理论线索并分专题进行研究,主要论述了国际商事法律基本理论、国际商事合同、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工程承包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电子商务法研究以及国际商事年编解决机制研究等重点问题。 本书可供国内外有关国际商法学界研究人员参考,也可供有关研究国际商法、国际经济的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大学生、研究生等参考。
本书运用经济学有关产业竞争力理论、倾销和反倾销的理论以及实证分析等方法,结合欧盟反倾销规则和相关制度设计及其运作的实践,对经济金球化背景下倾销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及运用反倾销维护产业竞争力问题做专门的探讨,同时展示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一些做法、经验以及应当避免的问题。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宗旨是,从国我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和水平。 本书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体例、内容为主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充实了国内外著述和立法司法实践,而且对于该法没有规定的制度也进行了探讨,并对立法的不足进行了评析。全书共十一章:主要探讨了管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送达、审判程序等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经济正在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这是不争的事实。过去、现在的大量实践表明,在国际商事领域中,依照法律、依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办事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深入地研究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及规则,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及规则的要求,促进我国对外商事交往的蓬勃发展,同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然而,既要促进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一道容易解答的命题。 本书内容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信用证法律制度、美国反倾销法与国际反倾销法、银行监督国际法制、公司重整授权制度等等,这些都是国际商法领域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本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国际商法中的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教材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反映,所以,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教科书的不断修订。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出版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本套系列教材已修订多次,其中不少种教材多次荣获国家*、国家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各类优秀教材奖。由于其历史长久,积淀雄厚,已经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科学、系统、稳定的教材体系,在法学教育中,既保持了学术发展的连续性、传承性,又及时吸纳新的科研成果,推动了学科的发展与普及。它已成为国内目前有影响力的一套法学本科教材。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高校法学“十二五”规划教材系列》在编写时,在内容上,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务,都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的*理论动态和实践发展;在结构体系上,全面吸收、反映了近年来我国的*成果;在撰写形式上,通过案例导入,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既注重加深学生的理论功底,也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金融资产证券化不仅是先进国家金融机构经常利用的资金调度方式,又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有积极的经济效益。本书作者在深入研究了日本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构造后,从立法的角度提供给我们良多建议。对我国今后创制同类立法提供便捷的通道。
鉴于国际航空法内容上的复杂性、学科上的交叉性,本书在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以求达到*的研究效果。 (1)多部门法交叉的研究方法。本书结合了国际法和民法的研究方法,从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角度研究有关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分析了国际航空统一私法规则背后蕴含的民事责任理论。 (2)法解释学的方法。本书涉及对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公约或规则的介绍和剖析,因此将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从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的角度阐释1929年《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具体规则。 (3)比较法的方法。欧美国家对国际航空法的研究已日臻成熟,许多理论和方法值得借鉴。特别是基于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价值以及不同的国家利益,世界各国在适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时,态度并不一致。因
本书坚持独立、自主、自律的学术原则,坚持开放、择优的遴选原则,力求推出能够反映国际法学科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符合学术规范的科研精品,不断带动、提升国际法学科整体的科研能力。既推崇具有前瞻性的理论创新之作,也欢迎沉潜精严的专题研究著作,鼓励不同领域、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的学术研究工作的同生共存,融会交叉,以推进国际法学科的健康发展。“精品”是我们倡导的方针和努力的目标,是否名实相符,真诚期待学界的检阅和评判。
《国际商法》是对外经济贸易院校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和处理涉外经济争议打下基础。 本教材的内容共包括七章:章导论;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产品责任法;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商事组织法;第七章票据法。至于国际商法的其它内容,如海商法、保险法、工业产权与技术转让等,在许多对外经济贸易院校已分别设课讲授,因此,没有将其纳入本教材之内。 鉴于对外经贸院校的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以前,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概论和法制史课程,而这方面的知识对理解国际商法的某些基本概念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本教材特设“导论”一章,其内容除简介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外,着重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
本书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