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书拟针对关联交易公司法实施的新老问题,围绕其中的理论拓展、类型化分析及司法适用展开全面研究。本书总结和借鉴了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和不完全契约等相关理论,将企业关联交易视为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合约结构安排。书中指出,我国公司法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因固守单一实体法立场而未能进一步区分不同的交易形式,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问题。本书最后提出了完善规制规则的若干政策性建议。
《2015年君合业务研究报告》为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整个法律非诉业务市场所做的研究报告,包括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税务、房地产、劳动法、传媒娱乐、国际贸易、商标、仲裁等领域的重要立法动态,市场热点问题研究,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为法律人了解的法律业务提供了参考,本书适合律师、公司法务、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阅读。
《海商法与民商法分立与趋同的效率性及公平性研究》运用法经济学、赋值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与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方面对海商法与民商法分立与趋同的效率性及公平性进行解读。
《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将商法基础理论大体划分为“价值论”、“潮流论”、“本体论”三大板块,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商法价值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深入分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动因与价值,对商法的理念作了内涵发掘与价值重建,并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及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作了解析,弥补了传统商法理论研究中对此重视不足的缺陷。在“商法源流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通过商法取得独立地位的历史线索及典型立法例的阐述,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概貌式描述。在“商法本体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以超越于传统商法理论体系的视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本书讲述了: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体系中,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一直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但是对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研究水平一直不高,仅仅将其停留在律师业务的简单综合上,并未上升到产品化、系统化的高度。因此,《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精要详解》以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中所涉及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都有详尽的阐释,以期能够对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针对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办案人员以及清算组在强制清算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收录了供参考使用的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法律文书样式,包括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受理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确认债务清偿方案裁定书、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清算公告等。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实用性强、方便携带,适合审判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使用。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本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表决权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理念。文章以“两权分离”的现象为起点,在“两权分离”的缝隙中寻找表决权的真正意义。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于1932年系统地分析了在公众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的现象后,指出股东对经营层失去了控制,表决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对此,基于所有权结构的有效性分析,本文认为股东对管理层并没有失去控制,而是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控制着公司。而且,在两权分离过程中,表决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它不但维系和控制着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是不同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
现今,有限合伙已日渐成为诸多PE组织形态的重要选择,但是对于有限合伙制PE这一舶来品,当前理论界更多停留在探讨有限合伙作为PE组织形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上。然而,资本市场的有限合伙制PE风生水起,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把视角转向有限合伙制PE的商业模式的治理结构之中。而更为关键的则要从有限合伙制PE的两大主角即LP和GP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当前LP与GP之间的博弈,并明晰其是如何体现在有限合伙制PE治理,主要是治理结构、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及治理的制约等因素中。基于此,剖析有限合伙制PE治理存在之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提出完善有限合伙制PE治理之具体对策。
王林清编著的《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原则、公司设立行为性质分析、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区别、如何界定公司的成立之日、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公司的住所、公开募集与定向募集有何区别、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中是否包括发起人、公司诉讼中如何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等等。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