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是在总结编写者教学经验,借鉴国内外宪法判例教学与研究方面新成果的基础上编写的。本书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判例中的宪法原理的分析为基础,从经验与事实两个方面介绍与分析各种不同的宪法判例;(2)以宪法文化的传统与价值为基础,分析了当代世界各国有代表性的宪法判例,为人们研究不同宪法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资料或方法论启示;(3)在选择和评述宪法判例时,力求从不同制度比较中寻求宪政发展的共性与个性;(4)在分析判例的体例上,没有按国别分判例,而是按照宪法学理论体系,把宪法判例分为违宪审查一般原理、基本权利一般原理与统治机构一般原理三个部分进行分析,便于读者通过不同形式的宪法判例了解宪法判例中隐含的一般性的宪法原理;(5)本书介绍的二十余个国家的一百多个宪法判例都是手资料,比较准确的
本习题集主要包括宪法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改、解释和适用、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习题集涵盖面广,几乎涉及所有宪法学重要知识点;题型全面且新颖,采用了包括宪法案例分析在内的几乎所有题型。本习题集既是法律类本科学生学习宪法学的重要参考书,也可作为其他读者备考工具书。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同时,130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说,从那时起,我国的行政诉论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从1988年起,各地人民法院开始陆续建立行政审判庭。 本书试图通过对一些行政案件的法理分析,一方面从一个侧面阐述行政法上的基本原理和国的基本行政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学生对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思考并丛法理上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已经公开出版或者刊登的行政法案例,对这些案例的收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忆是为配合行政法教学而专门编写的案例教材,编者电报
为符合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适应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教材《政法原理与实务》。本书的编写是在反映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新出台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重要法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总结我们从事法学高职高专教学经验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希望本书能反映*法律规定和法学研究成果,简并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实用法律实务操作,适合于高职高专类法学专业学生、行政法教研人员及实务工作者等习、使用。
20世纪中叶以来,国家政权体系的积极理念日趋明显,服务行政已成为行政职能的基本价值选择,与之顺应的是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正如托马斯,戴伊所言:“如果说,政府的权力曾经一度受到限制的话——政府除了保障法律和秩序、保护私人自由和私人财产、监督合同、保护本国不受外国侵略以夕卜,没有别的权力——那个时刻早已过去。 我国既缺乏有关行政法制体系建立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时间表,又没有一套完整的指导行政法制体系的理论基础,这对我国行政法学界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遗撼。综观我国行政法学的进程可以说在诸多方面并没有比行政法进程更具超前性,有些方面尚滞后于行政法台的进程。以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的教科书为例,绝大多数教材在对行政法问题阐释时,均将侧重点放大行政法的操作部分、行政行为部分,而关于行政法基础理论和
《现代行政法学》以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行政法学自身要求为前提,以当前行政改革和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为出发点,力图将公共管理的思辨逻辑与行政法的理论框架和立法规范融为一体,形成特色。 本教材全面系统、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原则,重点论述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的内容。教材结合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以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为主线,以培养科学的行政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实践能力为宗旨,体现了系统性、实践性、前沿性等特点。本教材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法学类等专业的专用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人员选用,并可作为公务员阅读参考资料。
本书属于“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选择了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10个专题。本书版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已被重印多次,其中的一些观点亦被反复引用,同时,*更将其确定为批全国法学研究生的指定教材。本书为第二版,反映了行政法方面立法的进展和行政法理论的进步。 本版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契约、行政听证等专题。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涉及这几个专题的内容,近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有非常大的进展。 第二,将“行政强制措施”改变为“行政强制”,在内容上比原业有所拓展。 第三,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分解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两个专题。这是因为行政赔偿在理论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之一,其规范众多,内容丰富,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行政诉讼法则是保证行政法贯彻落实和发展完善的重要的程序法。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教材以行政职权的拥有和行使为主线,对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及行政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通过对这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力图勾勒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轮廓与主要内容,旨在使学习者在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
比较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比较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独立的学科。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国际化与民族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人类将更加珍惜通过长期的宪政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比较宪法学》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以现代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与宪政实践为基础,较系统地分析了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揭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规律,对诸家学说进行认真评析,提供学科发展的*信息。本书分导论、四编20章。导论着重论述比较宪法学的性质、功能、历史发展、研究对象与方法等基本范畴。各编根据宪法文化与宪政实践的特点,分别对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制度与宪法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大学应该培养“通才”还是培养“专才”,长久以来争论不休。事实上以德国洪堡为代表的大学模式和美国为代表的大学模式,也表现出个性殊异的特点。当下人类所直面的网络化、知识化时代,知识的碎片式细化与知识的集成整合双重呈现的局面,不断冲击着既往大学教育的模式,加剧了人的理性局限与知识无限的冲突。 作者从宪法的概念分析入手,详细界说宪法的产生、发展、宪法分类、宪政与宪法、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法权利与宪法权力,等等。每章开始有重点提示,结尾有思考题,文中有案例,使理论与现代生活密切联系,对于读者弘扬宪法理念,培养法治意识会起到积极作用。
本书内容结构清晰、系统全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主体、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监督与救济的基本理念等内容。
