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澳门研究丛书·“全球史与澳门”系列·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尝试以全球史观为视角,宏观考察深嵌于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社会的治理结构与法律秩序,依次梳理自1553年至鸦片战争前夕华洋共处分治而以中国政府主导治理的传统格局,19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初葡萄牙通过殖民宪制与条约体制推行殖民管治的近代转型,以及1976年至1999年回归前夕通过“一国两制”构想与基本法以实践本地高度自治的现代发展,借此辨识国际局势、国内形势与澳门社会发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于澳门法之起承转合的历史影响。
本书是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为法官和书记官提供的培训手册,是法官和书记官的书。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是一个主管联邦法院的研究和继续教育的独立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主持对法官和其他法院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司法行政事务研究计划,促进联邦法院历史的研究,协助州法院和国外司法系统研究的联邦司法制度。作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联邦司法中心提供培训资料。在我们与礼物基金会的合作过程中,基金会专门资助法官到联邦司法中心进行了法官培训项目研究,在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获得了经验以及大量资料。 通过阅读此书,不仅对如何当法官和书记官可以一目了然,以后有什么问题不清楚,也随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它既是教科书又是工具书,体现的是司法职业
这是一本对明清时期澳门涉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以澳门地区为中心,考察了明代到清前期中国政府在澳门地区制定实施的涉外法律,揭示了中国传统涉外法律与对外政策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适合澳门领域研究者、明清史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十年前,《香港刑法导论》随着香港回归的礼炮而面世。 十年后,《香港刑法导论》伴着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的节拍而再版。 十年中,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由于香港的率先回归而成为客观现实;前无古人的“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因为香港的持续繁荣而得到历史肯定。香港特区社会稳定,经济蓬勃。“马照跑,舞照跳”,东方之珠依然明亮璀璨。 十年来,《香港刑法导论》在专业领域为诸多学人所认识。一些同行专家以不同的形式给予了评价和赞誉;有的院校还将其作为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定用书或书目;香港驻军检察院的《香港军营讲法》一书,依据《香港刑法导论》的基本内容,对香港驻军进行“香港刑法专题教育”。同时,《香港刑法导论》也获得了一些科研奖项。笔者深知,这一切,都是同道、同行、同仁以及专家、教授和
香港作为中国独特架构的一个行政区划,是广义中国法律之下的一个独特法域,也是中西文化交汇后自成体系的文化场域。作者就香港回归以来,其撰写的公开发表的法律和政论性文章集结成册,文章多发表在《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明报》、《信报》、《大公报》、《东方日报》、《苹果日报》、《香港经济日报》、《信报财经月刊》、《紫荆月刊》等。尽管若干内容因时过境迁只有记录历史的意义,但大部分还是有现实意义并提出了一定的学术观点。
《香港法概论》系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规划期间,组织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修课试用教材之一。由中国法这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先导师张学仁教授任主编。原书共分二十章,内容包括香港历史的回顾、政治制度、法律源流、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务员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财产法、信托法、知识产权法(商标、版权、专利)合同法、代理法、买卖与动输法、侵权行为法、商业组织法(个人企业、合伙、公司)、金融法、票据法、破产法、劳工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冲突法等等。全书以马克思主义法律以为指导,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征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以现行的香港法律制度及其1997年后的发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诉讼理念、诉讼原则和诉讼制度各有特点,加之这三个地区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上存在的差别,使得其关于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制度又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为了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港、澳、台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本书分别将这三个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作为三个单元加以系统梳理、鉴别和阐述;同时,在某些比较重要的理论或制度方面,特别是对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而言具有借鉴意义的理论或制度方面,还进行了必要的比较、提示或者评论。作者希望通过本书的阐述,能够尽量详尽地展示港、澳、台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理念和具体的制度。同时希望与其他学科的类似研究也能够尽快展一工,以期形成一个关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础材料的完整体系,从而促进多法域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化。
本书是作者关于“一国两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的33篇重要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者认为,目前对基本法的研究,其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不能再局限于宣传和解释基本法的条文上,而是要面对现实问题,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由此出发,作者充分将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而实践又丰富了理论本身。
本书不仅对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障性别平等的相关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机制进行介绍,更试图通过对港台地区性别歧视典型案例以及原始裁判文书的呈现和深度分析,反映这两个地区性别平等法律如何被具体实施和运用,台湾法官如何在司法判决中阐释和理解平等和歧视的含义,以及如何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期给内地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一些借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书自1987年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民事诉讼法在两地同为程序法,惟两地程序完备程度之差异,法律概念内含与外延之差别,都要求在做比较法研究时,必须加倍谨慎。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结合司法判例,梳理并揭示了两地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层面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基本点、重点与前沿理论。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以内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比较研究对象,是屹今为止*的,不多见的较为具体、详细和深入地比较两法域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晶品。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对两地民事诉讼法学者来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出版后可推荐作为内地或澳门高等学府法律专业硕士课程民事诉讼法比较法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