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安全例外条款允许成员方在特定安全利益受到威胁的例外情况下,暂时停止施行WTO特定义务,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对主权国家至关重要的特定安全利益的承认与支持。在实践中,由于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模糊性,安全例外条款被某些国家滥用,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幌子,严重威胁着WTO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新的安全形势对于WTO安全例外适用提出了挑战,当国际安全形势出现新的动向、发生新的变化、彰显新的趋势时,安全例外条款所体现的 法益 也应丰富和发展。鉴于此,本书主要目的是为了厘清WTO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中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基础问题。第二章是对WTO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中的成员方自裁决权限问题的分析。第三章是对WTO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中的 基本安全利益 问题的分析。第四章是对WTO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中的
作为本专门讨论WTO国际服务贸易成案的研究著作,本书分析了截至2005年8月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意见的所有相关案例,包括两个专门的服务贸易案例(美国赌博案和墨西哥电信案)、三个涉及到服务贸易的案例(欧共体香蕉案、加拿大汽车案和加拿大期刊案)以及中国在WTO被诉的案“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本书结合WTO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对这些案例所涉及的重点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WTO贸易政策灵活性机制研究》主要研究WTO贸易政策灵活性机制,共分为五个部分。章简要阐述不接近契约并以契约理论分析WTO,并指出其为自利和理性的贸易政策制定者之间缔结的不接近契约。为控制这些风险,
崔起凡编写的《WTO争端解决中的证据问题研究》以WTO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为基础,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以及法文化学的方法,系统研究了WTO争端解决中的证据问题,涉及WTO
学界对WTO法的“自足性”问题并无定论,因此,WTO法与国际公法间的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晰。WTO案例报告中,专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试图来弥补、澄清、消弭《WTO协定》中的漏洞、模糊和冲突。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本身的规定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借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中对第31条、第32条在诸多个案中的适用及其诠释,作者试图通过对这两条的含义、价值、适用、模糊性、冲突等问题的探究,以达到明晰条约解释诸要素间的联系、区别及作用机制。条约解释问题还涉及其他许多重大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条约解释对维护国际法体系的作用等。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国内条约解释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然而,正如我们对空气一无所知,对于法律,我们也知之甚少。本书分析了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生动地阐述了法律的功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怎样成为一名律师以及法律自身的吸引力等问题,并对如何理解法律并积极利用法律来改善社会提出中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