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总论》在针对刑法论、犯罪论两大版块,并通过具体章节论述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本质和分类、犯罪构成、犯罪客体与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排除犯罪性事由等基本知识的同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更新和改进:更新增补了近年来新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丰富了案例内容,包括《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引起社会热议的刑事案件;对 刑法的解释 共同犯罪 罪数 三个部分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书采用的关系分析的理论、方法打破了犯罪学讲究的沉闷。在研究范式篇,作者对犯罪学的概念、对象,方法、历史发展进行了独特的梳理。在犯罪关系篇,犯罪特性学,犯罪形态学,犯罪定义学以及犯罪规律学构成了——个全新的犯罪学体系。在社会反应篇,犯罪学回归到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被害预防等领域,使刑事规范学和犯罪事实学各自获得了新的意义。
本书著有大量关于国际范围内公众对犯罪及刑事司法的态度方面的专著和文章。鉴于平民主义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倾向和一种围绕“授权”给社区或与社区“重新建立联系”理念而不断产生的政治言论,本书设计的课题已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刑法的效力范围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课题,不仅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诸多难以释怀的困惑问题,而且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着众多的疑难问题,理应得到刑法界相当的重视从而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然而其被关注的现状实难令人欣慰。据统计,1980年“两法”施行以来的20余年间,以刑法效力范围为研究对象的专门著作尚未面世,相关的学术论文也10余篇,这从一个方面足以看出,学界对刑法效力范围研究的力度和深度令人汗颜。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冒昧,立足于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并比较考察德、日等大陆法系以及英、美等英美法系诸国与地区的立法及其实务,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刑法效力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刑法之于时,地、人事等四个方面,对之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丰富、发展与完善我国刑法效力范围的理论
《刑法案例研习教程(第2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由韩玉胜主编,每章都有详细分析的案例若干,然后提供了若干个没有提供分析论证的探讨案例,最后还附有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案例。因此,本书是一本全面的帮助学生学习刑法学的案例教程。本次修订针对2007年以来刑法修订中的一些新问题收集了一些案例并进行详细评述,体现了教材的前沿性。
《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是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用问答:覆盖新立案标准内容;新旧对照:凸显新增应予立案的情形;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
《刑法综览(修订5版)》包括总则与分则。总则部分,重点论述刑法导论、刑罚论、犯罪论体系、规范上的犯罪分类、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不作为犯、过失犯罪、未遂犯、犯罪的参与、错误、竞合等专题。分则部分,侧重对侵害个人法益罪的研究,内容包括导论、侵害生命的犯罪、侵害身体的犯罪、侵害自由的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侵害人格的犯罪、妨害秘密罪、盗窃罪、抢夺强盗与海盗、诈欺罪、背信与侵占、恐吓取财与掳人勒赎、重利罪、赃物罪、毁损罪、公共危险罪、伪造罪、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妨害司法罪等。《刑法综览(修订5版)》作者运用明晰、透彻的语言,精要说明刑法的基本概念,对于深奧晦涩的刑法理论进行简洁清畅的解读,每一思索,无不注重对于生活和社会的体察和关切。
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在字、词、句、段、篇之间循环,以求得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的基本意义;语用解释是在特定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解释者须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使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得以产生。
侯国云主编的《刑法(第2版)》主要介绍了中国刑法概说、犯罪概说、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罪数、刑罚概说等内容。本书的*特点就是突出法学的应用性,即力求贴近司法考试,注重联系实际,以通说为准,尽量回避争议观点,并简明扼要、清楚明确;力求用简洁、实用的事例说明深奥的原理和规范——在每个章节的基本理论之后增加了与司法考试题型一致的练习题,并用“特别提示”的方式将特别重要的内容和关键之处提醒给读者;力求结合*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动态、法律实务,本书将初版以来新增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反映在了本书稿中。在具体讲述中,对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理论问题做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每类罪的典型罪名及其法律适用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与法律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本教材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教学科研人员负责编写。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1953年由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等西南著名高等院校法律系的刑法学科合并组建而成,1981年成为全国早获得刑法学硕士授予权的刑法学科之一,200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点、目前已成为具有雄厚学科基础和优良学术传统,在全国发挥重要影响,并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省级重点学科。考虑到本教材的参编人员都是具有扎实的刑法专业基础丰富的教学经验的老师,本教材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我校刑法学教学主要采用的教材,除明显与通说抵触或明显不符本教材编写要求的部分内容外,主编和副主编基本上未对各章节撰写人的内容进行非文字方面的修改。
