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2、4.3、4.5、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0738 1989《工作基准试剂(容量) 称量滴定法通则》。 本标准与GB 10 738—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工作基准试剂 含量测定通则 称量滴定法》; ——修改了适用范围(1989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删除了“试剂”一章(1989年版第4章); ——增加了“一般规定”一章(本版第4章); ——调整了方法的精密度要求(1989年版6.1;本版4.5); ——修改了结果的计算公式(1989年版第7章;本版第7章); ——删除了“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一章(1989年版第8章); ——增加了“测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一章(本版第8章); ——增加了“基准溶液的配制”(本版附录A); ——增加了“工作基
本标准按照68/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561--1994《表面活性剂 用旋转式粘度计测定粘度和流动性质的方法》,与 GB/T 556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删除了旋转式粘度计的型号及其测定器具、范围及误差(见6.1,1994版的5.1)。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6388:1989《表面活性剂 用旋转粘度计测定流动性》编制,与ISO6388:198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6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山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福伟、韩耀君、张晨辉、金晔、肖健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561——19
GB/T 7701《煤质颗粒活性炭》分为: ——第1部分: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第2部分: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第3部分:载体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本部分为GB/T 77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7701.1~1997《脱硫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2—1997《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5~1997《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6—1997《防护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与上述4个标准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脱硫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质量分级,取消穿透硫容量指标,饱和硫容量不做出厂检验,增加水容量项目;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装填密度指标不用于区分质量级别; ——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四氯化碳吸附率更改为不小于50%; ——孔容积与比表面积不再规定具体技术指标。
本标准代替HG/T 3677-2000《硫化蓝 4G(硫化蓝CV)》。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归口。
GB/T 770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分为: ——第1部分: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粒度的测定; ——第3部分:强度的测定; ——第4部分:装填密度的测定; ——第5部分:水容量的测定; ——第6部分: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第7部分:碘吸附值的测定; ——第8部分:苯酚吸附值的测定; ——第9部分:着火点的测定; ——第l0部分:苯蒸气氯乙烷蒸气防护时间的测定; —一第13部分: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测定; ——第14部分:硫容量的测定; ——第15部分:灰分的测定; ——第l6部分:pH值的测定; ——第l7部分:漂浮率的测定; ——第18部分: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第l9部分:四氯化碳脱附率的测定; ——第20部分:孑L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7702的第14部分。
本标准代替HG/T 2514—1993《有机硫加氢催化剂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HG/T 251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有机硫加氢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安全警告; ——取消了原标准中颗粒径向抗压碎强度、磨耗率的测定; ——取消了原标准中附录A的内容,修改为盐浴等温区的测定; ——取消了原标准中附录B的内容,修改为色谱柱的制备; ——取消了原标准中附录C的内容,修改为转子流量计流量的校正; ——取消了原标准中附录D的内容,修改为盐浴的制备; ——对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代替HG/T 2663-1995《酸性粒子元青》。 本标准与HG/T2663-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调整了外观指标和水分指标(本版的3,1995年版的3); ——增加了水不溶物、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本版的3); ——取消了灰分含量指标(1995年版的3); ——调整了色光、强度的测定方法(本版的5。2,1995年版的4。2); ——增加了水不溶物、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试方法(本版的5.4、5.5、5.6)。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学峰、马君庆。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 2663--1995。
本部分为GB/T7702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是对GB/T 15829.1-15829.4-1995《软钎焊用钎剂》整合修订。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9454-1:1990《软钎剂分类与性能要求第1部分:分类、标签和包装》(英文版)与ISO 9454-2:1998《软钎剂分类与性能要求第2部分:性能要求》(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 9454-1:1990、ISO 9454-2:1998重新起草。 本标准与ISO 9454-1:1990、ISO 9454-2:1998相比,存在如下差异: ——本标准将ISO 9454-1:1990中第1章与ISO 9454-2:1998中第1章合并编为第1章; ——本标准将ISO 9454-2:1998中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定义”分别编为第2章与第3章; ——本标准将ISO 9454-1:1990中第2章“钎剂的分类”编为第4章; ——本标准将ISO 9454-2:1998中第4章“钎剂的状态”、第5章“钎剂的性能要求”分别编为第5 章和第6章; ——本标准将ISO 9454-1:1990中第3章“标签和包装”编为第7章; ——
