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德国债法分论》反映了当前发生的深刻法律变动,这主要是2001年8月1日的使用租赁法改革、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以及2002年8月1日颁行的《关于修订损害法规定的第二次法律》。因此,本书显著的部分都必须要完全重新撰写,并且几乎在各处都可以觉察到法律规定称谓的改变。在论述过程中,针对重要的问题,我也指出了从旧法走向新法的路径,并且部分地附加引用了旧的规定(使用租赁法除外,那里或许仅会引起混乱)。尽管如此,我还是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简洁并清楚地论述,这当然是以略去某些细节和可能的争议问题为代价的。本书反映了截止到2002年8月初的情况。 关于本书的使用,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句以前讲过的话:大学生不应当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
本书在整理、分析、批判传统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及实务的见解外,尝试突破传统,重新分配刑事诉讼法议题的比重,将阐释重心移转至刑事诉讼的构造原则、强制处分、证据法则、证据禁止及法庭活动等;并在修改版中将阐述范围扩展至2001年的搜索扣押新法规、2002年的法院调查范围、起诉审查、缓起诉制及交付审判等四大新制,以及2003年关于身体检查、鉴定留置、传闻法则、证据禁止、共同被告、准备程序、法庭诘问等证据及审判章节的重大变革。力求新旧共陈,承前启后,为读者呈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完整及深刻思索。此外,为了“冀以理论,契入实例”,本书每章契合数则案例辅助理解,其中多数取材、改编自台湾实际的案例。体现“诉讼法的生命在于运用”的宗旨。 本书体系完整,共分四编、十五章,分别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组织与公
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四大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即判例法,因此,要了解《基本法》的具体条文如何在香港落实必须要透过了解法院的判决。本书详尽地把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法院有关《基本法》的重大判决进行分析,并提出香港的普通法应如何与中国法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令《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发挥出来。
本书以1990年台湾地区 宪政改革 后之 大法官解释 为对象,对台湾地区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所涉案例均与台湾地区人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全书共分两个部分:基本权利保障的总论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分论,可以作为涉台理论和实务界、法学界研究、教学的参考资料,以及关心台湾问题人士的兴趣读物。
本书不仅对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障性别平等的相关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机制进行介绍,更试图通过对港台地区性别歧视典型案例以及原始裁判文书的呈现和深度分析,反映这两个地区性别平等法律如何被具体实施和运用,台湾法官如何在司法判决中阐释和理解平等和歧视的含义,以及如何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期给内地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一些借鉴。
本书包括刑法总则与分则,精要说明刑法的基本概念。全书文字简洁,读者不必在重重浓雾中搜寻出路,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园牧歌,悠缓并富含生命情调,本书的许多章尾设有“案例与解题”,解题以考场上可能作答的时间与篇幅呈现,供读者参照;少数解题则较为冗长,可以当做课堂内外的案例演练参考。
王振民、梁美芬主编的《香港基本法的起草理论与实践(精)》源于2015年4月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之 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讨会 与会部分专家学者演讲稿,围绕香港《基本法》起草和审议前后的历史细节,回顾相关立法史实,正本溯源地梳理和阐释了《基本法》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少数不利于 一国两制 的错误观念进行了尖锐批评。 在2017年香港回归20周年之后和2019年澳门回归20周年之前,本书的出版具有较大的理论探讨价值和主题实践意义。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两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半个多世纪以来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思想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他终其一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他早期表达的观点与晚年所获的认识,实际上表明了他关于公正思考的一个大回旋——否定之否定。在他的思想历程中,虽然不无偏差失误,但却从未迷失过方向,相反,他愈来愈接近自己的目标。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本书研究两大类信贷担保:对人的、动产的。“信贷”是指以不同形式提供的任何财务协助,例如,垫款、递延买价、出具保证。本书编研究对人的担保,就是说有人答应请偿由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债务,因此提供信贷的人在债务拖欠时可以向他追讨。第二至六编研究以协议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有人提供动产来担保由提供的信贷产生的债务得以清偿。香港大部分信贷由土地担保,但因为篇幅所限,亦因为香港政府正拟改革土地法,所以本书不研究以土地作担保。
正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冲突法涉及种种复杂问题,弄清楚各种复杂关系,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冲突法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张美榕同志的《香港冲突法研究》,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判例,条分缕析,构建了香港法律冲突法的理论体系和法律架构,开拓了香港法律冲突法的研究路径,是难能可贵的。我相信,以后一定还会有更多更好的有关研究香港法律冲突法的著作面世,但是作为本研究香港法律冲突法的著作,意义是重大的。 ——董立坤教授(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香港回归以来,其冲突法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些新发展。但从国内外现有著述来看,学界关于“香港冲突法”的
