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2019年12月2日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 刑事诉讼法》,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这是自1998年、2012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改,因应形势、服务办案,回应热点、紧贴实践,体现和固化了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本通”,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概念法学”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利益法学”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铁血宰相”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 ,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 的作品。
本书讨论的焦点在于对法律适用和学术解释结论的证成。 在作者看来,法治涉及可预见性和结论的实质可接受性。可预见性必然建立在理性行为的基础上。在法律解释中,这意味着遵循理性商谈的模式。当且仅当结论与法律相一致并且同时满足一定道德标准时,结论才是可接受的。从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对此法律实证主义往往是无视的。作者试图运用诠释学、新修辞学、理性商谈理论以及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语言哲学的基本预设将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其得出的是有关法律解释理性的可接受性的理论。 阿尔尼奥的理论,对于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裁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是 依法裁判 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法官只是僵守法律的字面意义而无视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弗里德里克·肖尔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 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 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 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本书提供以下价值:这是一张“行业地图”,为从业者描绘出不良资产行业的整体架构和生态圈,让其站在高处看清全貌,深入了解这个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帮其在进阶高手的过程中少走弯路、节省时间。 这是一册“向导手册”,防止从业者迷失方向、高位站岗,或者因草率、轻视而陷入“局中局”。“善泳者溺”,从业者们面对未知与风险,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要拥有应对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判断力。 这是一本“航海日志”,真实地记录着从业者们在不良资产领域的探险历程,萃取其经验、吸收其教训,为行业沉淀知识资产。 在不良资产行业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并探索的解决方案是常态,知识萃取永无止境,因变而生,因后来者而生,为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提供信息增量。\"
《法律与文学:在中国基层司法中展开》以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为圆点,探索“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新路径。将经典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故事和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法律事件相互对照,分析之中各类角色“讲什么”和“怎样讲”的修辞叙事策略,也分析作家和基层司法法律人建构叙述对象时的修辞叙事策略并讨论其异同,讨论作家意图对基层司法法律人的可能启发。本书还将以此为基础,研究针对基层司法而言的“法律与文学”对司法公正的意义,研究这种“法律与文学”对社会的政治伦理意义。
本书收录《 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书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体例,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编排注重其相互间的关联性、逻辑性,体例清晰、查询方便。全书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分类细致,对内容较多的领域进一步细分,便于读者按需查找。
该丛书以税务名家为核心,集合了在税务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成绩卓著、享有盛名的学者大家,收录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和人文思想。系统地整合了各位名家的理论观点与知识体系,同时也关注他们的人文情怀,让读者得到理论滋养和品质熏陶。法治思维在财税改革过程中至关重要,财税法学者应当结合中国发展的现有问题与实际需要,在现实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超前性的学术观点,使其能够为执政者和民众所接纳,通过智慧来推动法治财税理想的实现。有鉴于此,本书收录了作者这几年来的相关理论学说,包括基础理论、预算制度革新、税制改革等多方面内容,以期展现法治财税研究的*成果,助力当下和未来的法治财税建设。
商业合规,已不再局限于法律风险管理,而是更广泛覆盖内控与反舞弊、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面对合规的进一步界定就是企业为免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或声誉损失,从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责任价值建立的 全面风控 意识、标准和取向,从行为预期上又突出强调对违规的 零容忍 。在此基础上,更高水平合规还在于 借入亲和力认知界面 ,潜移默化影响企业的行为模式,推动内在自动化守规的 巴塞尔式 合规文化形成。围绕这些前沿问题,本文围绕商业合规的微观理论基础、行业合规重点、体系化治理体系等进行了探索研究。
本成果由五编十六章组成。编“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旨在奠定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章对法制现代化进行概念界定,第二章探讨法制现代化的标志、价值基础和内容;第三章分析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选择问题。第二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试图从思想史和制度史上解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描绘清末法制变革的思想积累、清末立宪、修律、司法改革;第五与第六章考察民国初年及南京政府的法律思想、宪政实践、立法和司法制度;第七章叙述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建立与发展。第三编“法制现代化与宪政”。第八章探讨法制现代化与宪政深层的内在关系和它们的动态过程,第九章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考察中国近代的宪政变革和中国当前的宪政化改革,第十章研究全球化对宪政发展的影响。第四编“法制现
内容简介 《传承红色基因检察历史人物》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检察历史人物,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已故老领导,为检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已故最高检早期厅长、副厅长,在省级检察机关作出重大贡献的已故主要领导同志,参与侦诉日本战犯和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本书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的配套练习题集,全书收集了近年来的法理学的司法考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目,以及模拟练习题,本次修订增加了*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真题、考研真题,针对近年来法理学的发展,对一些论述题进行了修改,修正了一些概念和提法。对于学生掌握法理学基础知识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自2015年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以来, 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须严格按照 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公开向宪法进行宣誓。宪法宣誓不仅是 工作人员的一种就职仪式, 是对 工作人员在内心必须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的一种神圣严肃要求。 工作人员信仰宪法、尊崇宪法、运用宪法,就必须从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理解宪法入手。本书既对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意义进行了全面介绍,还对宪法的 根本法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本书以龙小山和江小北为主角,通过19个小故事,以法律故事、常警官说、法条链接三个模块为主线,深入浅出地阐释环境法中涉及的热点难点,结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全新立法修改,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定,土地、森林、草原、矿产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法律规定方面进行剖析。本书文字简练、语言生动、贴近生活、故事性强。
本书运用法学新古典主义方法,通过对李贽、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等十个人物思想的个案研究,展现了明清之际中国法哲学的面貌。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以现代分析形式,加入跨学科理论对话,为实施、评价实定法并推动其进步提供指引。作为对待和处理古代精神产品的一种态度和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新经学。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将文化传统及其学术传统类型化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力求展示学术传统乃至文化传统的内部多元性;相对于法律思想史将古典法思想还原于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重视古代作者本人思想的个体自洽性及其与当代法律实践的可能联系;相对于新经学视文化学术经典为当然 的态度,法学新古典主义承认这些文本比较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本书是作者2005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一书的修订版。该书又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迈向法律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此次修订作者把其硕士论文“法治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博士论文“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以及1990年代的一篇相关文章“法律解释的社会建构”的内容整合成一本书,以《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吗?》为题推出。法学的生命在于用经验浸润过的逻辑,也在于用逻辑规整过的经验。本书就是关于如何在逻辑和经验之间搭建桥梁的一本法学理论著作。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 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 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 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 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