本书是“九五”规划教材《刑法学》的重写本,故称第二版。本书在坚持版基本观点的同时,进行了较大修改:在总体上,仍以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为核心,维持刑法论——犯罪论——刑事峡任论——罪刑各论的结构;在犯罪论方面,以客观主义的立场,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并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刑罚方面,以并合主义为立场,更加明确了相对报应刑的主张。 作者在本书中,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加以考察;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阐释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预测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与已经遇到的难题。凡此种种,都反映出作者倾注的心力。
本书是司法部统编教材《刑法学》的*修订版,该书在保持版所具有的体系科学、结构完整、知识稳定成熟、理论联系实际等优点的基础上,注意全面准确地反映近年来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变化,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情况,研究和合理吸纳刑法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同时也纠正了原版本在技术规范方面的一些疏漏,从而力求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全书内容分上、下两篇,共32章,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刑罚裁量、刑罚执行、金融诈骗罪等。
《刑法总论(第二版)》共17章,涉及刑法概述、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四个部分,系统介绍了刑法的概念、原理和制度。其中,犯罪论范畴详细阐述了犯罪构成及排除犯罪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和罪数等原理;刑事责任论范畴阐述了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和实现方式等内容;刑罚论范畴重点阐明了刑罚体系和刑罚的量刑、执行、消灭制度。《刑法总论(第二版)》具有以下特点:①内容新。融入了**的立法动向和司法解释。②理论与实践兼顾。将理论的阐述与司法解释、司法实务紧密结合。③结构严谨。章节严谨合理、内容详略得当、篇幅适中。④格式新颖。章前有“重点提示”,章后有“复习题”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便于读者自学时把握各章重点和难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 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刑法学是*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核心课程之一。本教材在借鉴和吸收国内众多的刑法学教材编写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在结构体系、思想内容、编写风格方面都有所创新,力求精解原理、联系实际、关注前沿,使读者对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有比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本教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调基础性。本教材以本科生为主要适用对象,因此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此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刑法学各种理论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从而达到融会贯通、真正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理论体系的目的。 二是突出时代性。本书一方面力图吸纳刑法理论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力图反映刑事法制的*进展,力求使读者能够立足前沿,把握*立法、司法和学术动态,从而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是重视实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刑法学可以分为对刑法的基本理念问题做形而上学研究的“刑法哲学”;以刑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以对刑法文本的条文解释作为研究内容的“注释刑法学”。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基本解释方式,并对刑法的规定进行基本解说的刑法学。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总体说来是以刑法典的体系作为基本的逻辑体系的,因此作为大的结构,一般分为总论与各论。总论分为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犯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包括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还有作为特殊的犯罪之成立条件的各种犯罪形态,如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共同犯罪、未完成犯罪、特殊一罪与数罪等,在这些问题中,其研究的是在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刑法总论教科书,其内容包括“重要参考文献”、“正文”、“司考真题”(“司法考试真题”的简称)和“模拟试题”。编写本书的目的,主要是使大专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紧密结合,训练学生应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
国内套强调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法学规划教材。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起草教授领衔主编,具有丰富继续教育经验的法学专家协力撰写,打造教育权威性和针对性的互动统一。 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发展,参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确立教材知识体系,突出重要知识点,既讲求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又突出司法考试的实用性,对继续教育法学专业教材进行全新探索,帮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实现司法考试的同步备考。 课堂教学与配套测试互动:结合司法考试要求,创新设置配套测试模块,突出不定项选择和安全分析题型,巩固课堂教学的同时,更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创新互动体例,实现教材、案例教程、习题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