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案例指导,是这些年来我们法学界——不论是理论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在普遍研习、参考的内容,尤其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先前案例对于法院审判工作来说,具有指导审判业务、促进理论研究,乃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深远作用。而《人民法院案例选》是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活动的资料性、学术性和指导性图书。本辑为《人民法院案例选》2024年第2辑,本辑由专题策划·交通事故中骑手与平台的责任划分、案例精析两大板块构成。案例精析分为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及国家赔偿五类,对各种案件进行解读和说理。本辑收录的案件多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裁判领域存在疑点、难点和争点的案例,更加具有典型性,如数字时代背景下涉民用无人机类犯罪案件的风险防控及裁判规则、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刑法评
《审判监督指导》为“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主要收录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近期新的政策与精神及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评注、典型案例、会议纪要、优秀裁判文书、业务交流等内容。另外,还设置了审监信箱,回应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本书作为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的一个交流平台,力求权威呈现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和业务成果,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本辑新增“涉产权保护专题”栏目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选登”栏目重点收录了《段某桂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再审宣告无罪案》等;“法官会会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出版发行的综合指导性图书。本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执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辑设有“权威观点”“专题研究”“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等栏目。
本书收录瞿同祖的“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礼与服制”“清律的继承和变化”四篇经典性的法律论文。书未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赵利栋副研究员整理编写的”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与讲稿目录”及“瞿同祖先生访谈录”。
本书分析了缔约过失的发展历史、一般构成模式、理论基础,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主要类型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试图构造出缔约过失的体系与一般理论基础。本书详细研究了缔约过失制度的历史与比较法上的缔约过失制度,深入解释了散见在民法典各部分的缔约过失制度,从而呈现完整而有体系的缔约过失制度,尤其对说明义务违反类型的缔约过失制度作出了自己的理论贡献。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卡尔·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依法裁法判”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个案正义”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规范论”,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适用论”,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司法审判案例指导,是这些年来我们法学界——不论是理论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在普遍研习、参考的内容,尤其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先前案例对于法院审判工作来说,具有指导审判业务、促进理论研究,乃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深远作用。而《人民法院案例选》是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活动的资料性、学术性和指导性图书。本辑为《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11辑,本辑由专题策划·交通肇事类案件、案例精析两大板块构成。案例精析分为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及国家赔偿五类,对各种案件进行解读和说理。本辑收录的案件多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裁判领域存在疑点难点和争点的案例,更加具有典型性,如抢劫加密资产行为的司法认定及职务侵占罪中股东身份及其行为性质的认定;网络征信平台发布个人信息应履行注意义务的认定及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版时间最早、延续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创办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案例选》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理论,服务审判工作”的编选方针,突出“真实、全面、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从一个侧面记载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轨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面貌,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喜爱,在全国法院、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成为法研所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刊物。随着法律界对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导需求的增长,关于案例分析的书刊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虽然平台增多
一部具有优选法律效力的宪法,如果不考虑任何社会学的因素——也就是不考虑任何权力的分配和组织机制——那么,它是不可能先天地呈现它的优选效力的。任何高级规范,对于违反它的下位阶规范,如果没有实际的纠正机制,而放任自流,以致必须根据下位阶的实际内容,重新解释这个高级规范,那么,与其说是高级规范决定了下位阶的规范,不如反过来说,是下位阶的规范决定了高级规范。换句话讲,规范等级体系,必须包含经验的成分,而不可能由先验的成分单独支撑。凯尔森区别了等级体系的静态成分和动态成分,并且也意识到了两种成分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那个先验的成分——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只能支撑动态体系,并不能支撑静态体系;但他却以一种牺牲静态成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用社会学的观点研究形成犯罪的过程,从犯罪是一个社会文化现象这一理论前提出发,探讨了中国社会这一剧烈变迁时期的犯罪问题。作者以北京、天津、东北和上海等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分类,说明了不同犯罪产生的特定社会背景,使我们能在个案中洞悉社会变迁,又能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理解个案反映的社会化平衡失落的种种缘由。书中的犯罪现象以破坏家庭罪、侵犯财产罪、政治犯罪、杀人犯、吸鸦片犯等五类为主,论述了这些犯罪现象之所以成为凸显的社会问题,是在社会危机、文化冲突这一大背景下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本书是菲利的代表作,对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关于犯罪原因三元论以及陪审团制度的论述更具有鲜明的特色。若要在一定程度上满意地解决犯罪问题,有效的方法是研究罪犯产生的原因,并根据这样一种研究的结果来制定救治措施。菲利教授这本书就主张这种观点。该书的第一章,根据犯罪人类学资料,对易于导致习惯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产生的个人情况进行了研究。第二章根据犯罪统计学资料,对易于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社会环境进行了研究。菲利教授主张,犯罪的数量,不是靠制定得非常巧妙的刑法典,而是靠从整体上改善不良的个人状况和社会环境来大大减少的。犯罪是不良个人状况和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控制它的专享有效的方法是尽可能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尽管刑法典对减少犯罪的作用相当的微小,但它是保护
