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17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垃圾堆肥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维护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 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1\t总则\t1 2\t基本规定\t2 3\t检查\t4 3.1\t一般规定\t4 3.2\t建筑检查\t5 3.3\t结构检查\t6 3.4\t设施设备检查\t7 4\t修缮\t9 4.1\t一般规定\t9 4.2\t建筑修缮\t10 4.3\t结构修缮\t13 4.4\t设施设备维修\t14 5\t改造\t16 5.1\t一般规定\t16 5.2\t建筑改造\t16 5.3\t结构改造\t18 5.4\t设施设备改造\t19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材料工程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3.213.22 4.122 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3.0.63.012 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3210321733.12 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3.2.2、3.5.2、3.5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本规范的总体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2规定了钢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应满足的性能要求、以及建造和使用阶段的要求等。 3 规定了钢结构的选材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钢材需满足的性能指标。 4 规定了构件及连接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和构造要求,以及疲劳计算原则、验算方法等。 5 规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塔桅钢结构、钢筒仓、城市钢桥等结构体系的选型、强度及稳定分析、变形控制、沉降观测、防腐防火等设计要求。 6 规定了钢结构的抗震、隔震与减震、防护等设计要求。 7 规定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的管理流程、技术管理措施、焊缝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验收流程等。 8 规定了钢结构的日常维护内容、加固改造及绿色拆除的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 一般项目 检测值的*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
本书是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材料;4、设计;5、施工及验收;6、维护及拆除。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 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 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8章,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基础应具备将上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的承载力和刚度、地基不得出现失稳、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不得影响上部结构功能和正常使用的功能;基坑支护应具有防止基坑开挖危害周边环境和保证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边坡支挡、坡面防护等应具有防止边坡开挖危害周边环境安全的功能等。2.规定了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的基本要求。3.规定了地基基础的设计工作年限、地基基础设计两种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和抗力条件、地基基础的耐久性、支护(挡)结构安全等级的要求。4.规定了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工程监测要求。5.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场地,规定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措施的要求。6.规定了地下水工程水污染控制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建筑工程抗震措施;6.市政工程抗震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55002 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工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调整内容:由原来的3章增加调整到7章;增加第2章 术语和符号 、第3章 基本规定 、第5章 接头设计 ;原来的第二章 连接设计 调整为第4章,原来第三章 施工及验收 调整为第6章 施工 和第7章 施工质量验收 ;2.增加孔型系数,引入标准孔、大圆孔和槽孔概念;3.增加涂层摩擦面及其抗滑移系数;4.增加受拉连接和端板连接接头,并提出杠杆力计算方法;5.增加栓焊并用连接接头;6.增加转角法施工和检验;7.细化和明确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