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
本次局部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修订条文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涉及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17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垃圾堆肥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维护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 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1\t总则\t1 2\t基本规定\t2 3\t检查\t4 3.1\t一般规定\t4 3.2\t建筑检查\t5 3.3\t结构检查\t6 3.4\t设施设备检查\t7 4\t修缮\t9 4.1\t一般规定\t9 4.2\t建筑修缮\t10 4.3\t结构修缮\t13 4.4\t设施设备维修\t14 5\t改造\t16 5.1\t一般规定\t16 5.2\t建筑改造\t16 5.3\t结构改造\t18 5.4\t设施设备改造\t19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材料工程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3.213.22 4.122 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3.0.63.012 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3210321733.12 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3.2.2、3.5.2、3.5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分析和验证性试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实验经验;与国外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与相关的标准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了试设计和试点工程的试用,对重点章节进行了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基本规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预应力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预应力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增设支点回固法、绕丝回固法、钢丝绳网片、聚合物砂浆外加层加固法等设计、计算与构造规定以及有关的附录。此外,还有与各种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 一般项目 检测值的*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
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 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 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的要求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本规范的总体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2规定了钢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应满足的性能要求、以及建造和使用阶段的要求等。 3 规定了钢结构的选材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钢材需满足的性能指标。 4 规定了构件及连接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和构造要求,以及疲劳计算原则、验算方法等。 5 规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塔桅钢结构、钢筒仓、城市钢桥等结构体系的选型、强度及稳定分析、变形控制、沉降观测、防腐防火等设计要求。 6 规定了钢结构的抗震、隔震与减震、防护等设计要求。 7 规定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的管理流程、技术管理措施、焊缝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验收流程等。 8 规定了钢结构的日常维护内容、加固改造及绿色拆除的原则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8章,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基础应具备将上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的承载力和刚度、地基不得出现失稳、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不得影响上部结构功能和正常使用的功能;基坑支护应具有防止基坑开挖危害周边环境和保证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边坡支挡、坡面防护等应具有防止边坡开挖危害周边环境安全的功能等。2.规定了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的基本要求。3.规定了地基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地基基础设计两种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和抗力条件、地基基础的耐久性、支护(挡)结构安全等级的要求。4.规定了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工程监测要求。5.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场地,规定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措施的要求。6.规定了地下水工程水污染控制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