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汉代
历经二十五载生机勃发,难被超越之法律通识经典。于浩瀚法域中追寻法理要义,以文学手法来探究法律真谛。启迪读者领悟法律之精妙,激发读者思考中国之愿景。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为法理学领域经典著作,该书中文首版在国内出版之后,受到很高赞誉,自出版后十几年来,在国内法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对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著作,被国内众多院校列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定阅读书目。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是有关西方法理学的通识性著作,以作者独特的视角反映了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作者以现代性的起源、形成和发展为线索,在浩瀚的西方法理学思想宝库中选取材料,并以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近代以降的现代主义思想进行评析,在评析过程中画龙点睛之笔随处可见,对于处于不同文化和理论语境中的中国读者来讲颇有启发作用,有利于读者领悟西方法理学的精要之处,也有利于读者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
数十位法学家以大学法律本科生如何学习专业课为主题,畅谈心得体会,主要内容为法律本科各学科的学习规划、学习方法并推荐图书,辅以学习与职业选择、出国、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度过大学本科生活等。全书由文章和访谈组成,每篇文章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访谈主要为十余个问题。全书语言生动,可读性较强。为法学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了一定的复习指导建议及职业规划。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为广大法学专业的同学指点迷津。
2012年新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施行以来,纪检监察公文从格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教材就是以近期新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的,同时密切与纪检监察的业务实际相联系,希望有助于学生和广大读者业务能力的提升。教材从公文的基本知识开始,从格式到内容作了一个系统介绍,以便于读者理解掌握。主体部分从纪检监察公文概述、执纪审查公文、案件审理公文、纪检信访举报类公文和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五部分对纪检监察公文及其写作作了详细解读。《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紧贴发展着的纪检监察公文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践性,通过各种公文的格式、样式及附例展示增强了教材自身的可读性,从而使广大学生和实际工作者受到教益。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国家篇》和《法律篇》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法律学说史家都不认为这位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有什么独到的重大贡献,但是又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他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据了一个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这就是因为,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他并不是一位非常深刻的思想家,但由于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作了详细解释,因此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制服务,但这种思想经过他以及受其影响的罗马法学家的发展,客观上却是为他身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本书是涂尔干晚期代表 作,内容涉及社会学、法 学和政治学,对现代政制 的建构颇多启发。作者系 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 起源从而揭示了职业伦理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 奠基性作用。同时,还从 和个人关系的角度探 讨了政治形式与公共道德 的特殊关系。 ,追溯 了财产权和契约权的历史 演变,进而批驳了天赋人 权的观点。作者主张以社 会事实作为社会研究的对 象,因此本书不仅仅局限 于纯粹伦理理论的探讨, 而是结合法学、政治学、 人类学实践,从而反映了 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学视角 。
本书作者约翰 奥斯丁被誉为 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 ,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作者亨利 梅因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本书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 古代法 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几个世纪以来,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方面,如果没有著作权法或者其他制度为新闻提供保护,猖獗的盗版将使新闻业的投资无从收回,新闻出版者就无法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新闻,而高质量的新闻又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所必须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著作权不保护单纯事实信息是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之一。新闻是一种负载着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为其提供著作权保护将造成少数媒体对新闻的垄断。这一紧张关系贯穿着新闻著作权制度史的始终。 本书系统论述了17世纪以来英美两国新闻出版商追求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详述了在不同时期的技术条件、组织形式、行业格局和规制环境下,新闻出版业和公众关于何为 盗版 、何为 可接受的复制行为 等不断变换的观念和看法,以及不同时期新闻出版商为制止同行盗版而采取的法律和非法律制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最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创作的法学著作,1764年首次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论犯罪与刑罚》明晰而系统地论述犯罪与刑罚问题,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孟德斯鸠文集》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上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
本书对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过程和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回顾,分为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方式和遗产的处理三编,全面展示了中国继承法的框架结构、逻辑体系和具体内容,阐释了有关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管理与分割,以及转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和共同继承的基本规则。同时,对《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规则存在的不足和完善方法,也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全书理论体系完整,内容具体、新颖、翔实,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语言生动活泼,可读性强,对我国继承法的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法学教学都具有指导意义。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 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 作者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受罚者要思考惩罚者更应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重要的哲学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孟德斯鸠文集》第三卷收录了《波斯人信札》和《罗马盛衰原因论》。 《波斯人信札》(1721)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部、也是专享的一部小说。本书一出版便取得巨大的成功:当年就出了四版,印刷十来次,还有若干伪版,并立即被译成欧洲各国文字。孟德斯鸠靠着这部处女作,从一个外省法官,跻身巴黎上流社会,出入有名沙龙,于38岁就摘取了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桂冠,得到了法国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荣誉,这一切应归功于该书的美学价值和认识价值。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孟德斯鸠的重要著作之一,在这本中他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但是他的社会思想对
《孟德斯鸠文集》第四卷收录《孟德斯鸠论中国》和《随想录(选编)》。孟德斯鸠对中国很有兴趣,他通过与几位传教士的交往,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多有关中国的信息,因此在孟氏的著作中,多处可见对于中国的论述。《孟德斯鸠论中国》,收录了散见于《论法的精神》《欧洲游记》《随想录》《地理》《随笔》等著作中有关中国的论述,通过这些论述,今天的读者可以了解到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对于中国的观感。《随想录》是孟德斯鸠的随笔记录,内容较为零散,涉及戏剧、书信等诸多内容,数量庞大,文集收录了《随想录》选摘。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