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经典教科书《外国法制史》(第五版)配套的学习辅导书,也是一本非常实用的教学辅导书。由外国法制史原班作者进行编写。内容精悍实用。不仅包含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外国法制史重要内容的诀窍,还附有各章的练习题,以及司法考试历年来的真题。便于学生自学考查。
加罗法洛(1852-1934)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延生。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本书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经济法英文案例汇编系列中的一辑,是以编者在多年讲授“比较商事组织法”和“公司投资法”课程中收集和整理的案例为基础,重新编录而成的。编辑本书主要想满足以下三种读者群的需求:一是作为大专院校法律学科及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讲授和学习“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和“公司法”的案例辅助教材;二是为国内从事涉外经贸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提供了解英美商事组织实践和法律争议处理的实用参考书;三是为对法律专业英语有兴趣的人士提供检验和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机会。 本书中收录的案例涉及商事组织的三种主要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公司类的案例是全书的重点。考虑到代理理论和代理规则在商事组织法中的应用,本书也遵从英美同类教材的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适逢台湾专利制度变革未定而备感困扰,并经多次改写,终以2001年工。月26曰施行之台湾新“专利法”合并2002年工月工日施行之配合加入世贸组织之部分条文修正(暂合称为2002年工月工日施行之“专利法”)与2001年7月工日施行之大陆新《专利法》以比较方式阐述其精义。另将台湾“专利法”再修正之变革内容并予分析以明台湾“专利法”新发展之全貌。 在这跨世纪的年代,又是电子与生物科技精进时际,为配合新技术日新月异之需要,各国(地区)对专利制度改革不遗余力。本书编先就专利制度之基本观念,由古今中外,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之演进以及专利制度鼓励发明之史实等为深入之探讨。第二编再以两岸新专利法为比较阐释。第三编与第四编则分别就欧美专利制度,从过去至现阶段之发展与未来之展望及其对发明人权益与国际合作关
系统地论述了法治的历史渊源及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及其变革,中外法治的特点等问题。章“法治是什么”,主要梳理和分析西方经典的法治理论,后落在当代中国法治观念形成的思想逻辑。第二章“重新认识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第三章“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以及第四章“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及其变革”,主要梳理和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法治观念及其与主流思想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值得重新认识和研究的问题。这一部分的研究历时多年,主要作为讲稿存放。第五章“孔子与柏拉图”、第六章“《汉穆拉比法典》与古东方的法治”以及第七章“作为法律的《古兰经》”,初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也是主要作为讲稿。这三章可以增加读者阅读历史的宽度和趣味,也有助于增加对不同于西方法治传统的东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把握。第八章“
本系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政法院校教学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的,其特点在于:一是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既重视法学教材的理论性,又重视其操作法,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理论结合实际的氛围中。二是具有较高的信誉。本系列教材的主编皆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反复筛选。他们均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他们都有律师、检察、审判、立法等工作之经历。他们主编教材就使教材的质量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三是本系列教材注重知识性,注重学生思想方法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注意将现代分析方法、思维方式渗透于教材之中,使教材更具方法论特色。 根据外国法制史教材建设的需要,我们在总结多年来外国法制史教学实践经验和外国法制史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这本《外国法律制度史
英美国家法学基础教育中,英美契约法(Contracts)及侵权行为法(Torts)为二基本科目,凡修习法律学之学子,所必修习之。本书即对英美契约法之起源、发展以及今日吾人所见英美契约法之态样及日后之去向,均作有系统之介绍。特别是英美契约法中之"约因"(Consideration)为英美契约法之重点及特色,乃大陆法中无之,本书对其起源及十九世纪发展出之禁反言(Estoppel)理论及其*判例,均有详细之介绍及讨论。第三版中特别以电子商务与契约法设立专章讨论。英美契约法中之其他主要内容如要约与承诺,防止诈欺条例,意思表示瑕疵如错误、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口头证据法则,当事人行为能力,契约内容之解释,不法约定及契约违约之救济等均列有专章介绍,讨论时并附有*判例详细论述。附录中特增列原文式样英美一般通用之契约样本。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本书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 本书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
本书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外国行政法的介绍和学习,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名扬教授的三部巨著《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相继出版。20年来,在拓展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视野,推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乃至从中获得借鉴、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完善,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目前正在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都从中获益。正是有鉴于介绍外国行政法的重要,近年来我产生了新编一套丛书、分别介绍若干主要国家行政法的想法: 首先,行政法的特点是它的不断的迅速推进,王老介绍的这三个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理论研究的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时代变迁的结果。为了使广大读者能了解这些国家新近的制度和理论,掌握这些国家行政法的
本书以大陆法系刑法学为主线,兼顾英美刑法理论,对现代刑法及其理论进行介绍,结合历史与现实予以评价。 现代刑法的概念和分类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本书以此为基础,奠定全书的体系,并在刑法制度和理论的沿革部分梳理现代刑法学的谱系。 犯罪论部分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传统范畴的新发展,同时,对客观归属论以及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构造论、因果关系论和违法阻却事由、特殊责任制度做了述评。 犯罪的法律后果确立了刑罚和保安处分并立的新思维,并借鉴英美刑罚理论,对刑罚目的加以新诠释。
犯罪现场迷雾重重、千头万绪,侦破过程丝丝人扣、精彩绝伦,破案密码“证”无巨细皆有可能。全球50起经典的悬疑案件,比故事更有戏剧性的侦皱纪实,为充满探索欲望的你带来一份心灵的冲击。 案件精辟生动 情节悬念迭起 匪夷所思的案情 怪诞不经的案犯 富吸引力的细节 意想不剽的破案关键 ……这一切,必能激发起您的探索欲望,跟随我们亲历一场逻辑思维的盛宴。 1940年11月16日,位于美国纽约市西大街64号的联合爱迪生大厦。一位工作人员在某个阳台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木制的工具箱,他打开了那个工具箱。惊异地发现里面竟然是一颗炸弹!旧金山奥特利杂技团正在演出。特技射手奥特利正在表演整套节目中令人拍案叫绝的一招:费尔梅尔小姐头上顶着三支点燃的蜡烛。奥特利背对着她。靠一面镜子的反射,用手瞄准蜡烛,准备射击。 “
本书是关于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著作,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民事证据制度的渊源、证据制度的基本概述、证据形式等。本书对证据制度的构建做了详尽的论证,深入地分析证据制度的形成原因和实际运作状况。
《经济法概论》(原书名《经济法》),是日本八十年代法律学界有关经济法著述中较为完备之著,是日本经济法学专家金泽良雄教授积四十年研究经验的呕心之作。 全书内容共分:经济法总论、经济组织法和经济活动法等三部分。主要从日本经济立法和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分析、实践活动诸方面作了较详尽的阐述。书中根据日本八十年代“技术立国”的精神,尤其对有关竞争政策法、企业责任、中小企业、农业、渔业等结构法以及石油危机法、新外汇法、消费者政策法等都重点加以阐述。它是洞悉日本经济立法的一面窗口,从这里可以了解到日本近几十年来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认识经济法在日本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从而进一步窥见日本经济法的全貌.经济立法发展演变的新动向和现代日本法制的新内容。此书
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 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这本书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国内
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这门课程所讲的十位思想人物都不单纯是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霍布斯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伯尔曼等,都具有这样的学术禀赋,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这门课程一方面是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更是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 开设这门课程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同学们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 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以及内在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课程中所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