《独立宣言》宣称平等为美国的理想,但直到内战及随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这一理想才被确立为法律。这些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确保所有人享有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的法律保护,并赋予黑人选举权。它们还确立了出生地公民资格原则,并保证了所有公民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推翻了原始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确立的权利顺序。在将平等原则引入联邦宪法的过程中,这些革命性的变化意味着美国在进行第二次建国。本书就考察了这些修正案的演变轨迹,内容包括从内战前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围绕这些修正案展开的激烈辩论,到19世纪末这些修正案遭到实质上的废除。联邦优选法院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判决压缩了这些修正案保障的权利范围,结果种族隔离制度在美国得以普遍实施。 在今天的美国,出生地公民资格、投票权、正当程
《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包括“案例”“立法、司法规范” “经验交流”等栏目。在“案例”栏目,本辑收录了《郑某某、马某某被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案——行政犯中不具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案例;在“立法、司法规范”栏目,本辑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及其理解与适用等;在“经验交流”栏目,本辑收录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问题调研报告》等文章。
《社会法与市民法》是日本社会法理论的奠基之作,系统构建了社会法的基本体系和内容框架,分析了社会法的概念、范畴、性质、特征,梳理了社会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脉络,研究了社会法与市民法的不同机理。 按照法社会化的理论,社会法与市民法都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物质基础,社会法吸取了市民法中的积极意义,但与市民法是平行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法以生存权、劳动权、团结权等社会基本权思想为根基,它不是按照公、私法的严格界限分立出来的,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产生的新的法领域。
本书从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问题入手,结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剖析常见的行政执法案例,研讨行政执法背后的法律依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解疑释惑,帮助老百姓认识和了解综合行政执法,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各种难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同时,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执法边界、掌握执法依据、严格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本书以相关原始资料和一手德语文献为基础,围绕凯尔森及其纯粹法理论的实践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具体而言,本书将凯尔森及其纯粹法理论置于西方法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进行研究,论述了凯尔森法律理论之前西方法治的理论基础及其历史实践、纯粹法理论的特性以及宪法法院制度的理论基础,特别是论述了凯尔森起草奥地利宪法、作为奥地利宪法法院法官的宪法实践以及凯尔森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实践,并对凯尔森及其纯粹法理论的实践性等问题进行了反思。
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 《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客观历史为依据,论述和评价各个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服务。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大全选译”丛书《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第二编“遗产继承编”,是罗马法原始文献中关于“遗产和遗产继承”的内容。将婚姻与遗产继承这两部分置于一个体系化的结构之中,被1900的《德国民法典》和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所采用的。这一体系化的设置传递出十分明确的信息,即家庭关系对遗产继承有着重要的影响,以至于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必须要尊重这一关系存在的状态。而其古老的渊源便是罗马法。此次由商务印书馆再版,考虑到两个主题的独立性、连贯性和统一性,依据丛书选编者斯奇巴尼教授的意见,将“婚姻家庭编”与“遗产继承编”拆为两卷,独立成书,分别列为第5卷与第6卷。
本书首次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明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 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珐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泛社会科学化”的偏向。 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本书解决专利损害赔偿额度低这一世界性难题为出发点,着眼于厘清规范的损害赔偿概念,为日本《专利法》第102条构建一套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论体系。第1部分从四个维度展开论述:文理论从文义视角描绘第102条的制度本相;系谱论从时空视角梳理第102条的制度轨迹;制度论从比较法视角吸收了德国、美国的制度精华;解释论从整合性视角擘画了一幅应然的制度图景。该部分在学理与实务的双重考量之下,为专利损害赔偿制度的理想模型建构提供了方法论启示。第2分部介绍了作者在1998年日本《专利法》修订中提出的立法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同时,作者还就21世纪初期日本专利损害赔偿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理论上的崭新课题进行了补充论证,并提出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建议。
随着知识产权被广泛视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构成,那些被斥为知识产权成果的窃取者也被指控破坏工业创新、艺术创造力以及信息本身的可获得性。这些主张是否正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否迎来了一个更好的崭新时代?克里斯托弗·梅和苏珊·K.塞尔回溯了围绕知识创造财产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图谋的历史。 从希腊诗歌中的古代商业,到当今关于网络盗版以及最贫穷国家艾滋病相关药物供应的争议,梅和塞尔将知识产权法视为一个持续历程,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循着这一历程得以制度化;每一次问题的解决都会引发新的争端、政策转变以及更新的争端。以这一历程为背景,他们进一步检思后TRIPs时代。他们对技术进步、法律革新以及关于知识生产特征之哲学证成的考述表明,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将如同过去一样充满争议。
本书精选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典型案例,梳理了案例的具体处理过程,总结出案例带来的启示价值,并提出了办理相关业务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建议。书稿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代理制度与合同主体确认、合同解释与合同内容确认、合同履行与损害赔偿、合同变更、债务抵销、国际贸易术语、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国际结算、信用保险保单常见问题等情景,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适合外贸、出口信用保险从业人员阅读使用。
数据要素是数据资源发展至今的生产要素化确认,是对其使用价值的承认,但由于其本身的法律界定模糊,以及资源上财产利益的保护争议,相关纠纷频发。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实施,围绕大数据资源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随着地方性规范和试点的尝试,全国范围对数据资源的要素化确认和利用也进入新时期。因此,数据要素中的财产性权益研究和确定,将会是数据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数据法学的基础性研究。本书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合理界定,提出信息集合的概念,并针对信息集合上财产利益保护的正当性和现实困境作出分析,提出合理的规范方式,旨在促进数据要素上权益保护和数据要素合理流通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