本书是澳门法研究的专题著作,关涉澳门法律文化与制度变迁诸领域:澳门法文化的概念与渊源;明末澳门律例体系与欧陆法统的并存;清前期澳门治理格局的嬗变;近代澳门殖民管治状态下的文化对抗与法典编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一国两制”构想的宪制性保障;行政主导体制下的澳门立法会与特区政府关系;从澳门法区法院到特区终审法院的司法变迁;从殖民化到本地化的澳门法律教育发展历程。附录部分涉及法政人物与澳门政治的关系,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对澳门法制史研究的启迪。本书视野开阔,内容广泛,观点明确,史料翔实,可供比较法、法制史及澳门法等领域的读者参考。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刘宗德等编著的《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立法与案例》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本书共七章节,主要内容为行政诉讼之再审及重新审理程序,行政诉讼裁判之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之上级审程序,行政诉讼之审程序,行政诉讼之主体等。
《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粤港澳区域合作研 究文丛》编著者郭天武、李建星、陈雪珍、孙末非、 韩荣等。 《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粤港澳区域合作研 究文丛》是一部系统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的专著。它 以香港特区基本法实施15年来的实践为视角,研究基 本法作为授权法的基本原理、制度构成及实践原则; 阐释了行政主导的运行机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及司法 权之间的关系;分析双轨制的解释主体给基本法解释 带来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探讨了行政长官、立法 会及区议会的选举制度的变化及香港实行普选制度的 条件、原则、路径等,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基本法实施 的成功经验,回应了香港回归以来有关基本法实施的 重大理论问题。
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的胜利昭示着台湾地区的政策将会有很大改变。马英九多次表示要加强两岸经贸联系,呼吁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马英九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我认为,如果我们能继续与他们对谈以达到经济关系正常化,我相信和平氛围的感受会增长,这就是我们所期待的。”《纽约时报》的报道认为,“马英九的政策是藉着与大陆关系的加温来强化台湾的经济”,事实上台湾地区目前已成为中国大陆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中台湾的制造业对于大陆企业的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台湾当局同样期望两岸关系缓和能吸引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拉动台湾经济的发展。
本书是专门评述港澳基本法实施情况的文集,由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创办。本卷分四个主题:年度特稿分别评述2014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情况,以期全景式展示当年基本法的实施概貌;专题述评收录了评述基本法实施中凸显的重要现实问题的论文:《论 一国两制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以澳门特区15年来基本法实施的成就为视角》、《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后占中 的法治基础反思及其重建》、《香港特区立法会 拉布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4条实施的偏差》、《香港特区实行 双普选 的影响因素》、《澳门回归以来政府施政中的不足与改善》、《香港中学教育核心问题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决之途径》、《香港回归以来青年就业上游竞争力及其提升研究》;此外,还有书评和2014年基本法实施大事记
本书不仅详细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与法律地位,而且还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本书就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本书阐述了澳门基本法的要义,辨析了其法理基础,探究了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研习了其完善的基本路径。本书的出版,不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书中对澳门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的一些意见与建议,无疑也可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本书从澳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的简化与改进、民事诉讼法典的本地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澳门的发展、回归后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和澳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评价七个方面对澳门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于澳门民事诉讼制度在法律现代化和本地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澳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有益的参考。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优秀的仲裁员。 《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