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当代英美法哲学的开创者、英国者名法学家H.L.A.哈特的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王义 死灰复燃 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 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万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 本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 道德的法津强制 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做出严肃的回应。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 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 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荆棘丛》成书于1930年,近百年来一直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初学法律的***书之一,是一部畅销不衰的经典之作,在法律学习、法学教育、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引了无数法科学生和法律人。 作者卡尔 卢埃林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荆棘丛》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面向法学院新生的一系列讲座的成果。在本书中,他向学生讲解了一系列极为重要,也极有难度的问题:法律是什么、如何分析判例、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学院能为学生提供哪些指导、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哪些差异,等等;对美国法律制度、案例教学法、影响案件裁决的因素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对法学教育所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本书也被视为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 本书还收入了美国合同法权威、威斯康星大学法学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作者亨利 梅因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本书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 古代法 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国家篇》和《法律篇》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法律学说史家都不认为这位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有什么独到的重大贡献,但是又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他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据了一个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这就是因为,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他并不是一位非常深刻的思想家,但由于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作了详细解释,因此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制服务,但这种思想经过他以及受其影响的罗马法学家的发展,客观上却是为他身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是一部集自传、政经评论和法律评论于一体的随笔集。作者陶景洲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大学生,是法国律师界位中国人、国际商会仲裁院位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和家境外驻华律师事务所的华人首席代表,是将欧莱雅、家乐福等众多国际品牌引入中国的知名律师。《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作为陶景洲先生的部中文随笔集,对全面了解大时代中陶先生别样的法律人生,从微观角度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历程,具体了解投资、并购、知产、反垄断、跨国诉讼等法律服务和商务实践的细节具有独特的意义。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后关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本科学生和兴趣爱好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是必须和关键的环节。而目前全国的相关教材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培训之用,内容过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差。所以,我们组织人员编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教程》一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包含案件审理工作概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四大部分。同时,每一章均增加材料阅读、案例讨论和流程图解,片约理解和掌握。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立法法理学是一门 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立法问题 的学问,也是一种研究立法问题的新路径。本书收录了在第四届比荷卢-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的十篇有关立法法理学的论文以及一篇导读性质的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立法与理性、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立法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学理性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欧盟法、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立法、如何评估立法等实践性问题,呈现了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马里旦在本书中以*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日本公法译丛 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松为丛书主编。本书是小山刚的成名作。本书中提出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 是不同于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的新的宪法理论。本书详细阐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在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出现并得以确立的过程,分别讨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的法律结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规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基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与传统法理之间的区别、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与国家目的论之间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 自我决定 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建构 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问题 。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 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
《环境法新视野(第3版)/中青年法学文库》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青年法学文库 之一,对环境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兴起,环境法的基本课题,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中国环境法的理念,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等。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引用率位于全国前列。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
在我国,有关武装警察警械武器使用权的规定散见于不同层次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内容比较繁杂,有关责任规定和权利救济程序存在缺陷,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人民武装警察在使用警械武器权时难以判断,造成武器使用不当或者滥用武器的现象,给公民基本权利和法律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本书围绕武警警械武器使用权的相关内容展开,从现有实体法律规制到现有的程序法律规制,不仅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还为下一步的实体法规制和程序法规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目前关于《武警警械武器使用权的法律规制研究》方面的探讨并不是很多,本书填补了这一块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