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附光盘第3卷海洋环境保护:(精)》收录的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污染技术类公约和议定书。其中《国际防污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最重要且影响力的公约,该公约通过公约条款和技术附则的要求,针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类、包装有害物质类、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以及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施全面约束,为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收编了《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其标志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如果以正式教材的公开出版为标志,在欧美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在中国产生于80年代。近二三十年来,欧美和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得到了持续的更新,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就数量和质量而言,中国版本极多但还远未成熟,西方版本很少但保持了西方教材的一贯风格。 本书与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不同,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以此为基本理念来确定全书的范围和论题;同时本书在体系和内容展开上也力图博采众长,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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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以下简称lEA)是发达石油消费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内成立的一个独立自治的国际组织。lEA保障能源安全的各项法律制度,如石油安全应急制度、石油市场信息制度、能源合作与研发制度、能源争端解决制度等,对于中国构建能源安全框架、深化国际能源合作、完善能源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极有必要加强与IEA及其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合作。在条件成熟时,中国可以考虑加入IEA组织,参与国际能源规则的制定,与发达能源消费国一起协调利益分歧,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中国如果加入IEA,不仅可以提升中国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在国际能源问题上争取到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还有利于增强lEA组织的代表性,提高其集体能源安全机制的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国加入IEA将是一个双赢
《鹿特丹规则释义: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内容是对《鹿特丹规则》条文的逐条解读。《鹿特丹规则》的全名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公约含18章96个条款,是迄今国际上有关货运法律法规中内容最丰富、涉及的问题最广泛、适用范围、结构最复杂、条款最多的一个公约。公约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做出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如,“海运其他”模式、电子运输记录、控制方的权利、承运人的识别、货物的交付、批量合同等。它的出现不仅对国际和现行的相关法律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冲击,而且对今后的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港口营运等诸多行业可能也会带来比较深远的影响,因而受到各国政府和外相关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成为当前外学界热议的课题。
由于我们生活在法律秩序的架构中,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法律秩序都应该以法为样板或者至少与法极为相似。相应地,几乎不言自明的是,我们认为所有的法律制度应该针对个人或由个人构成的团体,并且它们应该包括某些负责造法、裁判争端以及实施法律规范的集中化的机构。 然而,国际共同体展示给世人的景象与此截然不同。因此,本书在展开讨论前,必须就此先做出说明。国际共同体所具有的特征是独特的。未能抓住这一关键性事实必将严重地误解法律对于国际共同体的影响。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鹿特丹规则释义: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内容是对《鹿特丹规则》条文的逐条解读。《鹿特丹规则》的全名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公约含18章96个条款,是迄今国际上有关货运法律法规中内容最丰富、涉及的问题最广泛、适用范围、结构最复杂、条款最多的一个公约。公约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做出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如,“海运 其他”模式、电子运输记录、控制方的权利、承运人的识别、货物的交付、批量合同等。它的出现不仅对国际和现行的相关法律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冲击,而且对今后的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港口营运等诸多行业可能也会带来比较深远的影响,因而受到各国政府和外相关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成为当前外学界热议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