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2版)》以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婚姻家庭继承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针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建设的需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各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会同院外行业专家,共同编写了一套高职法律教学专用教材,《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即为该系列教材中的一本。 我国高等院校传统的法学教材构建学科知识体系时,在内容编排上“重理论,轻实践”,但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以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传统教材就显得不太适用。因此,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主持编写本套高职专用系列教材时,切合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要求,明确提出“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尺度,强化实践性教学”的编写思路,按照“任务驱动和工作过程导向”等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和法学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通过案例教学和研究,能够培养学生发现与提出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对立法和司法适用的深入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思考、辩论、演讲、应变等能力,同时可以加强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习案例的基本方法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研究具体案件的性质、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及效力、现行相关立法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正确适用,寻求案件得以客观、公正处理的途径和方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书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本科知识产权法学案例研习课和研讨课的教学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在案例教学中,立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
卓冬青等编著的《婚姻家庭法》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除了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对第三版的婚姻关系法和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适用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本书经修订后,观点更新颖,引证法律更充分,章节布局更合理,语言表述更简练。《婚姻家庭法》从婚姻家庭的理论、婚姻关系法、家庭关系法、继承关系法、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对一些法律尚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社会现象也进行了分析。《婚姻家庭法》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立法的*要求和司法的*精神,也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做
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为财产法。财产法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发展市场交易开始的,[2]因此比较重视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物权法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物权法专题研究著作纷纷面世,使物权法的研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此外,从1997年到现在的五年间,国家立法机关也颁布了若干物权法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这一切,标志着中国的物权立法与物权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现今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物权法》教科书就是在上述背景下修订而成的。此次修订,作者尽可能地将现有的物权立法成果予以吸收、纳入,同时也反映了五年来物权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新
通过后的《物权法》以传统物权法理论为基础,并借鉴了世界上不少国家或者地区物权制度的先进经验,同时吸收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物权的民事立法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是一部先进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由于《物权法》的许多规定原则性较强,所以,在《物权法》实施以后,特别重要的任务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本书结合《物权法》条文的内容和精神对物权法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以适合教学需求。同时在编写中注意与司法考试的精神相结合,每一章后面针对本章知识要点配以相应的司法考试经典案例,从而增强教材的实用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之一,同时它也促进了技术变革、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这一制度的形成与社会作用为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多维视角,即从经济、技术和制度相结合的角度来整体性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于此学术理念,同时结合我国加入 WTO的时代背景,本书采取总论和分论相结合的体例,完整而系统地阐释了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等理论知识。本书力图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有机结合,同时反映理论界的学术通说以及*研究成果,在系统地阐述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提供分析与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 本书对于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实务界人士和其他知识产权爱好者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合同法教程(第二版)》着重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求较系统全面地阐述合同法的重要问题,对实务能起到指导作用。本书虽未区分总则与分则部分,但各章内容明晰,体系合理。且在若干章节后又附辅读部分,以求体例上的创新。
本书对民法总论所涉及的全部理论和制度进行了介绍与探讨,包括民法的历史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理念和性质,民法的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民事主体制度的一般原理,自然人制度,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制度,合伙制度,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与具体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在全面介绍和分析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对若干民法总论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主要是民法的性质与理念,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规则,自然人的人格权理论与制度,法人的本质,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的类型化等。 本书写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民法学界前辈、同道以及后起俊秀的著作,包括教材、专著和论文,没有这些著作包含的民法知识和民法思想为基础,本书无以成文。
本书在2004年1月版的基础上,着重对国内外票据法研究的前沿问题及理论动态给予补充介绍,同时更关注票据实务中的新问题,侧重对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以讲解和分析,增强学生主动发现和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为便于学生课堂学习和课下复习,本书在体例上做了适当调整:(1)在每章起首增加“导语”,概括章节核心内容;(2)行文中穿插了“知识拓展”和“实务聚焦”,意在广度和深度上对相关知识点做适当延伸,同时,结合票据实务中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特别讲解;(3)在章末提供“本章思考”,帮助学生课下进一步阅读、复习和思考。 为方便教师读者,本书还配备了供课堂使用的教学课件。
《知识产权法配套辅导》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这些习题能够考察该学科的各个知识点,采用“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通说观点,对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我们都给出了详尽的“参考答案与解析”,理论性、知识性较强,适合本科生课程考试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需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根据*颁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书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满足教学、学习及研究的需要。本书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案例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研究生的学习参考书,还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时的参考书。本书由陈苇担任主编。
案例研究是法律学习目的所决定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中国人历来认为,学习和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运用。学习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故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要想学好法律必须有正确的方法。由于法律教育的成败和得失事关国家法治的盛衰,无疑在法学教育中,对法学教育方法的研究,意义重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就其本质而言,法无非是在人类社会中对整体秩序具有规定作用的,并以人们的外在行为作为其调整对象的一种行为规则。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当某种社会关系受到民法的调整和规范的时候,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当某一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定,具备某种构成要件的时候,就会产生某种特定的法律效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本主线,准确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和物叔法基本理论。全书分5编19章,对各章所涉及的基本知识、法律规定、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每编之后设有“前沿问题综述”,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书后还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便于读者参考和学习。 本书内容全面系统,分析深入浅出,结构新颖完整,语言简洁凝练,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学习与宣传读本,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相关法律职业院校进行《物权法》教学的专业教材,还可用于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的岗位培训。
本书由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主编,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之力编写而成。全书图文结合,理论与实际并举,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方面入手勾画出知识产权概貌,并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管理与运营、知识侵权与救济等加以阐述。 本书内容系统创新,形式新颖活泼,是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公共课的理想教材。
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四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
民法是以权利为中心构建的,即以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的行使方式(法律行为和代理)、权利的种类以及权利的保护方式(民事责任)、权利的保护期限的限制(诉讼时效)等为调整对象的规范体系。这个规范体系是民法总论的研究对象。 《民法总论》第三次的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民法总论》第二版自2007年出版以来,分别于当年1月、6月和12月印刷三次,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此次对全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力求尽可能减少错误和纰漏;另一方面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进行了修订,《民法总论》应及时反映法律的发展变化,体现我国的立法成果。 本次修订对文字、格式和内容进行了
民法学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有:,物权法。物权法侧重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主要内容包括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制度、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共有和相邻关系等物权法问题。第二,债法。债法侧重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债法总论包含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原因、分类、履行、保证金、担保、移转、消灭;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是债法分论的重要内容。第三,人身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第四,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专利权制度、商标权制度、著作权制度等内容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第五,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是继承权部分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第六,民
《人格权法》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人格权法》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 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信用权、隐私权、贞操权等类型。 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请求权体系。 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经济法》立足于本专科人才培养要求,以经济法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定位进行编写。本教材在总结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的新经验,重点阐述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相关的部门法知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期望学生能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并能够运用自己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本教材采用广义经济法的涵义来安排内容,在编写过程中更加注重合理性、现实性和应用性,主要适用于非法律专业,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本、专科教学的特殊需求,同时,也可以作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实用参考书。本书共分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