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全面深入的工具书,全面收录刑事诉讼法条文所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规范层面的规则,又适当囊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法律适用答复、复函;既立足刑诉法条文的有权解释,以对司法实务具有拘束力的规则为基础,又高度重视刑事司法实务中业已发生的疑难问题,作者喻海松博士尽可能提出针对司法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实务刑事诉讼法评注》的主要栏目包括“立法沿革”“相关规定”“立法解释”“立法工作机关意见”“‘六部委’规定”“基本规范”“其他规范”“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答复、复函”“司法疑难解析”,力争做到“一书”解决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和常见问题。本书与之前出版的《实务刑法评注》相结合,能够使刑事实务工作者从实体法
注:书籍颜色、尺寸、重量以收到实物为准。(本店提供图片仅供参考)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相当于台湾繁体版2006/04第五版)是台湾知名民法学者、台大法学院教授黄茂荣先生的修订本,该书改写增订自原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相当于台湾繁体版1993/07第三版)。作者根据近些年的思考,对以前版本的文字及思路都重新调整,并增加许多内容。本书可以说是黄茂荣教授在内地最为广泛流传的一本论述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发展的著作,同时也是目前为止在此领域水品的华文著作。本书的写作主要在说明法学方法对现代民法的影响,并从其中认识法学方法,以及训练运用法学方法进行说理的能力。
法律实际上是如何影响人们的呢?人们面对法律是什么反应?法律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法律怎样才能被用来改善人们的生活?对于以上这些问题,本书试图作出一些解答。同时这也是次将行为经济学全面用于法律分析的尝试。 在过去二十年间,社会科学对人们实际上如何决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这些研究很多都依赖于理性选择模型,这个模型在社会科学,包括在法经济学,一直占支配地位。但是,由于预测的不准确,这些模型经常是错误的。人们并不总是像经济学家假定的那样“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行为不可预测、系统地不理性、随心所欲、无规则可循,让社会科学家们无法捉摸。相反,这些特点是能够被描述、运用,有时甚至是可以被模型化的。 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将新的和更的对行为和选择的理解引入法律这个领域。这个导论的目的,是对这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有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朱尔斯·科尔曼、斯科特·夏皮罗著的《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上下)(精)》是一部法律学、法哲学学科的经典之作,学术价值和意义 重大,全书内容涵盖法理学、法哲学的各个分支和基本问题,全书大约100万字。该书作者为世界领域内 和的四位法学家。全书24章。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保障及审查》以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能力问题的困境之后,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从程序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的措施。其中,特别就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证据审查的新模式——专家陪审员制度予以充分介绍。
《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运用整体主义、社群主义以及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思维方法,对经济法、经济行为、国家干预、实质正义、社会本位、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等经济法基本范畴进行了系统性研究,目的是弥补经济法范畴化的不足,为经济法学的构建提供必要和恒定的支撑点,并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模式。
《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是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没有专门用于“苗疆”的系统成文法,针对苗疆的条款散见于各种文献中。苗疆条例多数是根据谕旨和地方官员关于苗疆的奏议而制定的,内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统一适用于苗疆。《大清律例》有关苗疆的条例,对苗疆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效力。改土归流后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视为国家官吏,《吏部则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奖惩等。清《圣训》、《雍正朱批谕旨》、《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雍正)新例要览》、《则例便览》中有关的苗疆法律条款,内容涉及行政法、刑法、军事、民俗等诸多方面。 处理苗疆善后事宜的“章程”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法规,涉及到了行政、职官、司法、土地、赋役、户籍、兵器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清经世文编》中摘录了有关《蛮防》、《苗防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原有类法典化民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并非对原有民法规范的简单汇编,而是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和创新。对民法典创新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是学习、研究民法典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方便读者第1时间学习和掌握民法典新规则要点,民法典主要起草人杨立新教授主笔撰写《中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修订版)》,结合其数十年研究心得,逐一梳理并解读了我国民法典条文中的全部新规则。此次修订,特别附上了《关于适用 中华火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新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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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 版问世已十年。2015年由Wolters Kluwer出版的《Arbitration in China—A Practitioner’s Guide》是对 版 新后的英文版。本次修订在 版和英文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 新。 《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第二版)》共计二十七章,既着眼于中国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现状与发展,也融入了作者对中国商事仲裁制度设计背后所体现的价值理念之思考。第二版在体系上 为完善,各章节之间衔接 为紧密,既对原有章节进行了丰富和充实,又增加了如“仲裁中的外国法查明”“紧急仲裁员”等体现中国商事仲裁发展前沿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