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修编工作情况、修编的总体原则、修订的内容以及条文详解。条文详解中做了与05版规范的对比,新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部分条文列举了案例。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估价原则;3.估价程序;4.估价方法;5.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6.估价结果;7.估价报告;8.估价职业道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章节划分,删除了原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和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2.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以及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等目的的估价;3.细化、完善了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本规范共分为6章,1、总则;2、基本规定;3、控制测量;4、现状测量;5、工程放样;6、变形监测。
《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和FIDIC新版合同条件中译文版的出版,将为我国广大工程咨询单位和人员、从事投资、金融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和组织、各类项目业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工程承包企业、环保企业、会计/律师事条所、保险公司以及有关高等院校学习国际经验,提供重要帮助。也是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9388号)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促进工程造价术语统一,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通用术语、各阶段术语。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ll号,邮政编码:100831),以便今后修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的封场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生产的露天煤矿采场边坡以及内、外排土场边坡工程的监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第83号公告,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第83号公告,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函[20091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建筑物部分、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书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为线索(包括24条规范),按其规范的顺序,将规范中的每一条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与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101—95)相对照,并在每条规范之后注有相应的条文说明和应用实例,使《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101—9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三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融为一体,相互补充印证。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