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释义》是针对《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理解和实际应用的配套用书。由三篇内容构成,篇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论述其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主要编制过程以及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二篇是对《标准》5个章节的条文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说明和解释;第三篇为附录,包括按工程属性分类的建设工程分类表、建设工程行业分类表、建设工程服务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施工;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902号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17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垃圾堆肥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维护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 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 抹灰工程;5. 外墙防水工程;6. 门窗工程;7. 吊顶工程;8. 轻质隔墙工程;9. 饰面板工程;10. 饰面砖工程;11. 幕墙工程;12. 涂饰工程;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4. 细部工程;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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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相关专业人员。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材料工程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3.213.22 4.122 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3.0.63.012 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3210321733.12 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3.2.2、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