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扬琴考级曲集》是一本供我国各地 扬琴考级 使用的全面的乐曲辅导教材。主编者均是我国杰出的教授与国家一级演奏家,并长期从事全国的扬琴考级活动。他们针对我国扬琴考级活动及教材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研究,科学分析,历时多年,精选曲目,终于编定这一选本。该书更大的优势是:一、所选曲目都具有 经典性 ;二、对各级别的曲目安排均作了 技术上细致而又客观、科学的认定 ,使整本曲集串成一条进行科学学习与科学考级的 进级路线 。每首曲目后的 演奏要领 ,是这些扬琴名师手把手式的指导,只要细心研读,定能让学习者进步神速。
柳琴是一件历史较短却又发展很快的乐器,在上海音乐学院率先创立柳琴专业以来,其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的,同时迅速得到普及,成为民族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和大众喜爱的独奏乐器,这一切当然离不开王惠然先生等老一辈柳琴家为此所付出的心血,也离不开众多音乐人对柳琴的关注。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专业与业余爱好者学习的需求,编者编定了这本柳琴考级曲集。它的特点是由十个级别组成,一至四级为初级,五至七级为中级,八至十级为高级;编排上力求根据不同学习者的特点及由浅入深的学习进程,使其尽量更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及普遍性与广泛性。另外,《中国柳琴考级曲集》还根据出版的要求,对柳琴演奏技法的各种符号作了统一的、较为规范的标记,以便对柳琴演奏艺术的普及和发展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期盼大家能够不断地提出意见和建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主编、林玲执行主编的《古筝(十级表演文凭级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依据由简至繁、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教学方式选择曲目,引导考生顺利地步入古筝的世界。在、二级里多以民间小曲为主,配以相应的练习曲。从第三级开始,每级有传统乐曲和创、编乐曲。传统乐曲主要是选择各流派具有代表性的乐曲;创、编乐曲主要是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一定影响的创作、改编作品,并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历年出版的筝谱版本为依据。
《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葫芦丝巴乌(1级-6级)(第2套)》内容简介: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是经文化部批准开展社会艺术水平(音乐)考级活动的权威性音乐教育机构之一。多年来的社会艺术水平(音乐)考级工作,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和各方面的支持,有着良好的社会信誉。 《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已经使用多年,对我考级委员会的考级工作以及报名参加我院考级的考生的训练和考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受广大考生及辅导老师的好评。
二胡演奏水平的考级活动在全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这期间曾先后编辑出版了四套考级作品,对于普及和提高广大二胡爱好者的演奏能力、推动考级活动的蓬勃开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二胡的演奏艺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地发展着。
二胡演奏水平的考级活动在全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这期间曾先后编辑出版了四套考级作品,对于普及和提高广大二胡爱好者的演奏能力、推动考级活动的蓬勃开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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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考级曲目:笙(7-9级?演奏级)》讲述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民族音乐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论在创作和演奏技法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笛子等民族乐器,再不是艺人们赖以谋生的工具,而已成为代表我国传统文化的艺术专业了。各地艺术院校都设立了民乐专业,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他们用手中的乐器抒发情感,讴歌时代生活,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尤其在我国实行教育体制改革,强调学生的素质教育后,学习民族乐器的青少年人数年年激增,各地的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群众艺术馆等大都有专业教师进行辅导,这对我国民族器乐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是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套)的基础上,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对教材编写新的格式要求,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重新修订编写而成的。 第二套考级教材与套相比,从内容到形式都做了较大的调整。首先,第二套教材规范了每级作品的数量。从过去各个级别的八至十三首乐曲不等,调整为每级十首乐曲。其次,每级增加了相应的练习曲,以考查考生在古筝演奏技术上的基本能力,有意识地让考生认识到古筝基础训练的重要性。