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对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的英国公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开创了我国系统性研究他国法律制度的先河,并用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按照中国法治的理论体系,将英国公法的判例结论及立法成果,与中国相应领城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相对比,在中英公法的差异之处着力,形成了中国人易于理解和便于把握的比较借鉴英国公法的知识系统,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结构清晰。 《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共分四卷,第一卷《英国法理与英国宪法》,主要介绍英国的法律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法治观念、原则,民主政治如何沿着选举体系,议会道路迈向宪法之治的剖析等,是洞悉《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精神的门径;第二卷《英国司法与行政》,介绍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 收录最新德国民法修正。 2. 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 批注丰富。 4. 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最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词典的旨义: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 词典的益处: 1.通过为不断增长的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使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持续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著作之一。 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 债法编 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方面的新理论及观念变革。 本法典是按照2023年1月1日法国法律网站 Legifrance 的最新文本翻译,适当增加注释,并将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子女,未成年、监护和解除亲权,继承法,债法,时效与占有的原
一本比较法著作,以英语写作的德国民法作品中杰出的一部,一本的关于德国私法的英文著作。《德国民法原理》著者系英语国家中研究德国民法的主要学者。对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原理的阐释简明扼要,又不失全面。同时,《德国民法原理》在有些重要法律制度方面与英国法作比较,值得借鉴。
该书属于全面介绍反垄断理论、实务的简明著作,是其毕生研究的精华,且融入了苹果案、微软案等新兴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反垄断理论和案例的最新发展。该书的一大特点是作者根据其在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学经验,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使用了700多个案例,采用了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且与通常的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相比,控制了文章引用的数量,增加了阅读的连贯性),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在美国不同的读者人群中广受欢迎。该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法律理论、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并注意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本书属Beck出版社为经典的 法学简明教材(Juristische Kurz-Lehrb cher) 系列,其以人和公司为重点,同时兼顾资合公司的基础知识,此外还包括欧洲公司和公司形式的转化。本书体系结构清晰合理,语言简练,在讲解重要的概念和知识点时穿插一些简单的实例,使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非常适于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和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
《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精装版 完整保留了原版内容,并个别勘误。 词典的旨义: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 词典的益处: 1.通过为不断增长的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使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持续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工具,一如
本书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全部内容,包括总则、货物买卖、货物租赁、流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资金转账、信用证、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和担保交易。《统一商法典》是美国法律体系和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部法律,代表了美国法律界100多年来为规范和完善美国商法体系所作的不懈努力和所取得的杰出成果。 本书不仅有助于了解美国相关商业法律的基本内容、方法和原理,也有助于了解美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律逻辑。本书适合于对美国法律特别是美国商业法律有兴趣的学生、律师、法官、研究人员和其他相关读者。本书既可作为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的配套读物,也可作为了解和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独立读物。
本书以古典罗马私法为内容,分为诉讼法、人法和家庭法、死因继承法、财产法和债法五个部分,每个部分详细论述各个概念和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罗马私法制度和社会、政治方面的联系,这也是其最具吸引力的地方。虽然写作于20世纪五十年代,但基本的理论并没有过时。现在的罗马私法教科书大多注重教义学方面的讲述,看起来像是在写作现代民法的内容。本书更注重历史方面,将读者置身于罗马的历史环境之中,让读者亲身感受古典罗马法学家的思维方式。
《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系国家文物局与意大利进行文化遗产事业法律法规交流的重大成果,由罗马市政府文化事务处汇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学者精译精校。此书由分五大部分:总则、文化财产、景观资产、处罚和法律生效废止与暂行等。尤其是文化财产部分的法律条文,分别就保护(监管、检查、流转、探查与发现、征用)、享用和强化(强化原则、档案文件的查阅与保密)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选择并收录了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中所保护的十项具体权利或原则的相关判例的指南。指南是欧洲人权法院以各项公约权利或原则为中心,对相关经典判例作出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相关权利和原则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作出的权威解释。对欧洲人权法院自身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也促进了《欧洲人权公约》中各项权利的法理学发展。本书由欧洲人权法院授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将指南的英文原版翻译成中文。为了避免重复,本书涉及的每一项权利和原则之后所附的相关案例索引没有在中文部分进行翻译,读者可在英文部分阅读。本书的部分中文文本已经被欧洲人权法院官方网站收录,成为各项指南的官方中文译本。作为世界上*的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监督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经典判例对各
税法较之法学其他领域,是一门新学问领域。尽管日本在战前亦有若干的研究成果,但税法的真正研究和教育还是从1950年(昭和25年)才开始的。岁月虽已过半个世纪,但仅在这半个世纪逦,税法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寸至今日,税法学在法学的领域里已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法学科。以税法为专业的研究者在数目上也增加起来;开设税法课程的大学在数目上也达到了相当客观的程度。税法学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与战后的税负不断加重以及大众课税状况的发展,使税同我们日常生活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相关。因此,围绕税的法律纠纷剧增,需在理论上加以解决的法律问题亦层出不穷。随着国民百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税法的重要性已经越发显现出来。 本书是著者以在东京大学讲课的讲义为基础而写成的,是部体系性的税法著作。全
本书收录了2010年10月5日通过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修正案及截至2011年2月11日美国政府出版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子版《联邦规章汇编》(Code of Federal Requbation, CFR)所包含的相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与规章。后者主要包括合称“《1940年投资顾问法》项下的规则与规章”的《联邦规章汇编》第17编第275部分,以及第276部分与之相关的解释性文件和第279部分各种表格清单。
时建忠主编译的《国外动物福利法律法规汇编( 精)》分为上篇、下篇和附篇,共8部分内容。上篇介 绍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涉及动 物福利的主要法律法规。下篇介绍了美国、英国、爱 尔兰、澳大利亚4个发达国家涉及动物福利的主要法律 法规以及指南。附篇分别编译了《动物福利》第七章 和《动物福利概念(第3版)》第五单元,对动物福利 立法进行了总结。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该法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和被监管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即从《1986年金融服务法》确立的“制定法框架下的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制定法规范的单一监管机构”体制(Statutory Single Regulator),并且确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单一监管机构地位。金融服务管理局承继了前证券与投资局(SIB)对证券投资业务、英格兰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财政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其监管范围涵盖了全部金融领域,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以及各
SEC历*失意的生日 在历史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ExchangeCommission,SEC)向来以美国*监管机构之一而享誉于世。其监管之有效性是SEC雇员引以为傲,同时也是SEC取信于投资者的*资本。 自1934年创建以来,SEC在历经多年市场风云变幻之后,于2009年6月迎来了其75岁的生日。然而此时,无论是其本身的声誉还是市场对其监管有效性的信赖,都跌到了历史*点。如果说20世纪初安然与世通公司的欺诈丑闻,使盘旋在民众心头的阴霾久久未能散去,2008年以来美国证券市场沧海桑田般的巨变,则使人们对SEC的信任几近崩盘。而其中为人所诟病的是SEC遭到的两场失败:其一,在SEC的多年监管之下,数家巨型投资银行轰然坍塌;其二,SEC罔顾他人对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L.Madoff)一手制造的庞氏骗局的多次举报,造成了国内外投资者数百亿美元的损失,产生了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