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本书《日本税法概论》由活跃在学界和税法实务界线的学者(东京大学教授中里实先生、学习院大学教授渊圭吾、横滨国立大学副教授吉村政穗)和律师(弘中聪浩律师、伊藤刚志律师)等担任主编;同时,邀请多名优秀学者和实务专家从学术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日本税法进行了全面地阐释。本书不仅保持了高度的学术水平,同时还注重使读者正确把握和理解日本税法的整个情况,并充分考虑到了税法实务上的问题。读者将对本书就晦涩难懂的税法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的论述感到惊讶。本书对于学习税法的中国读者来说,可以说是值得参考的书籍之一。因此,本书作为致力于中日两国相互理解和发展的西村高等法务研究所(由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设立,以通过结合理论和实务不断提高日本法律实务水平为其宗旨)所计划的日本法相关书籍中文版出版项目的第二册书籍(
有价证券的无纸化,改变了传统的证券发行、交易方式,在法律上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由此而来的法律问题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日本有价证券无纸化法理--以国债、公司债、股份为中心》通过历史性研究,介绍了日本有价证券的登录制度、有价证券交易阶段的证券不动化以及有价证券发行阶段的全面无纸化的历史变迁,并对各阶段有关有价证券的立法作了研究,分析了证券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变化对无纸化制度的影响,进而揭示了有价证券无纸化制度的本质。借鉴这些立法和实践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制度。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任何形而下的背后都有形而上的存在。《法律与民族性:日本法律近代化何以可能》力求以等级制的角度作为切入点,阐明通过等级制显现出来的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等民族性因素足日本法律近代化转型成功的重要动力。学界对于什么是民族性及其对法律产生影响的认知状况怎样?作为民族性典型体现者的等级制如何从制度和观念的层面完成了神话正统化的历史嬗变?近代时期的等级制怎样重塑了天皇的核心地位、从而加速了民族性的演变和法律的转型?透过前述考察,法律与民族性之问究竟在日本近代的历史进程中产牛了怎样的纠结?选取等级制作为考察日本近代法律与民族性关系的载体,源于它显而易见的法律意义及其对日本社会的巨大影响。对于民族性这一观察视角的选择,也仅仅是种研究的尝试。法律应该成
本书以日本裁判所等的若干判决为中心,针对日本已出现的几个重要的请求权调整问题,从判例、学说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虽然就我国保险实务现状而言有些问题略有超前,但针对我国可能发生的问题,书中都予以了详细的说明,并提出了相关的借鉴意见。书后还附上于2008年5月通过、6月颁布的日本新《保险法》的中文译文。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我国保险实务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路径参考。
本书从宗教、文化、社会、法律等多个角度对学界关注较少的印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者将女性社会学理论与婚姻家庭法研究相互结合,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改革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证券法制的核心制度,整个日本证券法制的演进史基本上是以其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史,2006年日本《证券交易法》修改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体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正化与透明化。庄玉友所著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在充分利用前人研究,特别是日本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日本证券立法模式转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其立法模式转向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原因;进而对金商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了总结与介绍;然后从比较法和历史的角度对金商法信息披露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对相关制度的发展与特色做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违反信息义务的法律救济制度;后笔者提出了构建中国版《金
本书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穂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法典论》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今已有113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穂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赋予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当今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进行比较、对现实实践和重要判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述,从法理上阐明在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和客观趋势。而后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对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为域外私人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各条款草案就跨界损害领域中行为者的国际合作义务之内容、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本套丛书共二十一卷,其中《东盟》这一卷,介绍、阐述了东盟的基本情况,选编了东盟自建立以来的各类重要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其余二十卷,是东盟十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和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既是行政诉讼制度史自身自然演变发展的结果,也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产物。无论是诉讼类型体系的建构,还是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无不是一国、一时代政治形态、权力(权利)制衡关系、法律文化传统的直接体现。日本从1890年至今,其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初步确立、再到正式确立三大发展阶段。每一阶段所欲解决的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司法资源以及在此背景下所面对的行政审判难题及其司法应对策略都是各不相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阶段下救济功能各有侧重、程序规则各具特色、司法审查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展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借鉴日本成功的制度经验和教训,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摒弃对他国模式的简单模仿,不应将任何一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可以照搬照抄的“法律典范”。诉讼类型体系的
