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的美籍法裔观察家Alexis de Tocqueville曾谈道,在美国每一件事情最终都结束于法院。这一事实对美国律师思考法律的方式有着非常复杂的影响,并且实际上也在影响美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式。在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单一的立法机关,而且法院和仲裁庭也是临时性的,充其量是边缘性的决策机构。因此,国际法律师和学者在发现规范性的预期以及基于此预期评价各种选择时,便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更为困难的是如何确定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适用程序,就是必须适用此类程序的裁判庭也难以确定。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适用者可能同时或先后适用不同
《国际条约法》是一本关于国际条约法的专论性,其使用对象主要是国际法硕士生。国际法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习惯与条约,国标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由于国家是有主权的,国家之上不存在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国家的同意(consent)以前是、现在仍然是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规则只是对已经同意了的国家具有拘束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国际商标法律制度研究》立足国际商标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哲学基础,着重围绕与国际商标法律制度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专题讨论,具体包括商标之本体与本质、商标权人的权利、国际商标保护条约制度、区域性国际商标制度、国际商标保护制度中的侵权与救济、中国与商标的国际保护,并专题研究了国际公约对商标权的限制、国际商标转让、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等。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权力政治与国际法论:大国成长逻辑中的美国国际法观》从宏观角度探讨了美国大国成长与国际法的历史演变进程,从而进一步揭示权力与国际法的理论关系,并总结成败经验,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大国成长之路提供有益的思想进路。《权力政治与国际法论:大国成长逻辑中的美国国际法观》共分为七章,章阐述了国际法的基础理论与历史渊源,第二章至第六章作者根据大国的成长的一般规律,将美国的大国成长进程划分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分段介绍,第七章阐述了通过美国的大国成长逻辑得出的历史经验以及给中国发展的启示。
本书以经济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从国家主权基本范畴的剖析入手,兼用法学与政治学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论述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其中包括:国家主权的理论源流,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国家主权的限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土主权,自然资源主权,环境保护与国家主权,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和国际干涉以及国际组织的关系,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国际秩序与国家主权,以及“保护的责任”与国家主权等。针对国际社会出现的国家主权虚无观,作者指出,在可预见的将来,国家主权不会终结;然而国家主权不是神话,它仍然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