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中学犯罪预防教育的关键环节——从193名少年犯的调查问卷谈起、加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训与探索、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于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过程研究——以某工读学校的夏令营为例、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必要性研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法官群体的审判思维,其物质载体就是裁判文书。对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来说,长期、大量、深入研读裁判文书,应当是不假思索的第二本能。经由一份份公开的裁判文书,我们是有可能洞察到,裁判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认识规律是需要一定方法的。作者经过长期思索和反复推敲,很终将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四元结构确认为对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表达,即针对具体的案件,分析的思维方式是: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相比,总体来看,已面世的各类案例书籍,简单编排罗列有余,深刻总结提炼不足,对思维模式的探讨更是付之阙如。有明确方法论意识,能上升到理论层面有所概括,并有效反哺司法实务的研究专著,实属难得一见。如何在这方面真正有所突破,授人以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 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我们策划编写了本书。 本书从《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发,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工作实际,精选20多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以 导读 的形式对每一部法律做简要释读。本书针对性、实用性强,便于查阅,对于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快速掌握相关重点和难点,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有积极的教育指导意义。
《中德私法研究(21):私法上的决议》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1卷。本卷主题为 私法上的决议 ,聚焦于私法上的决议行为,围绕一篇主题报告论文,对应一篇评议文章,并译介三篇德文经典文献,形成决议制度领域前沿而全面的研讨,对民法典研究和公司法研究均具借鉴意义; 此外,本卷还有三类文献:其一,德国商法大家卡纳里斯教授于2021年去世,本卷收录了卡纳里斯教授论侵权法结构经典论文 卡纳里斯教授的学生为其祝寿文章各一篇;其二,法学方法论及传统民法文献三篇,尤其首刊齐默曼的《法律方法论在德国》一文,对国内相关研究有提纲挈领的启示作用; 后, 私法教室 栏目纳入德国司法考试考题及其答案解析一份,及信用卡经营者与特约商户间构成抽象债务允诺案例分析一篇,为奉献给法律学人的常规内容。
《中国国际法年刊》是由外交部主管、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出版物。设有论文、述评、书评、动态和资料汇编等栏目。
本书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典型刑事案件,阐释了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以及审判如何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积极吸纳舆论中的合理成分,推动制度的优化与改革。书中提到的典型刑事案件,都像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折射出我们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医疗保障、高速公路收费到拆迁补偿,再到冤假错案、司法鉴定、国家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书中强调了司法与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不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更是一种实践中的可能。本书通过大量案例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在保持审判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吸纳舆论中的合理成分,使司法判决更加符合社会公正和民众期待。同时,对于舆论中的非理性部分,作者也提出了“理性”地分析其原因、背景,并寻求科学解决方案的建议,这为我们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综上,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总第43集,包括调解专题、婚姻家庭专题、民事诉讼专题、侵权专题、保险法专题、物权专题、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地方法院传真、域外法制考察和民事审判信箱等内容,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指导性。该稿件较为整齐,文字质量较高,资料的可靠度高,建议出版。
《刑事司法与证据法译丛:电子通信中的隐私权 欧洲法与美国法的比较视角》以德国法、欧盟法、美国法等法制区域的制度和经验为蓝本,对电子通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主要是通信秘密自由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度而多学科的比较法考察。在内容上,涉及保护通信秘密的理由、通信秘密权的历史、通信秘密权的客体(包括权利结构、适用范围和保护范围)、通信秘密权的内容、通信秘密权的主体等重要范畴。 《刑事司法与证据法译丛:电子通信中的隐私权 欧洲法与美国法的比较视角》全面展示了德国法、欧盟法、美国法在基本权利理论和通信秘密权保护制度上的异同。
本书叙述了他所掌握的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等内容。
《中国国际法年刊》是由外交部主管、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出版物。设有论文、述评、书评、动态和资料汇编等栏目。
《国外法官管理制度观察》由周泽民主编,所收录的部分内容曾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书刊公开发表,另有部分报告和译文限于各种原因尚未公开发表,为保持文本的“原貌”,尽可能“原汁原味”地反映执笔人或作者的思想观点,编者们仅出于突出本书主题内容和确保文本编辑质量的需要,就个别文字做了订正和编辑处理,也对个别篇目内容做了的删减。
本书把司法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型放到司法回应社会之“诉求—回应”的互动关系性视角下加以审视,并且以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理论架构和优化路径作为思考的两个基点,同时以司法的社会回应性与司法的自治性之关系处理为中心线索,贯穿全书,试图建构出司法回应社会的基本理论架构,并以此为分析框架,从宏观层面和微观个案来深描出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进而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境遇进行总体性反思,尝试性地提出解决思路与完善路径。总体而言,基本结构包括:先从宏观应然的视角抽象概括司法回应社会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架构,再从不同的维度和侧面对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和实践开展进行讨论,最后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进行总结和完善。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能否进行道德判断?包含此种判断的司法裁判还能否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专享正确答案?法理学家们对此莫衷一是、纷争不断。德沃金提供了一套备受关注又极富争议的解答方案——整全法裁判理论。整全法理论认为:(1)法官在确认法律是什么的时候需要依赖道德判断;(2)包含道德判断的司法裁判仍然可以追求专享正确答案。对于这两个命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批评意见。其中,有一类批评是从对共同体道德生活的某些特征的观察出发,来思考法律对于共同体生活的独优惠值,并进一步在裁判问题上推导出与整全法针锋相对的结论。本书主张,借助德沃金现有理论资源,能够有力反击这些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