学习宝典的主要栏目和特色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各册学习宝典上特别附上了一篇“法律专业考试突破指南”。在策划本套学习宝典时,我们对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同学做了调查。一些同学(特别是低年级的同学)反映,他们常常困惑于法律学习如何入门、如何应对考试等问题。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一位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学习7年的优秀毕业生洪秀娟撰写了一篇学习与考试心得,即“法律专业考试突破指南”,以期为同学们提供一种学习方法指导。 第二,根据教材的内容体系归纳重点难点。教材的每一个章节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学单元,掌握重点、克服难点是顺利推进教学工作的关键,也是同学们掌握学科内容体系的基础。为此,我们根据每一个章节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认知能力归纳出相应的重点难点,以供老师们教学之需,同学们在学习时须重点关
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的运行存在着不同的特点。现代的行政管理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在管理的方式和方式上,都与近代的行政管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可以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不在行政管理的范围之内,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也无不在行政管理的视野之中。更为突出的是,现代行政管理是积极、主动地与社会成员接触,也就存在着侵犯公民权利的更多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求行政机关在效率和公正的基础上,还要保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因所在。 本书基本涵盖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几乎所有领域,并且达到了该学科所能达到的研究水平,体系完整、分析深入、内容翔实,并且吸收了国外的*观点和原理,也结合了国内*的行政法学研究和政策动向。作为一本研究生教材,本书有利于提高阅读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4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
本书详细论述了宪法的一般原理、发展及趋势,并根据1982年通过的,经1988年、1993年、1999年,特别是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三十一条修正案修正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 本书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始终,具有结构合理、语言简洁、通俗易懂等特点。书后附录宪法文本和各次宪法修正案,并附有教学大纲和练习题。
本套教材是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专业主干调和的通知要求,由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的组织全国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一流的法学教授和专家合力编写而成的。 初版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材编写中的正反经验,充分吸取了国家*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学法教材论证的意见,立足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的教材体例。在内容选择上,注意啊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科研的*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实践性的统一,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已成为高等政法院校师生*的主力教材,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
本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教材之一,在1999年版、2005年第二版、2007年第三版、2009年第四版的基础上修订为第五版,继承了原有的体系编排和部分内容。 这次修订,主要是应出版社要求,将原先的“本章概要”、“关键术语”调整为“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参考文献”,并在每一章章后结合本章内容选取了近年来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在书后附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同时,与国家的立法进程同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等近四年来新增法律、法规的*发展纳入相关章节内容
本书遵循行政过程的理论,按照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的路径安排章节。首先,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界定、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之后,介绍了行政组织法理论,包括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行政主体制度、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与公务员制度;再后,介绍了行政行为理论,包括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行政立法、行政处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制度等;后,介绍了行政救济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 本书作为针对高等继续教育所编写的教材,在体例与内容安排上充分考虑了初学者入门研读的特色,体系清晰,语言简洁明了,将通说与行政法学的发展相融合,自成一格。
本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受教育权法律救济这一教育法上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法之所存,人性本张。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教育领域人权和法治的体现,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要保障和实现受教育权,关键的是建立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同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之间存在着特殊性,这是本书研究的假设前提,也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更是研究的独特价值所在。这种特殊性主要基于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受教育权的特殊性质,以及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特别是学校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社会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的建构需要在现有文献基础上作更系统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大量的纷繁复杂的案例中梳理归纳出规律性,还需要通过开展多视
20世纪80年代,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勃兴,法律和法律教育开始再度崛起之时,法律出版社便以精诚态度和极大力度服务于中国的法律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读者,本社陆续推出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迄今已达数百种。高等学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为其中主要部分。而历年来逐步推出的“八五”、“九五”及正在推出的“十五”*规划教材,更为重点。长期以来。“法律版”的众多教材,颇受学林瞩目。在此,我们深深感谢读者和作者对我们信任。 进人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极酝酿和展开改革举措,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为此,本社应时而动,力求从教材的品种上、内容上、形式上实现更大突破,为新一代法律人学取专业知识提供更好读本。 就高等学校教材而言,我们立足两种进路:全面革新既有
本书共分十八章,前九昌为大部分,即行政法学部分;后九章为第二大部分,即行政诉讼法学部分(含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 部分又可分为四个小的部分:、二两间为部分,分别研究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范围、功能以及行政法的法源,在研究行政法的法源时,特别行政立法、法律解释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较详尽的阐释。第三章为第二部分,研究行政法的各类主体,分别探讨了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行为实施人的 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第三章为第二部分,第四至第八章为第三部分,第九为第四部分。 第二大部分可分为四个小部分:第十章为部分,分别研究行政诉讼的目的、或能和基本原则,对于基本原则,本章没有全面展开探讨,而是仅选择其中重要的,对整个行政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內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教程,供地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