本标准代替HG/T 2562—1994《分散剂N》。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与HG/T 2562—1994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提高了分散力指标。 ——调整了钙镁离子含量指标。 ——调整了硫酸钠含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表面活性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助剂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浩峰、张国伟。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为国家标准GB 8294—88,1993年9月调整为化工行业标准HG/T 2562—1994。 本标准从2007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 2562—1994。
本标准与ISO 6286:1982《分子吸收光谱法词汇概述仪器》(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8322—1987《分子吸收光谱法术语》。 本标准与GB/T 8322—1987相比,主要技术差异有: ——增加了以下术语:频率(2.5)、氙灯(5.1.2)、卤钨灯(5.1.4)、滤光片(5.2.2)、热电释检测器(5.4.7)、碲镉汞检测器(5.4.8)、双波长分子吸收光谱仪(6.6)、仪器的抗偏差性(7.1.6)和[光栅波长选择器的]输出功率(7.2.13); ——术语用“工作范围”代替“测量范围”(前版6.1.3,本版7.1.3)、用“通带”代替“带通”(前版6.2.1,本版7.2.1); ——符号增加了v。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与IS0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第3部分:规格第2系列》中R81“六氰合铁(Ⅲ)酸钾”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644--1993《化学试剂六氰合铁(Ⅲ)酸钾(铁氰化钾)》,与GB/T6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不溶物改用化学试剂通用方法测定(1993年版的4.2.1,本版的5.4); ——改进了氯化物、硫酸盐两项的测定方法(1993年版的4.2.2、4.2.3,本版的5.5、5.6)。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 63/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化学试剂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琼莲、喻小琦、刘昭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GB/T 644--1965、GB/T 644—1977、GB/T 644—1993。
本标准与IS0 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 第3部分:规格第2系列》中R67“氢氟酸”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620一1993《化学试剂氢氟酸》,与GB/T620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硫酸盐和亚硫酸盐化学纯测定的取样量(1993年版的4.2.3,本版的5.5). ——重金属的测定增加了硫化钠一丙三醇比色法(1993年版的4.2.7,本版的5.9); ——修改了包装及标志(1993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 63/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20--1965、GB/T 620一1977、GB/T620一1993。
GB/T 770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分为: ——第1部分: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粒度的测定; ——第3部分:强度的测定; ——第4部分:装填密度的测定; ——第5部分:水容量的测定; ——第6部分: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第7部分:碘吸附值的测定; ——第8部分:苯酚吸附值的测定; ——第9部分:着火点的测定; ——第10部分:苯酚气 氯乙烷蒸气防护时间的测定; ——第13部分: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测定; ——第14部分:硫容量的测定; ——第l5部分:灰分的测定; ——第16部分:pH值的测定; ——第17部分:漂浮率的测定; ——第18部分: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第19部分:四氯化碳脱附率的测定; ——第20部分:孔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7702的第20部分。 本部分代
GB/T 770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分为: ——第1部分: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粒度的测定; ——第3部分:强度的测定; ——第4部分:装填密度的测定; ——第5部分:水容量的测定; ——第6部分: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第7部分:碘吸附值的测定; ——第8部分:苯酚吸附值的测定; ——第9部分:着火点的测定; ——第10部分:苯蒸气氯乙烷蒸气防护时间的测定; ——第13部分: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测定; ——第14部分:硫容量的测定; ——第15部分:灰分的测定; ——第16部分:pH值的测定; ——第17部分:漂浮率的测定; ——第18部分: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第19部分:四氯化碳脱附率的测定; ——第20部分:孔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7702的第3部分。
本标准代替HG/T 3394-1999《硫化棕3RB(硫化红棕B3R)》。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归口。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3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体外诊断试剂与培养基室、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张勇琴、吴杰、刘艳、颜箫。
本标准第4章、5.2.1条和5.2.2条为强制性,其他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l256—1990《工作基准试剂(容量)三氧化二砷》,与GB l256—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工作基准试剂 三氧化二砷》; ——修改了含量的测定方法(1990年版的4.1,本版的5.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 63/SC 3)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宇、姚晨之、其木格、崔丽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