《和泉式部日记》为日本平安文学作品中与《源氏物语》、《枕草子》鼎足而立的不朽之作。林文月教授译本。《和泉式部日记》记载和泉式部与敦道亲王之间的爱情,采日记方式记录。有大量的诗歌往来,以显示男女二人由初识之试探情爱,至热恋之甜美与忧虑 ,乃至共同生活之后的坚定信赖。从和歌与散文的铺叙可以看出,作者和泉式部是一位热情多感而敢爱敢恨的女 子,其特立独行的个性与行为,甚至在男女关系相当开放的平安时代,亦不失为耸 人听闻、备受讥议的;而她所展现于诗歌文章的才艺与学识,也自有其超凡脱俗之处。
本书共分七章。章是绪论。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大而言之,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有三次:次是古代从其固有的诉讼模式向中华法系的律令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二次是近代由律令诉讼模式向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三次是现代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日本刑事诉讼发展史可谓跌宕起伏,变动不居。那么,日本刑事诉讼模式每次变迁的动因是什么?变迁的过程怎样?变迁的结果如何?变迁的规律是什么?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比较法的重要课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一直处于东方儒家文化圈核心、在历史上曾经对日本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过重大影响、又是一个法制现代化后发的东方国家来说,这些问题的研究还具有特殊的意义。
《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第四版自2002年公开刊行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福利法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个期间显著的修改动向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2003年导入支援费制度,福利制度整体上朝着居家支援的方向转变。第二,根据2004年法150号、153号及2005年法25号等,儿童福利法的体系、地位、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第三,母子及寡妇福利法中的援助对象,在条文上将以前明确使用的父子家庭这个用语删除了,用“母子家庭等”的“等”字包含了父子家庭。第四,在社会福利法领域的各法律中,非常显著地将有关罚则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一章规定了下来。也就是说通过充实、完善罚则规定,规制不正当接受及福利相关者的违法行为的动向日渐显著。 这次在《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中虽未能收录,但以前作为悬而未决事项的《障碍者自立支援法
《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首先对韩国与日本的立法经验作综合的研究;其后,将比较法研究的成果与我国消费者合同的法律及相关研究为基础,提出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具有理论与现实可行性的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案。具体如下: 章,探讨有关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亦属合同的一种形式,因而本章在研究消费者合同理论所必需的范围内,梳理一般合同理论,在此基础上,阐释有关消费者合同的理论:首先,从概念出发,介绍韩国、日本及我国对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在消费者合同中的特点。其次,以保护经济上弱势的消费者为由,论证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对消费者合同进行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并分析相应的根据。后,比较三种基本的消费者保护观,并阐述其他主要国家对消费者合同规制模式的变化过程。 第二章,进入比较法
本书系统地论述了日本环境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全过程。从一开始笔者就主张:1 环境对策的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止公害对环境的破坏上,而应该转向保全和管理有限而宝贵的资源;2 这种环境对策,即使在资本主义体制之下,也不应该完全听凭市场原理的左右,而应该在有国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之下,发挥行政主导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加以展开。并且笔者确信,这一基本认识,即使在倡导经济自由化,放松限制的今天,其基本方向也是没有错误的。如果各位,尤其是青年学生们考虑应有的环境法及其发展时,本书能够作为素材之一。
本书以现行的印度合同法作为研究对象,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合同从成立、履行、终止到救济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书通过比较印度合同法与英国法的不同之处,运 印度和中国都是当今*影响力的新兴经济体。印度是南亚*的国家,在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有人比喻中国和印度的关系是“龙象之争”。中印两国总人口占到世界的四分之一,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正致力于民族复兴。有人预测,至21世纪中叶,世界的经济格局将划分为美、欧、中、印四大板块。可见,印度是中国在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上不应忽视的国家。 印度当代商法体系是殖民时期从英国法继受而来。英国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判例法。为了在印度迅速建立起统一的市场法律秩序,在将英国法律移植到印度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制定法形式。1872年的印度《合
本书以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日本股东大会制度,是作者长期留学研究日本公司法的结晶。其特点是,不限于对日本现行制度的平面介绍,而是更加注重从理论的角度以及相关制度生成的背景和发展过程来立体解读,同时通过对日本学说、判例的解说,检讨分析股东大会各项制度之间的横向关系,对我国相关的立法、理论建设以及股东大会实务具有重大借鉴价值,为公司法研究者、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学生深入理解股东大会制度以及日本公司法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