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冬青等编著的《婚姻家庭法》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除了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对第三版的婚姻关系法和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适用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本书经修订后,观点更新颖,引证法律更充分,章节布局更合理,语言表述更简练。《婚姻家庭法》从婚姻家庭的理论、婚姻关系法、家庭关系法、继承关系法、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对一些法律尚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社会现象也进行了分析。《婚姻家庭法》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立法的*要求和司法的*精神,也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做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在何种程度上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姻能给夫妻双方提供什么,婚姻契约的强制履行困难是什么以及强制履行失败的结果是什么? 在本书中,作者们鉴于“动机”在家庭法中的关键作用,采用了经济分析的方法对结婚和离婚进行分析。他们强调了错误的立法设计会带来与立法初衷相反的结果,同时证明了为促进夫妻双方长期的忠诚行为家庭法需要提供动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讨论了对结婚、同居和离婚的经济分析的成果。这些文章围绕四个主题展开:关于婚姻的契约考察;关于离婚的约束框架;有关婚姻和准婚姻的交易与承诺;关于自由离婚法所造成影响的实证研究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组织编写、文希凯主编的《专利法教程(第3版新编高等教育知识产权法学系列教材)》是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系统解读新专利法的*力作,由我国著名专利法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副司长(正司级)、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文希凯教授担任主编,作者均为在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长期从事专利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专利审查、专利审判以及专利法律研究的线资深专家。教材依据我国第三次修改颁布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和TRIPs等国际条约,结合我国实施专利制度近30年来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务层面系统讲解了专利申请、专利审批、专利权维持和专利权保护的全过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专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对有关重点、难点、疑点,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本书分九编共46个案例,对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继承纠纷与收养、涉外婚姻和家庭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阐析。书中采用了案情简介、当事人争议焦点、律师代理词、法院判词、专家评析等格式,较为全面反映了案件的审理过程,有利于读者通过具体案例来理解和分析婚姻家庭法的理论与实际,使抽象的理论变为活的法律。 本书作者均是有实践经验的法官。书中内容新颖,具理论性与实践性,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人员使用,对广大读者也极具参考价值。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体现了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相互协调的法律构造思想。私法自治崇尚意思自由,民事主体依其意思从事民事活动,若意思表示错误,交易即无效或被撤销。然而,对于信赖意思表示有效的善意相对人,民法又不能不保护,因为交易信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寻求错误表意人与信赖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为此,意思表示错摸制度包括两项客:一是赋予错误的表意人以撤销权,二是赋予相对人以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 意思表术错误制度涉及民法的核心问题,且蕴涵精采的法哲学基础。表意人享有撤销权的理论根据源于康德、黑格尔创立的自由意志哲学;相对人享有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在于信赖家护思潮。自近代以来,错误犹如一颗摧残的明珠吸引了众多法学家不懈的探索,如曹芬迈夫、朴蒂埃、萨维尼
本书被列为21世纪法学创新教材系列。在编著本书过程中,作者努力按照该系列教材总的设计与目标要求,根据本学科的特色和教学实际需要,追踪本学科理论发展的前沿,力图反映新世纪的特点,争取在现有民法教材基础上有所创新。 首先,在体例上本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根据21世纪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对现行民法教材体例做了调整,突出以下几点:一是还“总论”应有之义,真正体现“总论”的总括性、原则性和基理性;二是突出“人”的意义,将“人法”独立成篇,并置于分编之首,且与总论之“法律关系”相衔接;三是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反映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四是突出对民事权利保护的要求,除在各篇章中充实了对相应权利保护的内容之外,在全书的后一部分专门从正反两个方面分别将民事责任制度(权利保护的强制形式)和
本书分为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申请与涉知识产权的合同起草与审核六个部分,书中涵盖了专利相关的主要实务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典型案例解读以及相关法条梳理等内容。本书以专利实务为核心主题,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建议,对专利实务工作具有极高的指导意见。
本书内容包括物权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体例采纳了学术委员会推荐的体例,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了立法背景、案例评析,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列举各派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为便于学有余力的同学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特辟“深度阅读”一栏,推荐进一步阅读的著述;每章之末还以本章的重点难点为主设计了“问题与思考”,考查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程度,并附有历年司法(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试题。 第二,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