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日本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历经20余载精雕细作而成的经典力作。全书共15章,总括了行政法的主要领域,简明扼要而深入浅出,提纲挈领而系统全面地描绘了日本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体系。本书既注重对传统行政法学体系和经典理论的承继,亦强调对现代行政法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充分运用,大量引用判例,并结合近年来日本行政和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对行政过程各个阶段的相关行政法问题进行了精到的诠释,提示了行政法教材建设的方向。
自 一带一路 建设提出以来,从顶层设计到项目落实, 一带一路 在建设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在合作中成长。 由于沿线国家情况的复杂性、敏感性,对沿线国家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摸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海洋法律体系研究是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教研室在海洋法方面的师资团队优势和既有的研究基础,选取海洋法律体系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计划出版8-10本。这本 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 卷作为本套丛书的*本。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各国都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法》堪称 及时雨 ,是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现状以及课题进行全面概括的教科书级著作。《网络法》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它让我们意识到由互联网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之困难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互联网的光与影、涉及互联网的宪法 刑法 民法问题、互联网对法律制度以及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本书整体、动态地考察了日本侵权行为法制度和判例、学说的历史发展。探讨了实务界和理论界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引进大陆法的基本制度并使之本土化,同时吸收英美法的理论与做法,形成日本独特的侵权行为法制度与理论的过程。此次修订,增加了法律界曾经集中讨论过的安全关照义务问题,充实了有关侵权行为法的目的与机能、责任要件等相关方面的新判例、学说,以期使读者尽可能多地得到日本侵权行为法的*信息。
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 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南亚国际河流的冲突与合作:法律的视角》分析了南亚国际河流的5项主要双边条约机制,包括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的恒河条约机制,印度和尼泊尔之间的科西河条约机制、根德格河条约机制和马哈卡利河条约机制,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印度河条约机制。本书阐释了南亚次大陆国家在面临显著的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环境退化所带来的严峻水资源挑战的情境下,这些国际河流的背景情况和法律机制。对于国际律师、自然资源专家而言,本书具有十分有益的参考价值且提供了翔实的信息资料。
内容简介《日本能源法研究——以政府规制的法律与政策为中心》以历史、理论和政策三位一体的独特视角,介绍了日本能源法数十年的发展研究成果,通过与欧美等的比较研究,从一般意义上分析了政府规制产业法的基本思路、主要的手段方法及各自的利弊,并进一步探讨规制改革的方向及主要研究课题等一些理论问题。书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电力业和燃气业从政府强力规制到放松规制并逐步趋于市场化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关法律政策的修订演变。原作者藤原淳一郎直接参与并见证了日本能源市场过程,其研究将这一过程延续了近三十年,从基本理论
禹昌禄、吴日焕主编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法 律指南》为国内部全面介绍韩国投资相关法律制 度的书籍。其内容涵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购、房 地产投资、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一般公司、公平交 易、税收、外汇交易、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企业清 算与破产、投资纠纷解决等各个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 制度,还附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程序以及《韩 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译文。《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 法律指南》体系完整,内容详实,实务性强,提供丰 富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所需之法律制度方面的信息 ,将对有意赴韩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起到法律指南性作 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证券法制的核心制度,整个日本证券法制的演进史基本上是以其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史,2006年日本《证券交易法》修改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体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正化与透明化。庄玉友所著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在充分利用前人研究,特别是日本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日本证券立法模式转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其立法模式转向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原因;进而对金商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了总结与介绍;然后从比较法和历史的角度对金商法信息披露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对相关制度的发展与特色做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违反信息义务的法律救济制度;后笔者提出了构建中国版《金
法律继受也称法律移植,是一种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的主要形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发展史上都可以多多少少地找到法律继受的痕迹。因此,法律继受不仅成为学者们的关注对象之一,而且也成为许多国家建立和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一种主要手段。 日本自古以来就以擅长吸收他国长处而著称,这种特征同样也表现在对待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日本古代就曾经大规模地继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由中国继受而来的律令法,律令法与日本武士的统治习惯融合而成的武家法构成日本近代之前的主要法律传统。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脱亚入欧”思想的引导之下,全面地、概括性地继受以德国法和法国法为主的西洋法,从而使日本法在结构上或形式上完全切断了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联系,具备了与西洋法完全相
《中国-东盟法律评论(2012年·第2卷·第1期)》主要收录了来自中国、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七国作者在第五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以及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东盟法律协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讲稿或参会论文共计16篇,突出地反映了中国及东盟国家法律人士对本区域经贸合作及法制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作为作者多年研究的成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裁判的界限。行政裁量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也是近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生长点。目前关于美国的行政裁量理论有戴维斯的《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关于英国的行政裁量理论有余凌云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但对于德国、日本的大陆法系行政裁量则鲜有专题介绍。田村悦一的这一著作介绍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和*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日本的理论和实务,对行政裁量的基本问题作出深刻研究,也成为之后日本行政裁量研究的重要基石之一。
本书以现行的印度合同法作为研究对象,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合同从成立、履行、终止到救济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书通过比较印度合同法与英国法的不同之处,运 印度和中国都是当今*影响力的新兴经济体。印度是南亚*的国家,在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有人比喻中国和印度的关系是“龙象之争”。中印两国总人口占到世界的四分之一,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正致力于民族复兴。有人预测,至21世纪中叶,世界的经济格局将划分为美、欧、中、印四大板块。可见,印度是中国在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上不应忽视的国家。 印度当代商法体系是殖民时期从英国法继受而来。英国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判例法。为了在印度迅速建立起统一的市场法律秩序,在将英国法律移植到印度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制定法形式。1872年的印度《合
全书共分12章,由作者按照自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将自己的思考内容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一气写成”。本书的体系有别于传统的刑法教科书,不强调面面俱到,而是按照“何为刑法”(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未遂犯、共犯)、“罪数”的体例来写作的。此外,本书重视判例对刑法理论的反哺作用,图书判例是“活生生的法律”;但又并非简单地引用判例,而是着力提炼判例的核心内容,明确判例的要点与旨趣,更强调对判例的分析与解读。本书不仅有助于读者理解刑法理论,还有助于司法实务的运用。
本书根据*版的日本六法全书,译出日本民法典(含施行法及附则)、不动产登记法、户籍法、建筑物区分的有法、借地借房法等民事法律共15件,全面反映了当今日本的民事法律体系。这种民事法律体系对正在完善民事立法的我国,具有相当大的借鉴价值。本书译者序中详细介绍了日本近代民事立灶的沿革,便于读者深入了解日本民法的发展史;书后附汉语拼音序的民法事项索引,便于读者检索。本书是从事对外经贸、外事、民事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和民法教研人士的工具书。
本书共分七章。章是绪论。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大而言之,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有三次:次是古代从其固有的诉讼模式向中华法系的律令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二次是近代由律令诉讼模式向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三次是现代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日本刑事诉讼发展史可谓跌宕起伏,变动不居。那么,日本刑事诉讼模式每次变迁的动因是什么?变迁的过程怎样?变迁的结果如何?变迁的规律是什么?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比较法的重要课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一直处于东方儒家文化圈核心、在历史上曾经对日本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过重大影响、又是一个法制现代化后发的东方国家来说,这些问题的研究还具有特殊的意义。
本书以日本裁判所等的若干判决为中心,针对日本已出现的几个重要的请求权调整问题,从判例、学说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虽然就我国保险实务现状而言有些问题略有超前,但针对我国可能发生的问题,书中都予以了详细的说明,并提出了相关的借鉴意见。书后还附上于2008年5月通过、6月颁布的日本新《保险法》的中文译文。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保险实务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路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