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 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 内在的 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本书是经典教科书《外国法制史》(第五版)配套的学习辅导书,也是一本非常实用的教学辅导书。由外国法制史原班作者进行编写。内容精悍实用。不仅包含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外国法制史重要内容的诀窍,还附有各章的练习题,以及司法考试历年来的真题。便于学生自学考查。
司法竞技乃对抗制诉讼之神髓。司法竞技主义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即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对抗达到发现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本书探讨了司法竞技主义与中国庭审方式,分别就全球范围庭审方式的美国化、我国引入英美法律制度之历程、司法竞技的前提条件、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和合性文化对庭审制度运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的特色是从文化角度诠释竞技主义审判方式,分析了这一审判方式涉及的技术问题、并就我国诉讼法律文化的特质与借鉴英美国家对抗制诉讼的可行性提出了独到见解。本书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对个体制度的评价,对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8卷)的主题是 《大宪章》800年 。英国《大宪章》可以说是近代宪政的滥觞,现代法治和人权的摇篮,在人类法制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于2015年10月召开了以 《大宪章》与近代宪法 为主题的第二十八届年会,本书收录的即是相关学者就该主题提交的论文。这些论文涉及了《大宪章》的诞生及其原因,《大宪章》800年的历史演变及其命运,《大宪章》与普通法、英国王权的关系,《大宪章》与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关系,《大宪章》与英国宪法性法律以及政治制度的关系,《大宪章》对欧洲、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影响等等。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犯罪现场迷雾重重、千头万绪,侦破过程丝丝人扣、精彩绝伦,破案密码“证”无巨细皆有可能。全球50起经典的悬疑案件,比故事更有戏剧性的侦皱纪实,为充满探索欲望的你带来一份心灵的冲击。 案件精辟生动 情节悬念迭起 匪夷所思的案情 怪诞不经的案犯 富吸引力的细节 意想不剽的破案关键 ……这一切,必能激发起您的探索欲望,跟随我们亲历一场逻辑思维的盛宴。 1940年11月16日,位于美国纽约市西大街64号的联合爱迪生大厦。一位工作人员在某个阳台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木制的工具箱,他打开了那个工具箱。惊异地发现里面竟然是一颗炸弹!旧金山奥特利杂技团正在演出。特技射手奥特利正在表演整套节目中令人拍案叫绝的一招:费尔梅尔小姐头上顶着三支点燃的蜡烛。奥特利背对着她。靠一面镜子的反射,用手瞄准蜡烛,准备射击。 “
法律是什么?这是本书作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伟大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
法庭科学不是纯粹地为了探索自然奥秘,而是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为法律有关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服务。在职业活动中,法庭科学工作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等行为,是法庭科学工作者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面临的首要和关键问题,遵循规制、追求科学公正也是法庭科学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指导法庭科学工作者职业行为的准则可分为不同的层次:一是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法庭科学中各项具体工作离不开相应学科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指导。二是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是上升到哲学层面的指导原则。三是遵守相关法律。法庭科学工作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庭科学工作的开展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四是自觉遵守职业伦理准则。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在司法鉴定这一特
本文运用要索限定法,在深入研究从古希腊城邦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文法哲学史上70余部名著的基础上,客观评述了西文法哲学史的主要发展线索和各种理论形态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具有学术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特点。可供研究西文法律思想史和当代西文法哲学的专业人员参考,亦可供对法哲学感兴趣的一般读者阅读。
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
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本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广博、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本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了思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浩如烟海;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内容也是十分庞大的,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
《外国法制史(第3版)》借鉴国内外相关教材的重要成果,总结编写者长期教学经验而形成。与以往的教材相比,本教材以法系为主干、以典型国家的法制发展为脉络进行论述,其结构体例更为紧凑。内容上则更加详尽,注重对近现代发达国家法制经验的总结,第二版更是反映了欧盟和非洲国家近年来的法律发展。此外,它增加了若干边框、图例,对某些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以简洁明了的文字和图例进行解释,使读者便于掌握重要知识点。本书由林榕年、叶秋华主编。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这门课程所讲的十位思想人物都不单纯是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霍布斯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伯尔曼等,都具有这样的学术禀赋,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这门课程一方面是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更是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 开设这门课程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同学们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 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以及内在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课程中所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的
《法律移植论》是司法部科研项目 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 的*终成果。《法律移植论》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古代法律世界中法律移植的状况进行考证;二是将世界上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作为法律移植的典范,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其发展的脉络;三是对中国近现代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得出若干有启发意义的结论;四是在我国已经处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研究法律移植必须将其放入全球化的过程和视野中考察,《法律移植论》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五是对以上研究做出理论总结并对于法律移植相关的一些学术问题,做出理论上的说明。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国际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国家间仲裁实践、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本书是在《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该著作对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包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公司董事的代理权、董事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规避、董事义务的强制执行等。书中还增加了有关事实董事和影子方面的内容和英国1989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越权行为原则的*规定。该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5年公司法中所借鉴和采取,诸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理论、公司机会规则、自我交易规则、派生诉讼制度等。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家庭法、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澳大利亚家庭法、菲律宾共和国家庭法、《瑞士民法典》、索马里家庭法、伊朗婚姻法、伊朗家庭保护法、突尼斯个人地位法、埃及生活费用和婚姻解除法、埃及1929年第25号法律、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穆斯林家庭法、印度穆斯林婚姻解除法、印度教教徒婚姻法、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越南婚姻家庭法。《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共翻译了13个国家的16个立法例。其中,既有英美法系的立法,也有大陆法系的立法;既有发达国家的立法,也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地域遍布五大洲,应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立法条文多少不等,内容繁简不一,有的是全文译出,有的只能摘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