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全网爆红的 法律男神 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 津津有味 ,读者直呼上头, 根本停不下来 。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法律的悖论》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 冯 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 法律、立法与自由 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卷为 规则与秩序 ,第二卷是 社会正义的幻象 ,第三卷则是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 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 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 法益史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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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律师通过不断地梳理实践经验,总结出了“用图表说话”的基本规律,这种直观、简洁、生动的信息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说服法官、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也更好地获得客户理解。作为一本完全以“诉讼可视化”为主题的图书,全彩印刷,用真实的案例、翔实的图表,手把手讲述画好一张诉讼图表的步骤要点,剖析不同案件中不同图表类型的选择和应用,做你随时随地可用可查的工具书。这是一本写给法律人的图表书,《诉讼可视化》重点阐述了图表制作的方法论,即诉讼可视化应该怎么做,如何将复杂的案头材料转化成简单明了的图表,并且在书中实列典型纠纷类型、实战案例的可视化应用。《诉讼可视化》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第一章至第四章为图表制作方法论,旨在告诉大家,如何将纷繁复杂的案卷材料转化成简单明了的图表;第五章悉数典型纠纷类
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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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法务指南》立足于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工作需要,从企业建立、完善法务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出发点,从合同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案件处理、清欠与民工管理等层面系统介绍建筑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巧,穿插大量文书、制度范本和常用表格、函件模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建筑业企业法务指南》是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案头书,也为律师从事建筑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由博西格诺等著的《法律之门》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不是在本书的主题上故作“权威定论”,而是提出许多开放性的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法律之门》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观点,每一观点都可作为讨论的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法律之门》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是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思想,提出有关价值的问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本书读起来像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权威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
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导致人类日常生活日益被数字覆盖、社会呈现出虚拟与实体交错互融以及智能网络化的特征,产业经济也在相当程度上已经由数据驱动。万物联通、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之间存在着互相促进的正比例关系,这种一日千里的动态对以物权为基石、以确定性为目标的既有法律体系构成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制度创新的机遇。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方面的应用的确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同案同判意义上的公正水平,然而在算法黑箱化现象里也潜伏着瓦解问责机制的风险。一方面,代码框架和技术标准在很多方面正在改变权利义务的设置,甚至大有取代法律之势;另一方面,常识库构建难题与符号落地难题以及价值判断难题却划出了法律人工智能的界限。近来对人工智能在原则、伦理、规则以及政策等领域引发的各种问题进行反思,使得怎样对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