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我国古代、近代和外国刑法典中的立法经验和思想观点,参考已有的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力求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或者指导。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本文将主要采用以下不同的研究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古代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状况与立法特点,并从中可以借鉴一些对现实立法和司法具有价值的法律经验。二是比较的方法。利用比较的方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研究,有利于开拓研究的视野,增进对他国(地区)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方面立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域外法律文化的精华,从而更好地获得对司法
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刑法哲学,又可以称之为刑法法理学,是对刑法所蕴涵的法理提升到哲学高度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刑法哲学作为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于刑法学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刑法哲学尚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虽然在我国刑法学界的某些论著中不乏刑法哲学的理论探究,但刑法哲学的专著本书尚是尝试之作。开创意味着学术上的冒险,同样也可以作为理论幼稚的搪塞。就我而言,也许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对于刑法哲学,我也只是初略地窥视到了它那博大精深的学术殿堂的一丝门径而已,登堂人室远不敢说。所以,为不至于亵渎刑法哲学这神圣(至少对于我来说是如此)的字眼,只能以开创作为遁词。至于学术上的冒险,我想那只是真理追求过程中所应当付出的必要代价。我时刻铭记着英国哲学家罗素的这么一段至理名言:“最终证明是正确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
本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全书分为三编: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新的刑法命题。
陈晖所著的《走私犯罪论(第2版)》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研究走私犯罪的书,其中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公式,为预测未来走私犯罪的犯罪趋势提供了参考方法;对走私犯罪特殊形态特别足对既遂未遂标准的次完整概括,开启了走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热烈讨论;对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的学理解读,较准确地把握了走私犯罪的特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等等。和初版相比,《走私犯罪论(第2版)》根据走私犯罪立法和司法上的重要变化,在章节上做了补充。对各章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如下亮点:一是完善了对走私犯罪的研究方向,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二是开展了对走私犯罪的实证研究,充实了对走私犯罪的理论研究;三是对走私犯罪死刑存废进行了理性思考,发出了不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