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司法竞技乃对抗制诉讼之神髓。司法竞技主义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即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对抗达到发现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本书探讨了司法竞技主义与中国庭审方式,分别就全球范围庭审方式的美国化、我国引入英美法律制度之历程、司法竞技的前提条件、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和合性文化对庭审制度运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的特色是从文化角度诠释竞技主义审判方式,分析了这一审判方式涉及的技术问题、并就我国诉讼法律文化的特质与借鉴英美国家对抗制诉讼的可行性提出了独到见解。本书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对个体制度的评价,对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本文运用要索限定法,在深入研究从古希腊城邦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文法哲学史上70余部名著的基础上,客观评述了西文法哲学史的主要发展线索和各种理论形态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具有学术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特点。可供研究西文法律思想史和当代西文法哲学的专业人员参考,亦可供对法哲学感兴趣的一般读者阅读。
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浩如烟海;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内容也是十分庞大的,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
《外国法制史(第3版)》借鉴国内外相关教材的重要成果,总结编写者长期教学经验而形成。与以往的教材相比,本教材以法系为主干、以典型国家的法制发展为脉络进行论述,其结构体例更为紧凑。内容上则更加详尽,注重对近现代发达国家法制经验的总结,第二版更是反映了欧盟和非洲国家近年来的法律发展。此外,它增加了若干边框、图例,对某些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以简洁明了的文字和图例进行解释,使读者便于掌握重要知识点。本书由林榕年、叶秋华主编。
本书是在《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该著作对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包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公司董事的代理权、董事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规避、董事义务的强制执行等。书中还增加了有关事实董事和影子方面的内容和英国1989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越权行为原则的*规定。该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5年公司法中所借鉴和采取,诸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理论、公司机会规则、自我交易规则、派生诉讼制度等。
本书是目前国内各大法学院该课程主流、畅销的教材。此次第五版的修订进一步适应读者和教学规律的需要。内容上,本次修订进行重大完善并参考吸收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保留了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力图克服原有教材内容庞杂的不足,集各撰稿人十余年之教学经验,设计全新体例——古代法与中世纪法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法按照国家 - 从汉穆拉比法典一直讲到欧盟法,线索一目了然,叙述清晰有序。形式上,本书大胆创新,增配大量插图,既开阔学生视野,又加强教学效果,增强了本书的阅读乐趣。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对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退出机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新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起草和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并组织翻译了这些国家*的破产法。本书翻译人员均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长期从事外国法比较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曾翻译出版过《当代外国公司法》、《当代外国商标法》、《外国证券法译丛》等。这些介绍外国*经济法律的书籍为我国的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资料,受到好评。
本书是国家“九五”重点图书。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有关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各种理论观点,然后比较优劣,评论得失,发表已见。阐述各种观点尽可能引用原文,书中引用各种资料一百余种,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这样规模宏大的著作为国内前所未有。 此书由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三编组成。编包括三章,比较研究了刑法的概论、机能和种类以及罪刑法定主义,论析了近代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第二编包括七章,比较研究了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罪数论。第三编包括六章,比较研究了刑罚的概念、目的和机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适用,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和保安处分。后两编以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总论为主,兼及英美刑法规定,学说和规范广及日本、德国、
《法学译丛·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木犀草号”悲剧性的后一次航程及其所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恐怖的行为、在法尔茅斯的治安法官面前、 海上惯例 、 处于边远地区的食人者 、 “威廉·布朗号”及“黑海号”、 狡猾的赫德尔斯顿男爵 、一个律师的问题等。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附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收集和引用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新颖性,而且运用适当、得体,在许多问题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反映了作者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写作能力。 本书对于从事涉外司法、民政、公证、律师等工作以及关心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的读者来说,不失为一本有价
张丽卿著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证据》主要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及其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比较法考察,分上下两篇论述了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证据。探讨了温和渐进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比较研究了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之参审制度、起诉便宜原则、德国刑事诉讼之简易审判程序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程序之设计,细致论述了很好上诉制度之沿革、特点及理由;对违法取得证据之排除、侦查方法及其取得证据之适格性、鉴定证据、心神丧失与精神鉴定等具体刑事证据实务,亦结合实例作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在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际,分析阐明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证据,以便于司法改革具体革新措施之施行。
本书系统了介绍了德国、法国、日本、美国、英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具体包括历史沿革、审判组织、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证据、程序、判决、执行等方面内容。本书采用*资料,注重制度背后的原理探讨,以期读者能对国外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了解,并为我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参照。
本书尽管力求准确的反映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现状,着力搜集了各种可能搜集到的*资料,但还不能说是十分全面的,欠缺或粗糙之处可能甚多。同时。作者虽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和*思想,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研究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变革但是由于水平的限制和经验的不足,很可能存在不成熟的观点或不全面之处。同时,本书主要是以介绍外国邢事诉讼为主,进行评析和比较尚不充分。 本书分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和俄、日刑事诉讼法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四篇,对外国刑事诉讼法作了系统的研究。本书对于了解国外刑事诉讼法的*状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情况以及进行中外刑事诉讼法的比较有较大的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也可引为借鉴。
本书收录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作者根据其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注解。本书的出版对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人员以及实务工作者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关于非营利组织法律方面的译汇,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同时也选择了爱沙尼亚、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还选择了俄罗斯、捷克等原东欧国家以及波兰、匈牙利、芬兰、奥地利等西欧国家的立法。在立法例上,从本书中既可以领略到美国从法人和非法人的分野来规制非营利组织的思路,也可以体味到日本在民法典规定一般原则之外,以《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作为特别法的立法模式;本书还关注了在爱沙尼亚等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以财团和社团的分类分别制定法律予以规定的问题。此外,本书还选取了印度社团登记法及关于国外捐助的相关规定。相信本书将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提供多种选择途径。
荷兰,是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中的先行者、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国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的先驱与典范。在现代劳动法领域,荷兰更是先行国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规范,率先在荷兰得以实践,其劳动法在理念、制度、措施、原则等方面都代表着国际劳动法的发展方向。译介荷兰劳动法,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规范,有他山之石的镜鉴意义。 本书是《荷兰雇佣法与企业委员会制度》的扩展本,也是中国企业家系统了解荷兰劳动法,查阅欧陆国家相关国情的法律咨询图书。作者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外国读者介绍荷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全书分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两部分。个别劳动关系部分主要对雇佣合同合同的界定、雇佣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雇佣合同的
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对立制度并存的当代社会,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环境下,为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要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规范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依据,为了从较深理论层面上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进行研究,就需要对资本主义宪法进行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宪法作了一定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宪法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点初步研究成果。 从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看,资本主义宪法已有了300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多部宪法,从资本主义宪法存在现状看,现行的资本主义宪法就有100多部。可以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