第三,随着古筝艺术社会普及程度的提高,考生演奏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第二套教材在过去九个演奏级别的基础上,把*别设定为十级,以适应当代筝乐发展的需要。增加的这个级别,全部采用近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是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套)的基础上,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对教材编写新的格式要求,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重新修订编写而成的。 第二套考级教材与套相比,从内容到形式都做了较大的调整。首先,第二套教材规范了每级作品的数量。从过去各个级别的八至十三首乐曲不等,调整为每级十首乐曲。其次,每级增加了相应的练习曲,以考查考生在古筝演奏技术上的基本能力,有意识地让考生认识到古筝基础训练的重要性。第三,随着古筝艺术社会普及程度的提高,考生演奏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第二套教材在过去九个演奏级别的基础上,把*别设定为十级,以适应当代筝乐发展的需要。增加的这个级别,全部采用近年
这是一部指导广大笛子爱好者参加考级的教材。编写者俞逊发、许国屏等均是国家一级演奏员。俞逊发是上海民族乐团首席笛子演奏家兼上海音乐学院教授,曾发明口笛,高超的演奏艺术轰动世界乐坛,被誉为魔笛,学生遍布世界各地。许国屏则以热心笛子普及教育闻名全国,其发明的多功能组合笛子荣获多项国际发明金奖,培训过的笛子辅导员数以千计。本教材正是他们结合自己的演奏与教学经验,在对中国传统笛子艺术和考级实践活动做了认真总结后编写出来的,因此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严谨性、实用性。书中每级前都有考生须知,标明了学习者的技术进程和考核要求;所选曲目艺术品味广博、风格流派多样,并一一配写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演奏提示。所有这些无疑有助于每位笛子爱好者在考级过程中的学习与进步。
笙是中国古老的簧管气鸣乐器,起源很早。早在殷代(公元前1401——前1122年)甲骨文中已有“仓”(竽,它是笙的一种)的象形文字记载。在西周中期(公元前570年左右)的著作中,《诗经小雅鹿鸣》写有“吹笙鼓簧”;《尚书益稷》也写有“笙镛以间”的诗句。从这些记载证明当时笙已广为流传。古笙管数不等,有十二管、十四管、十八管等;而竽有二十六管、三十六管等。笙和竽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簧管的多少和音位排列,多者为竽,少者为笙。在春秋战国至汉以前,竽在音乐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只限在宫廷雅乐和接近雅乐的云韵乐中使用。在隋唐燕乐中,竽已经没有地位。宋代以后,只有笙,人们反倒把笙称为竽。 随着历史的变迁,音乐的发展,由于音乐品种的增多,以及其它乐器的出现和应用,直至解放前笙是逐渐衰弱的。解放后由于对民族音
本套教材虽然不是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学大纲,亦非一般性的古筝普及教材,但仍依据由简至繁、由浅至深的原则进行编选。结合古筝这件乐器自身的特点,本着传统民间乐曲与现代创编作品并重的理念,每一级里都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对这两方面的考量。而且,从继承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中低级别适当加大了传统民间筝曲的分量,在较高级别里则增强了现代创编作品的比重,加之增加了一定数量的练习曲,使第二套教材的内容更为宽泛、丰富;亦使考级方式更为灵活、更易操作。
唢呐在我国流传很广,并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图象资料来看,新疆拜城克孜尔石窟寺第三十八窟(约265-420年,两晋时期)壁画中就有演奏唢呐的图象,而且图象非常清晰。如果其图象确实是当初绘制而成,那就证明唢呐早在公元三、四世纪已流行于新疆地区。有关唢呐的文献记载,早见于明代。明代王圻《三才图会》绘其图象,并注:”琐奈,其形如喇叭,七孔。首尾以铜为之,管则用木。不知起于何时,当军中之乐也”。由此可见唢呐作为军中之乐在当时非常盛行。由于唢呐流传的地区不同,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大至分为山东、河南、河北、山西、东北、潮洲等流派。另外,还有流传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唢呐也各有其独特风格。如:维吾尔族、藏族、朝鲜族、白族、壮族等。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是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套)的基础上,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对教材编写新的格式要求,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重新修订编写而成的。 第二套考级教材与套相比,从内容到形式都做了较大的调整。首先,第二套教材规范了每级作品的数量。从过去各个级别的八至十三首乐曲不等,调整为每级十首乐曲。其次,每级增加了相应的练习曲,以考查考生在古筝演奏技术上的基本能力,有意识地让考生认识到古筝基础训练的重要性。第三,随着古筝艺术社会普及程度的提高,考生演奏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第二套教材在过去九个演奏级别的基础上,把*别设定为十级,以适应当代筝乐发展的需要。增加的这个级别,全部采用近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贵、董德华、王伟。
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了柳琴各种常用调上的音阶,也针对性地设置了许了多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技术难点的训练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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