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自公元前2世纪格拉古兄弟土地改革,至前1世纪秦纳、苏拉及三巨头拉开权力斗争与内战的大幕,罗马原有的、由一系列法律维持的秩序被逐渐打破,矛盾丛生的共和国就此滑入失序。本书作者施特劳曼认为,对于这段历史,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思想家们的解释聚焦于 法 的层面,即政治危机与高阶法失灵的关系:后者原应制约实定法、规范权力运转,却在乱局中逐渐遭到搁置与破坏,致使共和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由此出发,他对罗马高阶法展开了全景式研究,并讨论了这种法的规范性如何以有别于古希腊德治理想的进路对早期现代政治产生深刻影响。
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清末、北京政府所推崇的西方式新型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开创了中国司法现代的一种新类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 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背道而驰,也没有可资仿效的对象,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极为独特。就是因为其 极为独特 ,因而,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它的评价就聚讼纷纭。 本书认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境压力的现实应对,又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自觉的理论选择 从政治上讲,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解
本书是王人博教授及其弟子对中国宪制主要概念、术语进行概念史与观念史探究的重要文集。 自福柯首创知识考古学以来,对概念的梳理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种 清新 范式。作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概念研究范式的圭臬,王人博教授提出通过宪法上的几个关键词/核心概念来阐释和理解宪法,成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研究范式的开拓者。这种研究方法既能通过概念阐释的方法达到学术训练的目的,又能管中窥豹了解宪法的意旨,兼具规范分析、语义建构和历史考据,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本书即以晚清以来中国进入世界的大格局为语境,对人民、共和、宪法、国体、民主、民权等宪法上的八个词语进行细致入微的概念史与观念史考察,并详论其中西古今的转换、改造及其复杂性,生动展示出宪法概念、术语在塑造我们的宪法文本的同
访谈录 口述中国海商法史 是北京大学法学院 第二课堂 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 去中心化 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三册)》收录了从原始无文字契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时期的民间契约2500余件,包括买卖、雇佣、典当、分家、继嗣、赠送等多种社会经济活动,此外还收录了历代民间模拟契约形式的"买地券"多件,从多方面反映了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经济形态、法律关系和文化面貌。是一部颇具价值的资料集。古籍整理资助项目。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清朝是中国历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
政法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基本框架。本书聚焦政法传统的历史生成及其制度构成,构建了政法体制中政党、人民、法律的三维框架,在分析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特点及其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政法法学的知识
Ⅰ. ①情 Ⅱ. ①范 ②郑 ③詹 Ⅲ. ①法制史 -文化史-中国-古代 Ⅳ. ①D929.2 书 名:情理法与中国人 开 本:890mm 1240mm 1/32 作 者:范忠信 郑 定 詹学农 印 张:10.125 字 数:230千字 版 次:2023年9月 第1版 印 次:2023年9月 第1次印刷 出 版 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书 号:ISBN 9787203129691 定 价:78.00元 【内容简介】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我们应该珍惜这种文化遗产。本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从宏观到微观层层展示了我国传统法观念的特质,首次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即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具有开创性。并且,结合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中华法系之利与弊都进行了全面的分
牛铭实编著的《中国历代乡规民约》讲的是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据此,各阶层、各地区人民普遍建立起各种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乡(街)规民约不同于法律,但对法规的实施起着辅助作用。它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形式多样,切实具体;以教育引导为主,有奖有罚,已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用一个个轰动社会的大案详解民国的法律史,紧紧地抓住了这一细微却又十分关键的变化,进而以此为视角理清了民国乱局,正可谓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系统了解民国历史的“梳子”。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 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 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 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 秦:法治的理想国 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 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 明清:几度夕阳红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种欧洲整体的社会变迁史的手法,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 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 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乌维·维瑟尔著的《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精)》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
内容简介 1913 年,罗建功从伯父手中继承大笔遗产,由此走上无休止的诉讼之路。然而罗建功将遭遇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他为谋求诉讼优势万般算计,竟不知如何适从……国民政府一旦从法律上确立女性继承权,罗氏家族 1923 年制订的宗祧继承合同便陷于风雨飘摇之中。庶姑罗黄氏能否以侍妾的身份主宰先夫的遗产?罗建功怎么可能用资本主义的新法律维护宗法主义的旧协议?弟媳吴素兰忽然离开龙泉县前往南京背后又是怎样的政治险局?从政界大亨到法学名流,从革命志士到落魄才子,从乡绅土豪到卑微侍妾,《罗建功打官司》大开大合,在呈现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宏大叙事中,细致入微地讲述不同个体跌宕起伏的命运。而作者的雄心,正是将大历史还原为个人行动与日常事件编织的奇幻网络,并试图探讨“现代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