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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刑罚研究(1736-1911) 张本照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406
    •   ( 59 条评论 )
    • /2024-05-30/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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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新世纪法学教材)
    •   ( 283 条评论 )
    • 王立民 主编 /2019-09-01/ 上海人民出版社
    • 中国法制的历史延续四千多年,古代部分占了绝 大多数时间,其内容比较多。同时,中国古代法制在 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系的本源所在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不学好古代法制史不行 。可是,古代法制史的资料大量来自古籍,都是古汉 语,许多学员不熟悉也不习惯阅读古汉语资料。还有 ,古代法制史中有许多制度与现代的不同,一下子不 易理解等等。总之,学习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学习古 代部分,困难不小。 为了便于学习,王立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2 版新世纪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通 俗易懂,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有些可不使用古 汉语资料的,尽量不使用古汉语资料;有些必不可少 但又难懂的古汉语句子,就用现代汉语解释;有些不 常见但又必须掌握的制度,就详细作出说明。这样, 原来不易读懂的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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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资治通鉴长编》法律史料辑录
    •   ( 32 条评论 )
    • 胡兴东,刘婷婷 /2020-10-0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宋朝法律史料现在保留下来的较少,特别是全面反映北宋时期法律变迁的史料。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简称《长编》)是记载北宋时期核心史料之一,是研究北宋历史的基础性资料。《长编》内容丰富,记载着北宋时期国家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活动,但学术界一直没有进行专门辑录整理,加上史料数量宏大,不利于法史学研究。本书对《长编》中记载的法律史料进行了全面辑录整理,形成了专门法律史料,对研究北宋法律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书辑录成果是北宋法律史研究中的基础性成果,对北宋法律史研究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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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   ( 74 条评论 )
    • 桑本谦 /2022-09-01/ 三联书店
    •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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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代则例辑考 杨一凡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403
    •   ( 4 条评论 )
    • 杨一凡 /2023-12-0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本书题名 辑考 ,前部分为研究成果,后部分为辑佚成果。 则例是明代重要的法律形式,主要用于表述食货管理的标准及运作规则的法令法规。明代则例的名类甚多,有赋役、漕运、开中、商税、钱法、钞法、官员俸给和考核、捐纳、赎罪、宗藩、军士供给赏赐及优给、马政则例等。则例是国家法律的细则性规定,具有法律规范具体、详细和数字化的特点和因地制宜实施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明代则例在各地自然状况千变万化的情况下,为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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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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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汉成 主编 /2013-10-0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一、本书汇编的范围,涵盖了1907~1911年间围绕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而出现的上谕、奏折、草案等主要立法资料,这其中既包括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也包括资政院的审议。另外,为了更好地反映历史背景,礼法之争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一并收录作为后一部分。按照冈田朝太郎的说法,大清新刑律历经六案的修订始完成立法程序,本书收录的l907年刑律草案、l910年修正刑律草案、l911年钦定大清刑律分别为案、第二案和第六案,而1910年宪政编查馆加以修正的第三案、资政院法典组加以修正的第四案以及经资政院审议通过后形成的第五案,因缺乏完整的版本,且根据相关文献记载,从第二案到第六案,修正变化情况相当有限,故今从略。 二、在编辑体例上,本书以时间为纬,按照《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而把立法资料分为五个部分:l907年刑律草案、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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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鲜王朝法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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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钧波|责编:范晨星 /2021-06-01/ 中国社科
    • 我国历史悠久,曾创造出科学严谨的制度文明。我国古代制度文明不仅在时间上绵延数千年,而且在空间上光芒远播。而古代朝鲜半岛与中国、日本、越南、琉球等 一道,共享同种法制文明,共同创建了恢弘灿烂的中华法系。 本书是我国全面介绍朝鲜王朝法律史的学术专著,是 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朝鲜王朝法律史研究”(16CFX006)的 终成果。全书共分为总论、国法·天下、职制、刑狱、家族与阶级、诉讼、文学与人物等七篇十五章。本书参酌大量朝鲜半岛一手文献,结合各类官方典籍和民间史料,辅以生动有趣的实际案例,从立法、行政法、刑事法、家族法与阶级法、诉讼法、法律与文学、法律人物等方面概述了朝鲜王朝时期半岛上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勾勒出朝鲜王朝五百年法律史的基本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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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   ( 20 条评论 )
    • 桑本谦 /2022-09-01/ 三联书店
    •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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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洋律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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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达云 /2019-05-0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晚清时期,在日本一次又一次觑觎、蚕食中国的同时,中国方面却加快了学习日本的脚步。晚清和民国肇始初期,中国在开展社会转型的探索过程中,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到日本顾问的身影。晚清时期诸如有贺长雄与立宪,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分别与大清刑律、大清民律、大清监狱律、大清商律等许许多多现代法典的编纂,川岛浪速与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渡边龙圣与直隶地方近代教育制度的建设,等等,日籍顾问的正面作用和贡献都是不容否认的。本书选取有贺长雄、松冈义正、寺尾亨和副岛义一作为具体解剖对象,就中国政府聘请他们担任顾问的过程、目的,以及他们担任顾问期间所负责的具体工作等微观领域加以研究和分析,以有助于人们全面理解日本顾问在清末中国社会转型探索中发挥的整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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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律例 田涛,邓秦 点校 法律出版社【正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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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涛,邓秦 点校 /1999-09-01/ 法律出版社
    •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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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律例 田涛,邓秦 点校 法律出版社【正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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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涛,邓秦 点校 /1999-09-01/ 法律出版社
    •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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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家产争讼及解纷 张本顺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正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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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本顺 /2013-10-01/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 本书采用法社会学方法、经济学方法、文献学考证方法、实证研究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等综合研究方法,动态呈现了八百年前宋代社会家庭、家族成员间家产争讼的纷繁复杂动态历史画面和法律生活场景;首次匡谬了中外学界关于中国古代家庭、家族“畏讼”、“厌讼”、“贱讼”、“无讼”的陈旧学术观点。 专著通过对大量宋代家产争讼案例的实证研究,深刻剖析了宋代法官近世转型化的司法理念和多元化的解纷机制;首次提出了宋代法官在处理家产争讼案件时,能够坚持证据定谳事实、依法而断、情理难以颠覆法律的司法判决确定性与可预测的学术观点,从宋代司法传统角度契合、印证了宋代社会因封建商品经济发展而出现近世化变革与转型的历史事实。 专著上述观点有力的纠偏了滋贺秀三、马克思 韦伯等西方学者以及瞿同祖、郭东旭、贺卫方等中国学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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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清律例 田涛,邓秦 点校 法律出版社【正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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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涛,邓秦 点校 /1999-09-01/ 法律出版社
    •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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